2022年下半年,南平市高中教师资格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育部教师资格指导中心关于实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就我市2022年下半年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识别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申请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必须在有效期内办理当地居住证)在福建省南平市;
(二)南平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留证,在南平市学习、工作、生活的;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有效期内持有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在内地通行证,香港、澳门在南平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五)驻南平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五)驻南平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确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符合教师资格申请的体检标准,通过教师资格认证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级(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
(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水平)。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在国外取得的学位,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位。
(4)符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级以上水平。
三、识别程序
网上报名→体格检查→现场确认(受理)→审核认定。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应在9月23日8:00至10月7日17:00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10月1日至7日,该网站可正常访问),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选择申请资格类型(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学科,选择福建省和南平市教育局。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一年内不能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二)体检
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教师资格的,应当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标准和办法的通知》(2018年修订)(闽教师)〔2018〕20号)体检文件规定。由于部分项目不适合怀孕期间的申请人,建议在分娩后申请认定。由于部分项目不适合怀孕期间的申请人,建议在分娩后申请认定。
1.对象:南平市户籍或居住地的中国公民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教师资格。
2.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23日(每周一至周六上午)。
3.体检医院(申请人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体检):
(1)南平市第一医院体检中心(南平市延平区中山路317号)
(2)南平市第二医院体检中心(南平市建阳区黄花山路10号)
4.携带材料:申请人自行打印体检表(附件1)。个人填写第三页,A打印在纸的正面和背面,贴上照片),并携带身份证。
5.有重大疾病史的,请携带相关病历、检查等证明材料;视力达不到4.9以上的,请自带眼镜检测矫正视力。申请人因个人身体原因不能完成体检项目的,不能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申请人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和工作人员。
6.申请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并提出复查要求的,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生同意,可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结论为准。
7.医院认为有必要增加个别体检项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检查,以提高体检结论。
8.发现遗漏项目或结论不准确、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进行补查。
9.当期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
10.体检报告由申请人自行联系医院领取,不另行通知。
11.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体检报告的结论在主检医生签字后才能有效。
(3)现场确认(受理)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于10月24日至10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不含周六、周日)持相关材料到南平行政服务中心3楼4区22号窗口(闽北卫校旁)现场确认。未按期确认的登记无效。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和鉴定材料)退还申请人。全日制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委托高校统一办理。
现场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按顺序准备)
:
1.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照片用于证书制作,
应与网报上传的照片同版
)。具体规格要求为:近6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照片中应看到前额和耳朵轮廓;照片显示申请人头肩上部、彩色标准证件照片、白色背景)。
示范图如下:
2.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
3.户籍在南平并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户籍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原件;居住在南平并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居住证原件;在南平学习并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教师资格申请全面实施教师道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按程序要求上传。港澳台居民应当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其中,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历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供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有课程和成绩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学历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香港、澳门、台湾学历证书原件,外国学历也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外国学历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较后不提交学历信息)。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较成功的,不予提交)。
7.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证书》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较成功者不得提交)。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教师资格的,还应当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原件(第三页由个人填写,A四纸前后打印,贴照片),
并有指定医疗机构主检医师签字的体检合格结论。
10.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委托书》(附件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1.现场确认防疫说明
(1)配合防疫检查。申请人应自带口罩到现场确认,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检查八闽健康码和大数据行程码。
(2)现场确认时需提交
《健康申报卡及安全承诺书》(附件5),如果承诺书中有是的申请人,必须在现场确认后48小时内携带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的报告,不能提供现场确认的相关材料。
(3)个人健康状况监测应在现场确认前进行。建议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避免聚集在流动性大的地方,认真做好日常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
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认证机构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证教师资格。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结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南平市教育局条件的,由南平市教育局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
1.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户籍或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体认定时间、方式以县(市、区)教育局公告为准。
2.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在线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择错误的识别机构或现场确认点、错误的申报信息或提交材料不完整,识别机构将不再接受,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密切关注防疫要求的最新公告。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机构将在现场确认前及时调整相关工作。
南平高中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认定的主要内容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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