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攻略
宝宝的到来是一件让全家人都开心的事情
但对于新手父母来说,在快乐的同时
不要忘记一个重要的事情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需要哪些信息?怎么办理?需要注意什么?
下面和新手家长分享一下。
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重要法律医学文件,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自然状况、血缘关系和国籍。第六版由国家统一印制发行,编号唯一。
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
·新生儿出生时证明健康和自然状况
·证明出生人口血亲关系
·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作为户籍登记机关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依法取得新生儿预防保健服务的凭证
·留学移民必须提供的有效证明等
如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分为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第一次为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明的,属于第一次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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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首次签发
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说明
1.《出生医学证明》是全国统一的法律文件,一人一证一号
,新生儿姓名一旦打印在出生证上,就不能修改或修改。
⊥2322⊥首次签发
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说明
1.《出生医学证明》是全国统一的法律文件,
一人一证一号
,新生儿姓名一旦打印在出生证上,就不能修改或涂改。请仔细考虑新生儿姓名。新生儿可以跟随父亲或母亲的姓氏,姓名必须准确,如果需要使用罕见的单词,必须提前到警察局申请户口。
2.需要出生医学证明
母亲亲自处理,如果母亲不能处理,需要提供母亲签署的委托书
,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时需携带
《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国人携带护照及复印件,港澳台同胞提供港澳通行证或台湾通行证及复印件。
4.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儿母亲
本人签署的书面声明。
5.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不一致的,领证人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和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亲子鉴定证书。
6.特殊情况按上级文件处理。
办证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6:30(节假日除外)
办证地点: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4号楼斜对面出生证办公室(025-)
注意:
请仔细核对出生医学证明。内容错误的出生证明应及时向医院申请。严禁涂改出生医学证明,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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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
《出生医学证明转发须知》
一、换发情况
原发行机构因下列情形之一要求变更《出生医学证明》或因当事人或发行机构责任而无效的新《出生医学证明》。
1.户口登记机关不能提供户口登记证明更改新生儿姓名
的;
2.当事人应当提供法定鉴定机构亲子鉴定证明,要求更改父亲或母亲的信息
的;
3.出生医学证明涂改
的、填写
字迹不清
填写相关项目
不真实的;
4.擅自拆除《出生医学证明》
副页的;
5.《出生医学证明》
未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
6.其他原因无效。
二、换发机构
《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机构是原签发机构
。
二、换发机构
《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机构是原签发机构
。如原发行机构已取消《出生医学证明》颁发资格,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辖区内有签发资格的机构为发行机构。
三、换发程序及要求
1.签发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的完整情况,核实相应材料,并填写当事人更换原因江苏省换发
申请表》
以后换发。
2.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儿童的换发申请。父母亲自办理
,否则不予受理。
三、换发后原件由换发机构归档保存
,并做好换发登记。
4.在常住地以外跨省异地出生,在港澳台或境外出生的新生儿,不得
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地签署的出生证明,换取户口登记地出生医学证明。
换证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6:30(节假日除外)
换证地点: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4号楼斜对面出生证办公室(025-)
《出生医学证明》转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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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须知》
一、补发对象
1996年11月1日后出生于南京,因遗失、被盗因《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儿童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二、补证需提供材料
新生儿父母向儿童户口所在地区补办点
申请补发(未报户口参考父母户口)。在分娩医院所在区申请非南京户籍并提供以下材料:
1.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根据儿童户口办理情况盖章,区级卫生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各区补发申请点
或南京妇幼保健医院网站公告栏中下载。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及
复印件。
2.父母双方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3.已报户口的需携带孩子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未报户口的,应当携带
父母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
存根联及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
,无首次签发登记表需提供
住院病例首页
和新生儿记录页
(上述证明材料应加盖原发行机构管理部门印章);户籍登记人可以存根联
派出所复印盖章。
5.刊登有原
《遗失声明》原报纸。
补发说明:
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必须申请儿童
父母双方亲自到场
,否则不予受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与原证明信息一致;户籍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户籍登记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2.自2020年6月1日起,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原负责
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栖霞区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由各区卫生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流程
各区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申请点联系方式》
各位家长们
出生医学证明是孩子的人生第一证
对每个新生儿都极其重要
切记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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