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特种作业的实施操作证电子证照通知应急厅函〔2021〕3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国家综合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许可证特种作业证》(C
自2021年11月15日起,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已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工作门户(发布)实施。为提高应急管理系统的数字化服务和监管能力,决定从2022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特种作业许可证电子许可证。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取得特种作业证电子许可证
根据特种作业许可证电子许可证标准,特种作业许可证电子许可证由应急管理部统一生成。目前,相关数据推送到国家政府服务平台。请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地方政府服务管理部门调用国家政府服务平台的相关接口,并根据业务需要改造相关审批制度和行政执法制度(使用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负责执法制度的改造),以满足电子许可证调用、使用条件和监督执法人员检查执法的需要。
二、修改特种作业操作证相关事项指南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特种作业证的电子许可证与实体许可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负责行政审批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修改与特种作业证书有关的指南,允许特种作业证书持有人或者其他行政相对人根据需要自由选择使用特种作业证书或者电子证书(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加强特种作业证电子证的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网络直播平台等新媒体,开展电子许可证申请和使用宣传,通过多种渠道普及电子许可证知识,扩大特种操作许可证电子许可证知识率。在服务大厅或行政审批窗口,通过印制理解纸和发放宣传页,LED屏幕显示等方式,广泛宣传电子许可证下载、特种作业许可证照明等工作(《应急管理部电子许可证(特种作业许可证)申请指南》见附件),引导特种作业许可证持有人了解和下载电子许可证的使用。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充分了解实施特种作业许可证电子许可证的意义,加强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许可证电子许可证业务的监督指导,明确实施主体,详细实施步骤,促进特种作业许可证电子许可证相关业务的有序发展。业务人员培训应采取多种形式,确保窗口一线人员系统掌握电子许可证知识,熟悉相关应用场景。业务人员培训应采取多种形式,确保窗口一线人员系统掌握电子许可证知识,熟悉相关应用场景。特种操作许可证电子许可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管理局。
附件:应急管理部电子许可证(特种作业许可证)申请指南
2021年12月10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特种作业证在哪里办理,应急管理部叫你换电子证!主要内容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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