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办毕业证(青海省人社厅最新通知)

这段文章的摘要为: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通知,明确了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从即日开始,计划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通知内容包括对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的职称评审要求和流程,以及关于网上职称评审、评价标准修订、专家举荐制等工作的具体要求。同时,对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高校和中小学教师、援青人员和博士团成员、扶贫人员等特定人群的职称申报也有特别说明。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更好地服务民营企业,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活力,将工程系列(综合)初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给亚洲硅业(青海)有限公司,由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初级职称评委会。

下面,边肖就来看看关于海东办毕业证和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最新通知。

海东办毕业证(青海省人社厅最新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青办发〔2018〕24号)、 《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 (青办发〔2019〕29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青海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青人才字〔2019〕8号)要求,结合省情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工作

(一)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在全面完成16项职称改革任务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承担职称改革重点任务的宣传部、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广播电影电视局、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厅、司法厅、文联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对行业人才队伍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责任单位职能。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抓好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改革落实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函〔2021〕186号)明确重点改革任务和时限要求,高效推进2021年全省职称制度改革,确保圆满完成任务。上半年已修订发布的具有评审条件的系列职称(专业)或国家有明确要求的行业,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下半年,已完成评审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由行业部门合理设置实施日期或过渡期,确保改革工作有序衔接。

对尚未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部门要加紧研究,及时跟进,及时安排,有序推进,于2022年6月底前正式出台改革方案和标准条件,确保我省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并取得实效。2021年职称制度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已纳入省厅党组(党委)书记抓人才工作报告考核内容。对工作拖沓、未按时完成任务的省级行业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暂停2021年度评先评优。因职称制度改革任务未完成而暂停2021年职称评审的,相关省系列(专业)评委会办公室主管部门应做好对省内专业技术人才的解释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全部责任。

(二)全面推开网上职称评审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促进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的科学化、无纸化和规范化,我省建设了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职称评审系统”)。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成了职称评审系统测试,优化了职称申报评审网上处理流程,实现了职称申报、资料审核、评委会备案、评委会评审、投票、数据自动生成和职称电子证书。从2021年开始,全面实施“无纸化”评价,将市州、行业部门(单位)组织的各级各类职称评价和基层“双定向”职称评价全部纳入实施范围(见附件1)。除青年帮扶人员(含博士组成员)、农牧区实用人才、乡村医生职称评定及涉及外省和中央驻青单位委托我省评定职称外,仍可按规定进行

根据中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不再开展脱离岗位聘用的职称评审。对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导向作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作为用人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律和管理,坚持以用为本、以评促用的原则,统筹考虑短期、中期和长期职业发展,合理规划,科学合理制定专业技术空缺年度职称申报计划。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竞争上岗机制,加强聘后动态管理,打破专业技术岗位终身制,推动落实“岗位能上能下、薪酬有高低”的新用人机制,特别是对“评聘矛盾”突出的事业单位。积极推行岗位聘任制、末位淘汰制、第三方评估等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切实解决中高档岗位的问题。

(三)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紧密衔接。(四)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1.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

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新时期深化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评价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评价自主权。在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给西宁市和海北州的基础上,黄南州、海南州、海西州又下放了中小学教师职称省级统一评审权,由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共同组织评审工作。高等教育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将直接下放给青海建筑学院、青海交通学院、青海卫生学院、青海农牧学院、青海警官学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批准成立高级职称评委会。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分别下放至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评委会组建等相关工作。因不符合评委会组建条件,组织独立评审有困难的市州要及时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书面说明情况,由两部门统筹安排申报和评审渠道。

(1)下放中小学、高等职业学院职称评审权限。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改革措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综合医改工作的有关要求, 青海省中医院下放卫生系列正、副高级职称省级统一评审权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高级职称评委会。 本单位评定职称时,应制定不低于全省统一职称评定条件的单位评定标准。

(2)下放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权。

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更好地服务民营企业,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活力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青人社经函〔2021〕109号)关于评价信息历史数据上报的要求,继续做好历年数据的收集、整理、审核和报送工作。要依托我省职称评审系统,督促指导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完成信息填报,同时按照资料审核和报送分级负责机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逐级指定专人审核,确保填报和审核工作高效优质完成, 从而为更好地推进省内职称评审信息共享和省际互联互通打下良好基础,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3)下放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限。2.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

从2021年开始,在全省基层卫生、中小学、农牧、林草、水利等领域开展基层“双定向”常态化考核。区域性事业单位“双定向”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核定(见附件2)。各地、各部门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统筹把握申报评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我省基层职称“双定向”评审和聘任的有关政策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工作。评审结束后,将评审和聘用情况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鼓励省级其他领域部门积极探索基层职称评聘“双定向”工作,引导人才留在基层。根据国家要求,分别明确护士资格、执业药师、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统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师、一级翻译职业资格考试“三区三州”资格标准,颁发在“三区三州”内有效的合格证书。

3.继续做好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数据采集。

根据国办发《关于增设职称评委会的通知》(中办发〔2021〕9号)和《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清香镇组发〔2021〕2号)要求,继续开展农牧区、文化等领域农牧区实用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今年农牧区实用人才的职称等级和评审条件仍按《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号(云职字〔2006〕460号)执行。直接从事种植、养殖、民间工艺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牧民、技术能手、地方能手、致富带头人等农牧区实用人才。在本省农村牧区的可根据其能力水平和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不考虑其学历和资历。民间工艺美术和非遗传承人职称评审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实施;从事种植、养殖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牧民、技术能手、地方专家、致富带头人等。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实施,相关安排和事项另行通知。

(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三部门发布的《关于印发青海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五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继续组织乡村医生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市州人民团体和卫生部门共同安排实施。各市州初级及初级乡村卫生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审。应根据《青海省农牧区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YZZ [200

修订或制定评价标准是本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省人才办已作出部署,明确责任。对尚未完成评价标准修订工作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站在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的高度,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充分发挥主责部门作用,认真研究谋划,调配精干人员,形成精干高效的工作队伍, 深入研究拟定新的评价标准,着力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格、唯奖项”的倾向,积极探索代表作品制度,突出品德。 新的评估标准必须在行业内广泛征求和充分论证。经厅党组会议或厅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同意后,连同起草说明、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等附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签后,可以公布实施。

1.常态化开展基层职称“双定向”评审工作。

. qinghai.gov.cn/rsrc/ggfw)职称网上申报、考试、评定、认证、查询全过程实行网上办理。

2.继续开展农牧区实用人才职称评审工作。3.做好乡村医生职称评审工作。

企事业单位(含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工、档案保管员)、私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民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现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网上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公司账户按照《关于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自上而下逐级创建(见附件3)(试点期间已创建的公司无需再次创建)。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个体工商户和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建立个人账户,并直接向所在县(市、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职称。

二、有关事项

根据规定,我省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前,必须填写《青海省村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见附件4),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高中级职称申报额,在审核备案额内推荐本单位职称申报额。未经审查和备案,各级职称评审办公室不得受理职称申报材料。同时,对现有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矛盾”突出的事业单位,实行以下过渡政策, 从而逐步实现职称申报与岗位设置管理政策的有效衔接:符合条件的高中级岗位(含已聘和未聘)数与同级核定岗位数之比低于130%的,采取“二合一”方式,由同级人社部门单独审核备案本年度事业单位人数。 比例超过130%的暂停申报和评审。“退二进一”即人员退出是指事业单位本年度已录用的高中级人员因退休、调动等原因造成的自然减员。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或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的事业单位,由同级人社部门参照上述基本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申报职称数量。建立了专业技术se统筹使用机制的地区和部门

委托省级或国家部委相应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必须出具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委托书,凡未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不予认可,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出具委托书的申报人员和部门(单位)追究责任。以及中央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青岛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申请职称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书。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以委托相关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委托的,评估结果不予认可。

根据《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青人社经函〔2021〕94号)要求,从今年起,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无需提供在职证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提交任职证书或聘用文件。各系列职称的工作安排通知和评定标准要发送到指定邮箱(@),并上传到青海省职称信息系统,切实为职称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员学习比较提供便捷服务。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及解读可登陆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查看:网站首页-

人事工作专栏。青年人才、农牧区地方人才、农村卫生人才,登录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相应类别《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下载路径:网站首页-

下载专栏-职称表。(一)关于职称评价标准修订要求。

继续加强对省内临时核心期刊的监管和跟踪检查,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在同一期刊上发表两篇或多篇第一作者论文或与他人合作发表两篇或多篇论文的,用人单位和评委会办公室应进一步送省内外三名以上同领域专家进行质量确认。业内专家大多认为研究本身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不足,视为普通期刊论文,无论多少篇论文,都会算一篇。省外核心期刊,各单位可参照执行。

(二)关于网上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建立实施职称系列专家推荐制度,并按以下要求做好申报工作。(三)关于网上职称申报评审账号的创建。

我省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青海省“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含柔性引进人才)在职高层次人才;应与被推荐人属于同一行业领域;推荐人本人的职称等级不低于拟推荐的推荐人。

1.

符合相应系列、相应级别的推荐条件及相关规定;在行业中成绩突出,能较好地服务于我省重点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有不少于3名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共同推荐。

(一)三名以上合格推荐人的推荐信和诚信承诺书。每封推荐信均有相同级别的推荐标题,推荐信包括推荐人基本信息、推荐人基本信息、学术研究成果及推荐理由(原件1份);(2)反映推荐人相应能力的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三)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市、州主管部门的意见

省教育厅按照全省职称统一要求,安排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含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今年高职院校职称评审实行了新的评审标准。全省统一下达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推荐量。中小学申报高级职称时,暂不进行岗位审核。评价结果每年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调整取得高级教师资格人员所在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后,由单位按程序将取得高级教师资格人员聘任到专业技术高级岗位。

将青援医生服务团成员纳入青援专业人员(统称青援专业人员)职称评审范围,职称申报和评审按照《2021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青社办〔2020〕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证书和职称聘任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援办〔2021〕212号)等相关政策执行。今年下半年青年援疆人才职称评审与2021年全省职称评审同步安排,不再另行通知。各部门和各级职称评审办公室应按要求组织实施工作。(1)符合条件的青年援疆人才自愿申报我省职称(不受受援单位岗位控制额度限制),向我省受援单位提出申请。受援单位审核同意推荐后,填写《青年援疆专业人员职称评审表》(登录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在“职称使用表”栏目下载)。受援地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对青年援外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在职称评定表“派出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并盖章。(二)在县(市、区、管委会)、市州直属部门工作的青年援青人才,申报材料由受援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直接向市州人社部门推荐,市州人社部门按管理权限直接推荐至相应系列、相应级别评委会办公室审核,不履行其他审批或委托程序;在省直部门工作的青援人才申报材料,由受援单位和主管部门直接推荐到相应系列相应级别评委会办公室进行审核。(3)对在援助期间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援助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评”等方式及时进行评价认定。对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单位工作的青年援疆人才,连续工作满3年且3年考核结果全部确定为优秀的,可直接申报更高一级职称进行评定,评定时无需进行面试答辩或实际操作要求。各级职称评审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评审专家的核心作用,坚持民主评议,对申请评审认定者的能力、业绩和贡献进行评价认定,确保评审质量。

落实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人社部发〔2020〕96号),逐步将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领域从工程技术、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农牧系列扩大到文物、工艺美术、艺术、体育等领域。高技能人才

积极探索乡村振兴人才扶持政策。今年,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时,对参与脱贫攻坚、服务基层“三农”、解决农业技术难题、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发展特色农牧业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业绩和成果, 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带领农民增收脱贫,是申报评价的重要依据。 由组织任命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的专业技术人员,连续驻村2年以上(实有年限),驻村期间工作成绩显著且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村第一书记及班子成员在村的工作年限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年限,其撰写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重大调研报告(经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定)或政策、法规、计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自己写的,在县级部门落实的,可以作为绩效材料进行考评。上述人员申报时必须附有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派出单位)将严格把关审核,并对其工作成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四)关于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前的岗位审核。

稳步推进军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互认。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确需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不含考评结合),由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与过去职称信息审查有关的工作事宜,由各级军队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助办理。为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换证工作年内分两次办理,上半年6月30日前完成,下半年12月30日前完成。2021年下半年换证的,线下发放纸质证书。

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营组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按照《关于引导激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作用的通知》(青人社部函〔2020〕140号

)有明确的申报渠道申报职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退伍军人事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各级各类职称评审办公室要按照职责和有关要求,办理委托函、账户分配、线下或线上推荐、评审、评定等工作。

根据《进一步做好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中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自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请。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所在单位可参照《关于鼓励援青博士团成员延长服务时间或留青工作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自受到处分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延期申报。

(五)关于进一步提升职称工作管理服务水平。

对国家允许我省自行划省分数线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行业部门要积极与考试机构对接,并在国家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将数据分析计算、标准待定等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具有拟申报项目系列(专业)的相近专业学历,并提供拟申报项目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求的业绩材料。1.加强规范管理。

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工程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多次申报。

3.杜绝学术不端。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级法官要扎扎实实做好职称推荐申报、评审公示、评审评定、成果审定(申报)、监督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促进监督管理的落实。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应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挂靠单位申报职称或通过挂靠单位获得的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或已有的职称,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申报人、挂靠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同时纳入国家和省级信用信息平台。网上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上传的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虚报、漏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推荐,并按要求逐级做好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并经批准推荐的人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鼓励申请人所在单位积极探索送审、盲审等方法,提高申请质量。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有问题的,取消申请人资格,并记入征信系统。因申请人所在单位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纳入网上职称评审范围的,申报单位应及时通知申报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并指定专人指导申报人员做好账号注册,完成网上申报各流程的具体事宜。同时,要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审核申报材料时,经办人应掌握相关政策要求和职称工作线上线下工作流程,认真及时审核申报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补正材料的,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不按规定程序提交、不按规定公开公示、弄虚作假、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提交的申请材料,或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要求的申请材料,应注明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退回,用人单位应告知申请人。

各级各系列评委应在规定的评审权限和专业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组织评审前10天,提交网上或网下评审(包括申报人员名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年审等)和考评方案到人社部门后再组织考评。要认真做好评审组织工作,逐项审核表演材料,对有效表演进行梳理总结,提交评委会;合理安排评审时间,保证每位评委有足够的时间对材料进行评审和点评;要充实完善职称评委库,积极吸纳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认真履职的专家,增加有经验的基层专家和非公组织专家的比例,实行专家评委随机抽取制度。要严格审查程序和纪律,落实回避制度,对所有意见严格保密;坚持民主评议和独立评议,充分尊重专家意见,确保评议质量和评议工作规范有序。凡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评审结束后,各级、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给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公示程序,在门户网站和青海新闻网上向全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举报和投诉由评委会办公室会同举报单位调查核实,并接受该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主管部门将公示结果和评审结果(含评审结果统计表)报人民代理部门审批或备案。

各市州、各级评委会和独立评价单位将在评价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通过人事情况、公示期内上报事项处理情况和正式批复或备案报告等方式,按照管理权限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完成后,开展网上职称评审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下载打印通过评审人员的职称评审表(电子版),打印后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六)关于实行专家举荐制的工作要求。

职称政策性强,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全省统一政策,确保各项政策不走样,落实见到实效,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1.举荐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阶段,要严格落实“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申请人、申请人所在单位、职称评委会办公室、评审专家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1年职称评审从即日起开始,2022年3月底前完成。原则上不能延期。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书面同意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2.被举荐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按照规定和r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制定职称申报推荐方案,公布本单位的申报政策、岗位数量、申报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推荐、宣传和公示工作,确保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申报人员的业绩从取得当期专业技术资格后的次年开始计算。载有论文、业绩资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册等的期刊(专著)。申请人提交的应在2021年11月底前获得。各系列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进展明确说法,最迟不得超过12月30日。

(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救治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高校和中小学教师、援青人员和博士团成员、扶贫等人员的职称申报。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评委库的审核、补充和调整工作。同时,要注意与人社部门、部门内外的协调沟通,及时了解工作动态和社会反映,及时核查处理投诉举报,确保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1.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有序启动网上职称评审。评价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职称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或备案。对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评价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不予批准和备案。未尽事宜,继续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的政策规定。工作,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技术部门(职称评定政策):0971—事业部门(岗位管理政策):0971—职称制度:0971—

1.2021网上职称评审范围及评审计划安排表2.2021“双定向”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表3。青海省职称评审制度机构编制规则4.2021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审核表

6.自主择业军队转业人员:

(八)关于职业资格省内分数线划定要求。

(十)关于复合型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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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介绍了快速查询大专毕业证图片并完成人社厅流程的步骤。首先准备必要的材料,然后可通过学校官网或学生服务系统在线查询并下载毕业证图片。如无法在线查询,可前往当地人社局提交材料完成相关程序获取毕业证书。同时解答了常见的两个问题,建议遵守正规流程确保毕业证书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并尽早处理未及时领取毕业证书的问题。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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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毕业证是人社厅还是单位查(毕业证是人事处还是学生处管)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毕业证书的管理和审查问题。文章指出,毕业证书的管理属于教育部或学生部,而进入事业单位后的毕业档案和证书审查则由人事局负责。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需要核实应聘者的毕业证书,但审查权主要归属于人事局。同时,文章还解答了关于学历认可的问题,强调没有高中学历不会影响大学文凭的认可。人事局主要管理事业单位的编制和档案调动,而纪检监察部门则参与监督整个招聘过程中的档案和毕业证书审查。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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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人社厅颁发毕业证查询(甘肃省人社厅2016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指导意见已经省党委、省政府同意,开始印发执行。该意见规定了岗位设置的原则、种类、等级、基本条件及程序等。其中,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并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控制不同的岗位结构比例。岗位设置需遵循制定计划、审核、听取意见、集体讨论通过、组织实施等程序。对于岗位设置方案的变动,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请并经过相应程序和权限审批。此外,文章还提到了甘肃省人社厅关于2015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文件,表示上涨的养老金部分将在下半年补发。整体内容概括来说,就是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相关管理和养老金调整的情况。

    202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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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专毕业证去哪里查看真假(人社厅的职业资格证书有什么作用如何查询真假)

    摘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证明个人技能水平的凭证,对于从事某一职业的人而言十分重要。可以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网上查询证书真伪。证书的作用在于是个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的主要依据,也是海外就业和外国劳动合作者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书。不同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不同的报考条件,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等。查询证书真伪可以通过网上查询或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进行。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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