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
根据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TibetVocationalTechnicalCollege
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
第四条主管单位:西藏自治区教育部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立全日制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地址:西校区:拉萨金珠中路金农巷5号邮编:
北校区:34号拉萨市底路邮编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综合考核
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监督各行各业。
第九条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分数差异。
第九条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等级差异。如果考生归档成为
成绩相同的,参照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不能满足志愿者时,
若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整至未录满专业;
不服从专业调整或者身体不适者退档。
第十条按照西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政策,处理符合加分或降分的考生
执行。
第十一条考生的身体状况应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入学后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专业受限者将调整专业。
第十二条艺术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并根据文化成绩和统一考试录取
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总分相同时,参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我院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文化基础考试内容为中等职业学校文化基础课程科目,由自治区统一命题和考试;职业技能考试由自治区根据职业特点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各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十六条西藏职业技术学院应当颁发国家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学历证书。
第四章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农牧林水矿相关免补专业免费教育,不收取学费和住宿费;非免补专业学费2800元/学年/人,住宿费800元/学年/人。
第十八条我院建立了奖、助、贷、勤、减、免、偿、补、险九位一体的学生资助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考生被录取后,应当按照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或逾期请假的,视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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