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三主体,就是申请主体、接受主体、证明主体。但在检索这一三个主体时,除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上述整改活动外,找不到任何关于证书申请人、证书接受人和证书载明人的声明。
(数字证书申请人的结果)
(数字证书接受主体的结果)
(数字证书中注明主体的结果)
从以上检索可以证明,过去从未出现过所谓的证书申请人、证书接受人和证书载明人的称号,所谓三主体,完全是新名词。
从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试行)的名词定义中,电子签名人、订户和证书持有人没有被定义和描述。
(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试行)中术语的定义)
从首都CA三主体在电子认证业务规则中没有找到。
(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试行)中术语的定义)
从首都CA三主体在电子认证业务规则中没有找到。
从数字证书的规范中,没有三个主体,只有电子签名人、证书持有人和订户才能找到。
所谓电子签名人,是指持有数字证书,使用签名私钥实施电子签名人;所谓的订户,是指CA申请数字证书的人;所谓证书持有人,接受证书的人,对应于三主体的新名词,应该是:
证书申请主体=订户
证书接受者=证书持有者
证书主体=电子签名人
因此,证书申请人、证书接受人和证书载明人不一致,即订户、证书持有人和电子签名人不一致。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则和规范中,三个主体是指同一个人,即在申请数字证书时称为订户(申请人),在接受数字证书时称为证书持有人(证书接受人),在使用数字证书时称为电子签名人(证书主体),如果三个主体不一致,则该数字证书属于虚假申请(请)、虚假申请和虚假使用,将一个统一的主体分成两个主体,必然导致违法。
三个主体不一致的名词最早出现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这个名词是首都CA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第三辩,认定首都CA违反《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签发的事件型数字证书存在三主体不一致!
三个主体不一致的名词最早出现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这个名词是首都CA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第三辩,认定首都CA违反《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签发的事件型数字证书存在三主体不一致!CA行业一片哗然!
要知道,首都CA可是CA行业的领导者,应该CA承担许多大型项目的电子签名认证工作,包括大量的政府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以及与许多大型企业的电子签名服务的合作,其中大部分涉及个人认证服务,提供事件数字证书!如今,如果这些大企业看到事件型数字证书存在三主体不一致的问题,他们会怎么想?
这样的头部CA有三主体不一致违法的情况,真是不可接受!这也足以证明这个社会的诚信体系确实在恶化,因为那些靠诚信吃饭的人CA组织,已经不可靠了!就像河南的乡镇银行一样!
目前只检索到三主体不一致CA事件型数字证书相关信息。这一次,工信部对全国55个国家进行了交易CA专项治理全部进行,三主体不一致排名第三。主要原因是首都CA这个违法问题的存在,真的很震耳欲聋!
典型的三主体不一致CA绝对不允许认证违法!然而,它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整改清单上的第三项,并在申请流程中进行整改有点令人费解。
证书申请人、证书接受人、证书载明人---CA工业和信息化部创造了三个新名词来纠正这三个新名词,值得关注!
处理个人数字证书有什么用?谈数字证书的三主体主要内容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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