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员工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等劳动权利,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劳动义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最高经济补偿金不得超过12个月;
1964年结婚证样本
谁有中小企业企业的规章制度模型?
员工招聘和培训教育
工作时间和休息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
劳动纪律和员工守则
保密制度和竞业限制
第一条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所称公司,是指三门峡福安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员工是指三门峡福安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招聘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本规章制度所称公司,是指三门峡福安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员工是指三门峡福安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招聘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
第六条员工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等劳动权利,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劳动义务。
公司有义务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的合法劳动权益,享有生产经营决策、劳动和人事管理、工资和奖金分配、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聘和培训教育
第八条公司招聘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对性别和民族有特殊规定的特殊工种或岗位。
第九条公司招聘员工实行综合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内部选择后外部招聘的原则,不招聘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十条员工申请公司职位时,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登记表,不得填写虚假内容。
第十一条员工申请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欺骗公司的证件。
公司聘用员工,不收取押金(物),不扣留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十二条公司非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的素质和岗位要求,实施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职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劳动合同另行约定公司支付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员工在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不支付培训费;员工无过错终止劳动合同的,不支付培训费。
当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员工在试用期满后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式为: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配资金按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减少;未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配资金按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减少;未约定合同期限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配资金,按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递减支付。
公司对新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为15天;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为30天;合同期限不满2年的,试用期为60天;合同期限超过2年的,试用期为3至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并计入公司的工作年限。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并计入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由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订,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生效时间或者条件的,由其约定。
第十九条在公司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除公司不同意续签外,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公司与员工协商终止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本规定第三十一条);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不得支付经济补偿。
双方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教养;
(六)公司依法制定的处罚制度可以解雇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照本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不得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七天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生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公司安排的适当工作(经劳动评估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无法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困难严重,确需裁员;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本规定第三十一条)支付经济补偿;未提前七天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半个月工资(代理通知);
(1)终止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贴。重病增加50%,绝症增加100%。
第二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但可以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1)确认职业病或因工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二)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四)义务服兵役期间应征入伍;
第二十四条公司和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一)公司聘用员工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二十五条员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七日通知公司。
第二十五条员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七日通知公司。
了解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未完成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不得按照前两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是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
(三)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四)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撤销的;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不得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女职工在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分娩、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医疗、怀孕、分娩、哺乳(本规定第二十二条除外)。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员工,30天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续签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第二十九条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向员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并在合同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二十九条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向员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并在合同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三十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年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下的,按一年计算;半年以下的工资。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最高经济补偿金不得超过12个月;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4)员工无过错终止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超过12个月(不封顶)。
(4)劳动合同终止时,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劳动合同终止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工资、奖金和工资补贴和津贴。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
第三十一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经劳动部门批准,对特殊岗位员工实行不定期工作制度或综合计时工作制度。
第三十二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根据生产需要,公司可以通过与员工协商延长日工作时间,安排员工休息日(周六、周日)加班,但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确保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三十四条员工加班的,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者经本人申请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者安排补休。
第三十五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周六、周日;
(2)假期:元旦3天,春节7天,五一3天,国庆3天。
第三十六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2)婚假:员工自己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满25岁,女满23岁)增加10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员工配偶父母死亡可在3天内丧假。
女员工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30天;多胞胎,每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24岁后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独生子女优惠证书增加产假35天,产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不得与配偶或父母住在同一地方,也不得在公共休假日回家一天一夜。在年假期间,他们将不再安排探亲假。
第五章工资福利和劳动保险
第三十七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该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住房补贴、食品补贴、夜班补贴、高低温补贴、有毒有害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度,员工总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员工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基本工资为计算基础;员工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班,基本工资150%;休息日加班,基本工资200%;法定假日加班,基本工资300%。
第四十一条公司可以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加班。
而不支付加班工资。{n}第42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n}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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