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警方还报告了本市养狗管理的主要措施,并将进一步加强对非法养狗行为的整改,加强对重点时期和重点公共区域的检查,重点发现和整改个人非法饲养烈性狗和流浪狗的突出问题,依法处罚遛狗不挂狗牌、不系牵引带、大型狗不戴口罩等违法行为。详见↓
免疫环节:
养犬人带领狗到兽医畜牧部门认定的免疫点(以下简称免疫点),注射狂犬病疫苗,确认免疫点并登记犬种,向养犬人发放免疫证;凭免疫证办理养犬登记证;
个人办理养犬登记证手续:
一、办理依据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养狗人应当办理养狗登记。养狗人应当办理养狗登记。
二、处理条件
个人养狗,
养狗的个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的居住场所。
2.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养狗的,每户限养一只。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
三、提供材料
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
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
3.狗狂犬病免疫证明;
四、《上海市养犬登记申请审批表》。
四、办理机构
浦东、黄浦、徐汇、长宁、杨浦、宝山、嘉定、松江、金山、青浦、奉贤、崇明等地区的公安派出所,静安、普陀、虹口、闵行等地区的一门式服务网点负责受理、审核和颁发《狗登记证》。
五、审批制证期限
审批期限:自收到养犬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当地派出所或一门式服务网点进行审核。
制证期限: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虹口、杨浦等区3个工作日,其他区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犬类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上海市物价局)〔2011〕006号)文件;内环内每只狗每年500元,内环外每只狗每年300元,农村地区不收费。此外,犬只在市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畜牧兽医办公室批准的具有动物诊断和治疗许可证的宠物诊所(或宠物医院)进行绝育并取得《上海犬只绝育证书》的,犬只管理费减半。
七、办理模式
办理一门式服务。静安、普陀、虹口、闵行等地区以便民服务为出发点,共有34个一门式证件服务点。养狗人将狗带到证件服务点,服务点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办理狂犬病免疫,登记上传养狗登记证所需材料审核),让人们只跑一次。
2.办证前先免疫。养犬人在免疫点取得免疫证后,不需要携带狗,只需携带其他材料到当地派出所或当地街道和城镇下属狗管理办公室(仅限宝山区)办理狗登记证。
三、一网通办。养犬人线下携带狗在免疫点获得免疫接种证明后,登录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在线上传狗免疫、身份证、房地产登记证等信息,支付养犬登记费,完成网上申请,选择到当地派出所领取或快递上门领取。
4.集中上门办证。由于农村养犬分散,管理工作以预防狂犬病为重点。每年,派出所(乡镇街道狗管理办公室)会同乡镇兽医站工作人员到农民现场免疫,颁发免疫证书和农村养犬登记证。
一门式办证服务点
本市养犬管理的主要措施措施
继续规范养狗行为规范化管理措施。自2019年以来,《养犬登记证》已累计登记发放13.58万张累计督促养犬登记3.39万人次
。今年5月初,市公安局组织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规范养狗行为。截至目前,累计收容无证(流浪狗)1.2万
余只。加强对重点时段和重点公共区域的检查,严格调查遛狗不挂狗标志、不系牵引带、大型犬(狗高35厘米以上,含35厘米)、个人饲养烈性犬等违法行为,依法对个人饲养的烈性犬进行容忍和调查。
提升养犬管理模式,提升养犬办证便利性。依托市政府一网通办总门户和随申请市民云,市公安局公安总队正式成立开通网上养狗登记模式
。截至目前,已成功受理并处理5399市民养犬登记申请。与此同时,上海公安机关仍在最大限度地提供便利服务保留线下处理模式
,市公安机关在各区基层派出所设立244办理网点。
加强职能部门合作,有效形成监督合力。
上海市公安机关依托市狗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与农业委员会、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合作咨询、双向复制、情报通知、案件转移联动机制,探索建立狗信用积分制度,将根据狗管理积分,形成联合监督。
加强对违法养犬行为的整治
不断打击违法养狗行为。
上海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时段和重点公共区域(特别是市中心城区)的检查,重点发现和整顿个人非法饲养烈性犬和流浪犬的突出问题,依法处罚遛狗不挂犬牌、不系牵引带、大型犬不戴口罩等违法行为。在此期间,核实免疫认证网点未履行审核义务,在免疫认证中填写虚假信息的,将复制同级农业委员会,建议吊销免疫认证资格,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进一步建立健全排摸回访机制。建立初始办证犬二次过滤回访机制
,三个月后进行回访,及时发现除幼犬因识别不清或冒充其他犬种而被收容,并依法撤销养犬登记证。
对养犬管理新模式进行探索协调各方第三方责任三方责任险
,通过科技手段提供狗增值服务,不断提高获得感和附加值,提高主动证书率,探索与相关政府部门和市宠物协会合作,建立城市文明狗信用评分体系,纳入信用调查体系,指导和规范日常狗行为。
推动条例修订程序启动。鉴于现阶段对非法狗行为的处罚不够,违法成本低,上海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和相关立法研究,认真梳理当前狗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为顺利推进法律法规修订奠定基础。
警方提示
公安机关提醒公众,狗到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植入电子标志,请及时携带个人身份证明、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狂犬病免疫证明等材料到居住派出所办理狗登记证,或通过市政府一网通办总门户和随申请市民云在线办理养犬登记证。(每户限养一条;个人禁止饲养烈性犬)。
同时,请自觉遵守以下养犬行为准则:
1、
养狗人带狗外出时,应为狗挂狗标志;对于狗的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2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为大狗戴口罩;乘电梯或上下楼梯,避开高峰时间,主动避开他人;立即清除狗排泄的粪便。
2、
禁止携带狗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器、船舶)室、餐饮场所、购物中心、酒店或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2、
禁止携带狗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器、船舶)室、餐饮场所、购物中心、酒店或乘坐公共汽车、有轨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狗乘坐出租车的,应当经出租车司机同意。
3、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应当采取措施制止。
4、狗主人不得放任或驱使狗恐吓或伤害他人。狗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并先支付医疗费用。
5、养狗人不得遗弃饲养的狗。
6、
狗主人不得自葬或乱扔狗的尸体。
资料:市公安局
关于我想申请兽医证书和铲粪官员,我还没有申请狗登记证书策略→主要内容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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