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及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及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及身份证原件。自行申请的学生,持所需材料到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经审核同意后,迁入省内的,实行户口簿或集体户登记卡一站式网上办理和打印;
下面,边肖就和你一起看看宝鸡毕业证制作及宝鸡市公安局户口迁移业务办理指南的内容!
一、学历落户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或具有国民教育同等学历,以及留学回国人员。
1.毕业证书籍,学位证书,Xuexin.com查询记录一份;
2.申请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身份证原件。
(凭以上材料,可在居住地和工作地申请社区集体户)
1.申请落户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工作单位已设立集体户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2.申请入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所),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3.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要提供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信息能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进一步证明。
4.委托他人提交申请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提交申请。根据情况,选择相应的窗口提交申请:
申请落户社区集体户的,在居住地和工作地派出所提交。
(2)申请落户集体单位的,提交集体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申请入户的,提交合法产权住所所在地派出所。
2.商业审计。申请材料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审核。通过后,省内迁入的,网上“一站式”申请办理并打印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从省外迁入的,2个工作日内可发《准予迁入证明》。
二、专业技术人员落户
取得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和企事业单位需要的技术工人。
2.申请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身份证原件。
(凭以上材料,可在居住地和工作地申请社区集体户)
1.申请落户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工作单位已设立集体户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2.申请入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所),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3.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要提供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信息能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进一步证明。
4.委托他人提交申请的,需提供双方(申请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提交申请。根据情况,选择相应的窗口提交申请:
申请落户社区集体户的,在居住地和工作地派出所提交。
(2)申请落户集体单位的,提交集体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申请入户的,提交合法产权住所所在地派出所。
2.商业审计。申请材料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审核。通过后,省内迁入的,网上“一站式”申请办理并打印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从省外迁入的,2个工作日内可发《准予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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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要提供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信息能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进一步证明。
4.委托他人提交申请的,需提供双方(申请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提交申请。根据情况,选择相应的窗口提交申请:
(2)申请落户集体单位的,提交集体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申请入户的,提交合法产权住所所在地派出所。
2.商业审计。申请材料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审核。通过后,省内迁入的,网上“一站式”申请办理并打印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从省外迁入的,2个工作日内可发《集体户口卡》。
我市高等院校学生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集体学校户口。
1.学校集中办理的,需学校出具招生计划文件、加盖招生专用章的新生入学花名册到以上设区市招生办,并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准予迁入证明》(省外学生提供,省内学生不提供)。
2.自行报考的学生需要学校出具的介绍信、本人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口卡》(省外学生提供,省内学生不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也可以自愿申请户口迁移“跨省”。
2.学生自行申请的,持所需材料到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审批后迁入省内的,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打印户口簿或集体户登记卡;从省外迁入的,2个工作日内可发《户口迁移证》。
1.户口簿或《准予迁入证明》,身份证原件;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租房提供的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登记证明)。
申请落户的,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注明亲属关系的,不提供)。
1.提交申请。根据情况,选择相应的窗口提交申请:
申请入户的,在合法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
未取得产权证租房、购房的,在社区、社区集体户落户。
2.商业审计。申请材料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审核。通过后,省内迁入的,网上“一站式”申请办理并打印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从省外迁入的,2个工作日内可发《集体户口卡》。
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双方的结婚证原件。
2.子女父母相互依赖(包括配偶父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3.祖孙互相依赖(含祖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注:申请人为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t提交申请
3.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要提供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信息能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进一步证明。
4.委托他人提交申请的,需提供双方(申请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提交申请。根据情况,选择相应的窗口提交申请:
(一)申请落户集体单位的,向集体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
申请入户的,提交合法产权住所所在地派出所。
2.商业审计。申请材料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审核。审批后,省内迁入的,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打印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从省外迁入的,2个工作日内可发《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窗口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后,省内迁入的,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打印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从省外迁入的,2个工作日内可发《准予迁入证明》。
1.对于工作调动、高校学生入学、大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等,群众可自愿申请户口迁移“跨省”。申请人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调户口迁移,不再需要申请人分别在迁出地和迁出地申请《集体户口卡》和《准予迁入证明》纸。
2.落户地址:符合户籍政策的申请人,按照自有产权住房、配偶子女父母户籍、单位集体户、社区(小区)集体户的顺序确定落户地址。
3.公安派出所可以在派出所、社区、居民小区、行政村等设立社区集体户。为没有独立产权、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人员解决落户地址问题。
4.公民采取隐瞒真实情况、编造虚假事实、提交虚假证明等手段,户口登记事项不合法并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应当注销相应户口,恢复原户口;违反治安管理的,按《准予迁入证明》相关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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