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首本渔船建造检验证书
签发啦
近日,诸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向诸暨白塔湖渔业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发了绍兴市首份渔船建设检验证书。这标志着我市渔船检验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浙诸渔业养殖和船舶是新建的渔业辅助船舶,船舶主要规模为9.90×2.30×0.80,总吨5,功率11.03KW。
今年7月,诸暨白塔湖渔业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在绍兴松棱造船有限公司订购了两艘小型渔业辅助船。两艘船于2021年12月29日建成,经绍兴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和诸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检验合格后,颁发了首份渔船建设检验证书。
这是绍兴、诸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在2019年8月渔业检验到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后,共同完成船舶建设检验的第一艘渔业辅助船舶。
诸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作为首艘纳入商船建设检验流程的渔业辅助船,高度重视:
及时沟通
各市、区工作人员与农业渔业检验部门交接,审核批准原渔船检验资料;
指出问题
对数据不全存在问题的有船单位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对二次检验不合格的渔船进行更新改造;
做好服务
在此基础上,还专门组织船检人员加强渔船检验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试,制定渔船检验工作流程,解决实际检验发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顺利完成首次渔船施工检验发证工作。
渔业辅助船舶检验程序
(一)新建渔业辅助船的检验
1.新建内河渔业辅助船舶,按照《内河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内河小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进行检验发证。
2、建造船厂应填写《船舶施工检验申请表》,并向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申请检验。船舶检验人员应输入船舶检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现场检验、认证、认证等。
(二)现有渔业辅助船的检验
1.按照内河渔船法定检验规则对现有内河渔业辅助船舶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应当出具渔船法定检验证书和文件。
2、船主应填写《船舶运行检验申请表》,并向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申请检验。船舶检验人员应输入船舶检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现场检验、认证、认证等。
2、船主应填写《船舶运行检验申请表》,并向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申请检验。船舶检验人员应输入船舶检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现场检验、认证、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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