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教育制度要严惩违法行为,治理师德突出问题。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教师资格违规行为的处罚重点是丧失教师资格行政决定和撤销教师资格行政处罚。其中,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依法丧失教师资格,终身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欺诈、欺骗教师资格或者使用虚假教师资格证书、行为不良、侮辱学生、影响不良的,依照法律、法规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通知要求县(市)区教育局在教师资格丧失工作中,主动与司法部门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及时根据司法部门的判决,对符合教师资格丧失的当事人作出行政决定。
在撤销教师资格的工作中,应当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作出撤销教师资格的决定之前,应当提前通知行政处罚,通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辩护、听证等合法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使用虚假资格证书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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