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1)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合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向符合条件的对象免费发放《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信息表》,指导填写并进行预审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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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
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
户籍地为广西的申请人可跨市、县(市、区)申请优待证。
二、申请方式
(一)对优待证申领工作启动前退出现役的军人和已经确认身份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有三种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1)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合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向符合条件的对象免费发放《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信息表》,指导填写并进行预审录入。
(2)预审录入完成后通知申请人到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3)工作人员告知相关内容,包括:《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申请类别、申请条件、申请发放优待证的省份所确定的合作银行范围等。
(4)工作人员登录系统,首先查看申请人建档立卡情况,已完善的,直接进行优待证申请办理;不完善的,应先完善后,再申请办理。
(5)核对申请人基本信息,填写申请信息,并检查相关材料。填写的申请信息包括职业、行业、开户银行、受理申请的服务站、发放单位等;检查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退役军人相关身份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相关身份证明等材料。
(6)打印《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及《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请申请人签字确认后上传系统,申请受理过程完成。
(7)工作人员询问申请人领取优待证的方式,若选择邮寄送达的,请申请人填写邮寄地址、收件人及联系电话。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如果已进行建档立卡且信息完善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
登录网址 ::9433/net-portal/login
目前,退役军人服务平台正在调试,暂未开放使用,具体开放时间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布为准。
(1)申请人登录网址,按照提示进行实名注册、登录。
(2)按照操作提示,上传照片、完成申请信息填写。
(3)在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完成人脸识别、手机号验证、阅读并同意信息授权后,提交申请。
(4)系统页面上方出现“提交成功”,申请受理过程完成。
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对本辖区内的服务对象进行摸排,掌握情况,主动做好服务。对年龄偏大、行动不便、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服务对象,可联系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1)受理入户办理申请后,工作人员应先核实申请人建档立卡情况,并有针对性做好入户准备工作。
(2)入户前,工作人员提前与申请人(亲属或监护人)联系,约定入户时间,一次性告知应当准备的材料。
(3)入户时,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和设备,完善建档立卡信息,进行优待证办理操作。同时,告知申请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及《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相关内容,并获得同意。电子照片可通过网络发送、移动存储介质拷贝等形式获取。
(4)入户办理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及时将手持设备中的申请信息和电子照片导入系统,检查无误后上报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进行核实。
(6)《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及《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待送达优待证时请申请人确认签字。
(二)对优待证申领工作启动后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确认身份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收退役军人时,依对象本人意愿完成申领;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在确认其身份时,由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对象本人意愿完成申领。具体流程待进度相关工作阶段后结合安置、身份确认的工作流程确定。
三、申请材料
(一)建档立卡信息完善的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2)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留存,并拍照上传至系统。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二)建档立卡需要提供的材料。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已经建档立卡的优待证申领对象,如信息有误或材料不完善,需根据建档立卡系统提示信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无身份证明时需提供的材料。
(1)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件或档案材料能证明其退役军人身份的,需经其户籍地所在村(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与公安、民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比对认定身份。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明材料的,需由其本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由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与公安、民政、档案、人武部等相关部门比对核实后,认定身份;
申请人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无法核实的,应待申请人材料补充完善、身份确定后,再受理其申请。
照片审查要求
(一)人工审查要求。
由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审查要求包括:
3.照片内容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人像轮廓及面部特征点清晰可见,着装颜色应区别于白色背景;
5.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必须将双眼清楚显现出来,眼镜不能反光或为有色镜片;
6.确保人像面部可见,不允许有遮挡面部的覆盖物、头发、头饰或脸部饰物(如头巾等),因宗教或医学因素不能摘除的,应保证人像面部特征可见;
7.照相者坐姿端正,人像露双肩和双耳,双肩等高平行,双眼睁开正视前方;
9.不建议使用制服照,如旧军装、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制服,均不可用于申请办理优待证。
(二)优待证管理信息系统审查要求。
1.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
(三)制证厂家照片审查要求。
1.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
5.照片内容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人像轮廓及面部特征点清晰可见,着装颜色应区别于白色背景;
7.头部占图像尺寸的2/3左右,人像无明显畸变,在脸部或背景上无阴影、亮点或反光,对比度和亮度适当。
(广西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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