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队相关报考条件,其中棒垒球项目考生须参加全国统考,田径、乒乓球项目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南京工业大学毕业证书编号
南京工业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其他有关招生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包括普通高考、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综合评价录取、国家专项、地方专项、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
学校全称:南京工业大学。学校代码:国家标准代码,学校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代码为准。学校目前有三个校区,其中江浦校区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丁家桥校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新满畈路5号,虹桥校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0号。
第四条学校是一所具有100年历史的公立本科全日制院校。
普通高级学校,是第一批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14所高校之一,是江苏省支持建设高水平大学的重点高校。
学校面向江苏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颁发文凭学校名称:南京工业大学。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授予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历。毕业证书籍;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相关规定的学生,学士学位证书颁发给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的领导机构是本科招生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是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成立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当地招生宣传和。招生组组长由学校约会。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受到上级部门、内部和第三方的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根据学校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我校近年生源计划的编制,综合分析确定学校省级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剂各地统考上线生比例失调的情况。当招生计划需要根据学生情况进行调整时,学校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和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志愿顺序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符合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学生可以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其中,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符合《南京工业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招生项目有棒球、垒球、田径、乒乓球。考生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队相关报考条件,其中棒垒球项目考生须参加全国统考,田径、乒乓球项目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通过测试后,我校将根据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南京工业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省级专业统考和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江苏省考生填报志愿的最低要求是7门必考科目考试成绩不超过3门(C级及以上为合格)。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有明确录取规则的,按其规则录取;没有明确录取规则的,根据省统考综合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综合评价的江苏考生须符合《南京工业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通过我校申请材料初审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并通过公示的考生,由我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选拔。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执行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管的录取制度,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换挡传动比。生源不够的,参加征集平行院校(含服从志愿的院校)录取志愿或按规定抽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适用于江苏省考生)学校普通录取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为:BB(中外合作办学机构BC),要求科目必须合格(或C及以上)。
(适用于江苏省考生)学校高级考生所选考试科目的成绩转换为年级差异分,在考生投入产出分的基础上加上年级差异分,然后排序。选考科目中物理(历史)成绩达到A+或A的,分别加3分和2分;另一门选修课达到A+或A级的,分别加2分和1分。
学校录取时,已入档考生按专业级差(总级差不超过3分)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采取专业志愿录取)。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相同分数比较的规则进行排序。录取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九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本科标准学制4年(含建筑学、城乡规划5年)。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的艺术基础,色盲、体质较弱者不适合报考)。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招生考试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特殊专业考试及要求)。学校对男女生比例没有要求。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落实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学校专业录取不限制考生的外语,但是学校我们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语言类专业除外)。
第二十四条学校录取考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经招生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核定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专业5200元,
理科专业5500元,
工科专业5800元,
医学专业68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中外合作专业:人民币、
学科优势会在原来专业的基础上上升10%。
第二十六条学生公寓住宿费每学年人民币800-1500元/人/年(苏财综[2004]122号、苏家费[2006]185号、苏财综[2006]35号)。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学费按学年预付,学年结束结算,毕业结算。收费及相关退款按苏佳飞[2006]319号文件及《我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如有新文件出台,按新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三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试。复审不合格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多元资助体系,为经济困难新生开通了“绿色通道”,设立了100多项奖助学金,保障和鼓励学生成长成才。详情请参考我们的本科生资助网。
第三十条学校地址:南京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
招生传真:025-
电子邮件:赵生@
招生监督025-
第三十一条章程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和上级招生部门向社会发布章程。各种媒体摘编刊登的章程如有误解,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章程为准。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如与章程相抵触,以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行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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