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上海事务局的发展需要,经交通运输部批准,上海事务局决定公开招聘5名事业人员。中国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中心(以下简称油污理赔中心)和上海海事局物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物流管理中心)是经中央机构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财政补贴机构,分别承担船舶油污损害理赔和上海海事局物流管理。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三)道德品行良好;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五)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满18岁,35岁以下的职位仅限于1986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年龄要求统一为:本科生(1995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硕士(199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博士生(1986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
此次招聘,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司法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在各级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四、现役军人;
5.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不诚实被执行人、被开除公职人员、被开除公职不满五年的;
6.尚未毕业的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申请人在录用后不得申请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申请人在录用后不得申请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详见《上海市事务局2021年公开招聘人员职位清单》(附件1)。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考试。
1.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可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考试认证栏-房管考试系统入口。
2.每人只申请一个职位,请慎重申报。
3.报名时间:2021年3月29日9:00至4月11日16:00。不符合笔试开考比的职位变更报名时间见第十条。
4.资格考试时间:2021年3月29日9:00至4月13日16:00。不符合笔试开考比的职位变更资格考试时间见第十条。
5.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注册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详细了解注册岗位条件,提前准备电子证书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书照片,照片格式为jpg,图片大小为100-200KB,按照《网上报名指南》(附件2)规定的步骤,高度等于480像素,宽度等于330像素)。
6.申请人必须对提交审核的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面试资格审查中,发现网上填写的主要资格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面试资格。
7.第一次登录系统需要注册账户,请按照系统要求注册个人账户并记住密码。
8.按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方可进行报名确认等操作,报名确认后方可取得笔试资格。
9.申请人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反馈审核结果前无法修改。审核结果在申请人提交注册后两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可于2021年3月31日9:00至4月13日16:00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考试认证栏-房管考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在规定的注册时间内修改注册信息,选择职位重新注册;考试合格的,不得修改或申请其他职位。考试登记实行通知承诺制度,申请人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因个人填写信息扭曲、不符合登记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当承担一切后果。
10.今年招聘岗位笔试比例为5:1(通过招聘岗位资格考试的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即招聘1人的岗位需要5人以上才能通过资格考试)。只有达到笔试比例,才能按计划进行笔试。未达到比例的,取消相关岗位。截至2021年4月13日16:00,取消资格考试合格人数不足5人的职位,并公布取消职位。
对于取消该职位但通过该职位资格考试的考生,请于4月13日16:00至4月14日16:00再次登录注册系统,重新选择职位进行注册。相关注册要求保持不变。逾期未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权。2021年4月15日,根据最终报考岗位的人数,对未达到5:1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计划招聘岗位数量,并公布调整后的公开招聘岗位数量和报名情况。
如对审查结果有异议,请于2021年3月31日9:00至4月13日16:00联系上海海事局。2021年4月14日9:00至4月15日16:00与上海事务局联系。
(三)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
1.注册确认。
通过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必须于2021年3月31日9:00至4月15日24:00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考试认证栏-房管考试系统确认参加笔试。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的申请人不得参加笔试。
2.打印准考证。
2021年4月20日至笔试前打印准考证。以上海建交人才网()公告时间为准,。
3.申请人必须记住在线注册时间、更改注册时间、注册确认时间、打印门票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在注册和考试期间,必须保管个人文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丢失、被他人窃取或恶意篡改信息而影响注册和考试的,应当承担责任。
三、招考
(一)笔试。
1.时间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4月24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时间根据确认的笔试人数确定,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安排在同一次笔试中。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提前7天在上海建交人才网()另行公告。请注意成功人士。
2.地点
笔试地点位于上海,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3.科目及时长
笔试主要考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综合知识能力和写作能力,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请》
(二)面试。
以上海海事局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将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确定的面试比例,在各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面试官名单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并在上海建交人才网()和上海海事局官网()公布。
四、防疫要求
根据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有效保障广大申请人和考试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请在考试前14天完成上海随申码注册申请(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或相关手机完成)。下载并打印《申请人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书》),准备期间做好个人日常保护,按要求如实填写《承诺书》相关信息,确认签字。进入考场时,承诺书主动交给监考人员,申请人对承诺书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进入考场时,承诺书主动交给监考人员,申请人对承诺书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前14天内,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知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
2.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考生在考试前14天内接受。
考试前14天内,来自或经过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的考生。
考试当天,考生上海随申码显示为红码。
5.仍处于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在随访和医学观察期间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者,未解除国内疫情中高风险、有国(境)外居住史的隔离者。
6.考试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提供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现场工作人员确认可疑情况的考生。
考试当天随申码显示为黄码;考试当天经现场检查两次复查后,体温≥37.3℃;考试前14天内从疫情风险地区或国家(境)返回上海(或有旅游史)的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天内持上海指定医院新冠肺炎核酸报告作为考试当天的入场证明。经现场工作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备用考场。考试时一定要全程戴口罩。
考生在考试前14天内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应按规定及时就医。
考生在考试前14天内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就医。考试当天必须出示市二级以上医院的医疗凭证,经现场工作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考生必须在考试当天至少提前45分钟到达考点,并预留足够的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验证。进入考点时,考生必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准考证、纸质承诺书(填写完整)、上海随申码绿码(当日更新)、体温检查37.3℃可进入考点。
备考期间,考生必须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口密集的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在公共场所戴口罩,在各个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
考生在考试当天自带口罩。除进入考场核实身份时必须按要求摘下口罩外,进出考场、考场全程佩戴口罩。考试结束后,考生必须服从考点分批安排,错峰离场。提倡考生自行参加考试,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聚集在考点周围,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海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凡有虚假或虚假承诺、隐瞒病史、隐瞒居住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隐瞒健康状况、逃避防疫措施的考生,一经发现,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根据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动态调整并提前发布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请及时关注。
五、体检调查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笔试成绩(满分200分)÷2×50%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体检对象按每个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生。未通过面试的,不得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为第一。如果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果仍然相同,则同时进入体检,并根据体检和调查选择最佳录取。
体检按照公务员招聘体检的一般标准进行。除贫困家庭和城市生活津贴外,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登记贫困家庭和城市生活津贴人员(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面试和体检期间的住宿和体检费用由上海市事务局按照有关标准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宣传录用
拟录用人员由上海海事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上海建交人才网()和上海海事局官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如果反映影响就业的问题并有实证,则不予录用;如果暂时难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将暂停就业,并在确定后作出决定
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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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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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人员被聘用后,上海海事局不负责办理落户;若受聘人员符合落户条件,我局可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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