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手续
处理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第4号令)第18条
第373号法令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五十四九条法令修订
批准类型
行政许可
处理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适用于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护;
2.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手段适用于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护;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责任制。
详见许可条件:
1.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条例》(tsgg3001-2004)。
2.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tsg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装和维修许可规则》
3.国家质检总局tsgd《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规则》3001-2009
4.国家质检总局《机电专用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规则(试行)》(国家质检[2003]251号)(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
申请材料
1.申请表一份;
(二)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扫描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一份;
4.技术人员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一份资格要求;
5.资质要求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或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扫描件;
6.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办公租赁协议扫描件一份;
7.所有申请资格要求的人员的扫描件;
8.其他必要的补充材料。
纸质申请需要上述信息。
纸质申请需要上述信息。
推广网上申请。网上申请时,应在网上填写申请表,其他材料应上传至无报纸质量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处理过程
(一)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
2.受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3.申请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进行试产。符合评价条件的,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委托评价机构进行现场评价;
4.评审机构根据现场评审情况出具评审报告;
5.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审核报告。合格的,发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处理时限
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法定期限为30个工作日)。不包括假期、申请人的准备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审查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检查、检测、鉴定的,不计入行政许可期限。
特种作业证办理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办理流程的主要内容已经完成!
毕业证样本网创作《建设厅特种作业证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办理流程)》发布不易,请尊重! 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zyyhgd.com/6423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