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公证书,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当向其住所或者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
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当向其在华住所公证处提出申请。
那么,什么是出生公证呢?出生公证书怎么办?
出生公证书是什么?
出生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的活动。
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留学、求职、继承财产、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
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在中国境内出生的事实的活动。当事人出生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在国外出生的事实已记录在户籍档案中,公证处也可以根据户籍档案出具公证书。
涉外管辖权由当事人住所或事实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出生公证怎么办?
办理出生公证书的地点
申请人应当向其住所或者出生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公证。
2.公证文件发往国外的,应当送外交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中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但文件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
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在中国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应当提供护照(出境日期和有效签证);申请人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应当提供身份证、通行证(返乡证)和台湾同胞证;
2.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
3.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4、申请美国、泰国、法国、奥地利、新加坡使用的出生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最近一寸免冠照片;照片粘贴在公证书上,根据申请人要求的公证书数量确定。如果申请人要求三份公证书,则应提供四张照片(公证文件必须留下一张照片)。
办理出生公证时应注意的事项
使用简化字
汉语拼音应用于外文译文。为方便当事人使用公证书,经有效证明,应当同时在公证书上证明。
公证书当事人的出生日期,
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
一定要准确真实,有确凿的证据
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所有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以在括号内注明农历的出生日期。
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当明确、
具体来说,写全称
出生地址应写在市、县,乡、村村、城镇街道也可以按照使用地(国家)的要求写。
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当明确、
具体来说,写全称
出生地址应写在市市、县,也可以根据使用地(国家)的要求写在乡、村或者城市街道上。当事人出生时地名变更的,应当在当前地名后括号内注明原地名全称。
出生证明当事人的父母应当写明出生父母的姓名
父母死亡的,应当加括号。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的,应当注明养父母的姓名和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
已在国外申请出生公证的当事人
经调查,公证处未发现任何线索的,可以向当事人出具无档案记录公证书。
本公证书可作为美国等国家的次要证据。
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和境外证件
(如护照、通行证等)日期不一致,
提出变更的,
原发证机关工作失误造成不一致的,
当事人需要向发证机关要求更正,
然后公证。
公证当事人为出国谎报年龄的,应当按照实际年龄进行公证。
公证当事人为出国谎报年龄的,应当按照实际年龄进行公证。
公证处只能是出生在中国的中国公民
或外国人申请出生公证书
在国外出生的,需要此类证明的,应当在当地有关机关取得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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