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教育学校制定章程暂行办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阿克苏地区本科毕业证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为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教育学校制定章程暂行办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学院名称: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家标准代码:
第三条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只在本部招生。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校
第五条招生层次为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学制三年。其中,少数民族语言考生入学后将再参加一年的预科课程。
第六条学院承诺诚信招生,接受纪委监察部、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于2002年3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隶属阿克苏地区行政管理的全日制普通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等六部委指定的西北五省首批技能型紧缺护理专业人才示范实训基地,是南疆唯一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学院规划占地面积1391.6亩,建筑面积13.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5563台套,教学仪器设备价值达8715万元。有医药卫生、农林牧、金融、文教等12大类31个高职专业, 以及护理、畜牧兽医、学前教育、教育技术等4个应用型人才培养本科专业。建设医疗保健与康复、纺织服装技术、现代农业与经济、文化教育等4个重点专业和5个自治区级专业集群。其中护理、康复技术、现代纺织技术是教育部指定的“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学院有混合所有制的厚朴互联网产业学院。
学院现有教职工527人,专任教师433人,其中研究生85人,博士4人,副教授及以上33人,“双师型”教师130人。大学生9155人。拥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名,自治区教学名师2名,自治区教学专家2名,自治区拔尖人才4名,科技人才3名,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近年来,师生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和自治区奖励183项;获得国家级标志性成果27项,自治区级标志性成果127项。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3%以上,社会满意度保持在92%以上。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八条学院设立以院长为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与招生有关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高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在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招生具体工作,接受高校纪委全过程监督。
高校招生工作实行第三方监督,招生委员会中增加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查高校考试和录取现场,对招生工作进行第三方监督。
第十一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到合格要求。
非投档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
1.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普通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自愿原则安排专业;统考科目总分相同时,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综合理科、语文高分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学、数学高分考生;
3.三本学校普通班、单班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高分考生;
4.当民族语言班和双语班科目总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为文史: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科:理科数学,理科综合,中文,华裔。
5.如果不能满足所有志愿,服从调剂的,由院校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
6.五年制应用型本科(3+2培养模式)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平行志愿投档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负责。
第十四条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教育》要求考生身体健康。学校执行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人员,按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照顾,照顾程度按当地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无外语限制,但英语为大一第一外语。
第十七条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情况,在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单独招生和直升院校录取按照《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和《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直升院校考试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入学和注册
新生凡按国家招生规定报到入学者,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果你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按时注册,你应该向学校请假(一般延期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因参军等特殊情况或身体原因不能按时到校报到的学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备学籍。保留录取资格的条件和时限按照《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保留入学资格的手续应在新生报到后一周内完成。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试。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录取手续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2.取得的准入资格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本人身份证明是否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本专业或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和生活。
在审查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将取消其资格,并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试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学校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保留入院资格。评审的程序和方法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理工科专业3300元/年,文科专业2900元/年,财经类专业3000元/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年,体育类专业3100元/年。我们是和武汉厚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办学项目,住宿费:600元/生日或者800元/生日。应用型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按联合培养单位具体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奖励和资助办法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其学习,表彰其先进技能,学院设立了奖助学金,为8000元/年的“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苗永清奖学金和企业职称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三档(4300元/年、3300元/年、23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为三档(3000元/年、2000元/年、1000元/年);语言预科一年免学费和住宿费。与此同时, 应征入伍和在基层就业的学生也享受退还学费的补助政策。学院积极配合外国留学生信用助学贷款,为贫困学生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不会有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七章毕业生教育、就业和继续教育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并在离校前发给学生。毕业证书籍。
第二十六条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登记卡;毕业生也可以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大学生毕业时,可按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要求参加高考,进入本科院校学习两年。当他们毕业时,他们将获得资格并获得本科学位。毕业证和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招生专业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专业数量和计划。
录取结果公布:学院通过校园网()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也可通过学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或通过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第三十条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干预。学校招生工作。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学府路041号,邮编
电话:0997-0997-0997
传真:0997—
纪检监察0997-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乌克兰大学毕业证国内认可
新疆阿克苏地区学校二本本科?
你问过阿克苏他有自己的吗?学校本科?
阿克苏没有自己的大学,只有专科,但是有新疆大学的函授和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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