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是国家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明,是男女到婚姻关系的具体体现。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认定,遗赠人黄的遗赠行为无效,判张败诉。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认定,遗赠人黄的遗赠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良好的公共秩序习俗,损害了社会道德,破坏了公共秩序。这是一种无效的行为被判败诉。
2011年广西结婚证样本
2011年离婚证怎么样?
2011年还是绿色的!
红色改为2014年1月1日。
新结婚证和离婚证的封底颜色为紫红色,改变了以往结婚证的大红色和绿色风格。在传统观念上,人们总觉得离婚不是好事,证书的颜色就是这种观念的体现。而新结婚证、离婚证统一为紫色,则体现了新人新家美好祝福、好合好散各找幸福的人文关怀观念。两个人结婚是一种幸福,两个人不适合住在一起,离婚寻找自己的幸福,也是一种幸福。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
有效的法律文件。结婚证原件一式两份,男女各持一份。其风格由民政部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印制,由县、市辖区或者无区的市人民政府印章。结婚证必须贴男女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离婚证是男女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件。领取离婚证时,是夫妻关系终结之日。
婚姻登记机关向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颁发离婚证书,应当经过下列法律程序:
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其应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离婚登记条件;
2011年广西结婚证样本图
2011年有几本结婚证书。
2011年有几本结婚证书。任何时候结婚证都是两张。
一是基本原则
结婚证是国家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明,是男女到婚姻关系的具体体现。
2011年有几本结婚证书。任何时候结婚证都是两张。
一是基本原则
结婚证是国家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明,是男女亲密关系上升到婚姻关系的具体体现。收到结婚证后,这种亲密关系得到了国家的认可和保护。因此,结婚证是国家承认和保护婚姻关系的具体依据。
因此,《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还要求婚姻男女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即建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男女建立了亲密关系,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甚至举行了婚礼,生了孩子,已经有了夫妻,但没有拿到结婚证。在这种情况下,男女是否建立了夫妻关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都符合婚姻的实质性要求,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但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取得结婚证的,不建立夫妻关系。
没有结婚证,能否合法继承财产?答案是否定的。没有结婚证,没有夫妻关系,就不能享有继承权、死亡赔偿请求权、保险赔偿等基于夫妻身份的权利。
伪造结婚证,该怎么办?涉嫌伪造国家证件罪。
1963年5月,黄某(男)与蒋某(女)登记结婚,婚后蒋某一直没有生育,夫妻关系一直不和。
1994年,黄遇到了张,第二年两人开始同居。蒋某发现后,反复劝黄某无果。后来两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
2001年2月,黄某被医院诊断为晚期肝癌,治疗期间,张某以妻子的职责照顾黄某。
2001年4月,黄立遗嘱,将其1/2的房价、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等留给张,并进行遗嘱公证。
四天后,黄某去世,张某根据遗嘱向要遗产,被蒋拒绝。
张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命令蒋根据遗嘱执行遗嘱。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认定,遗赠人黄的遗赠行为无效,判张败诉。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遗赠无效,继续判决张败诉。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认定,遗赠人黄的遗赠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良好的公共秩序习俗,损害了社会道德,破坏了公共秩序。这是一种无效的行为被判败诉。
张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并向泸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夫妻继承权是婚姻效力的具体表现。江本应享有继承黄遗产的权利。但由于黄与上诉人张长期非法同居,黄在重病住院期间询问,遗嘱违反法律规定,将财产赠与非法同居的上诉人张,实质上剥夺了妻子江依法享有的合法财产继承权。因此,遗嘱人黄容和目的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遗嘱人黄所立的书面遗嘱不符合遗嘱设立的要求,遗嘱应无效。遗嘱无效,遗赠行为自然无效。
2017年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报道《人民法院报》发表报道《为提取公积金办取公积金而后悔》:
本报讯(记者余建华通讯员徐轶)
原本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林鹏伪造结婚证等证件,以非法领取住房公积金,最终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案件。
林鹏是一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2016年初,由于资金短缺,他有了贷款的想法,想起了很久没联系的信贷工作者林蓓。林蓓得知林鹏有公积金,但不符合领取公积金的情况,主动联系并介绍假证生产人员,帮助林鹏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假证书制作人的要求,林鹏提供伪造结婚证的相关个人信息和照片,同年3月1日,林鹏从假证书制作人收到产权证书、证书、税务支付、结婚证等证书,持上述伪造证书到温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洞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中心工作人员发现。
在法庭上,林鹏遗憾地说:我认为住房公积金中的存款是我的,审查不会那么严格,可以混淆,谁曾想过……”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林鹏、林蓓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属于共同犯罪。鉴于林蓓自首,林鹏在案发后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均给予较轻处罚。被告林鹏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被告林蓓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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