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关于吐鲁番本地制作证件和古代身份证如何证明我是我的内容吧!为什么古代中国诞生了符牌、传信,却没有孕育出身份证制度呢?而只有当户籍政策不再成为朝廷管控人口的工具时,作为公民权标志的身份证制度才有可能逐渐孕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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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身份证,其实是一个新生事物。我们的第一代身份证直到1984年才正式发行,在这之前承担证明自己身份这个“艰巨任务”的是林林总总的单位介绍信。那么,中国古代有身份证吗?如果没有,人们要如何证明“我是我”这个难题呢?
中国古代并没有身份证,倒是有两样与身份证相似的证件,那就是符牌与传信。相较而言,符牌侧重于表明身份,传信侧重于准入通行。从功能层面看,似乎可以得出“符牌
传信=身份证”的等式,但从内涵渊源来看,符牌、传信与身份证只是形式相近,本质却大不相同。
先说符牌。符牌最早是兵权及君权的象征。《史记·五帝》所记载的“轩辕氏北逐荤粥,合符釜山”里的“符”其实就是兵符。《周礼》的记载则更为清晰:“珍圭以徵守,以恤凶荒;牙璋以起军旅,以治兵守。”珍圭代表君权,牙璋代表兵权,其内涵都是权力的物化与延伸,大有金庸小说《笑傲江湖》中“见黑木令如见教主本人”的意味。当然,这些符信还带有防伪功能,《说文解字》称其“分而相合”,也就是先将一整块符牌一分为二,使用时双方各执一半,合在一起以验真伪——现代汉语中的“符合”一词,也正渊源于此。
秦汉以后,符牌逐渐衍生出节、虎符、竹使符等门类。苏武持节出使匈奴,所持的节也属此类;虎符与竹使符则一主发兵、一主征兵。随着岁月的流逝,这种符牌渐渐与官员的身份有了交集。唐朝时,朝廷为了“明贵贱,应召命”,根据官员不同的品级发放金、银、铜制的鱼符,其中五品以上的官员还佩有专门的鱼袋。宋朝时鱼符被废除,但鱼袋保留了下来,文豪苏东坡便曾被赐以银色鱼袋,以代表着他朝廷命官的尊贵身份。
到了明清时代,符牌渐渐褪去了唐宋的古韵森森,最终演变成牙牌与腰牌。明朝牙牌上除了朝臣的姓名和官职,有时还会刻上使用范围与禁令。清朝腰牌就更为完备,还加上编号、年龄、相貌特征、发牌年代等,在形制上和后世的身份证已经大同小异。
即便如此,牙牌与腰牌也不宜被视为中国古代的身份证。符牌所证明的并不是某一个体的身份,而是某一阶层的权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牙牌、腰牌与朝服一样,代表了官员的等级地位,而防伪功能只是基于这种等级地位的自然延伸。手握符牌的人,不是“有身份证的人”,而是“有身份的人”。
再说传信。古代中国的人口流动并不算频繁,但终究不可避免。为了保证这种流动的正常进行,传信便应运而生。
传信是古代过关津、宿驿站、乘驿站车马的凭证。与符牌不同,传信一般是由普通吏民所使用的一次性证明,上面所记载的信息更详细。传信早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韩非子·说林上》中讲述到:“田成子去齐,走而之燕,鸥夷子皮负传而从。”陈奇酞作注道:“传,信也,以增帛为之,出入关合信。”从这两段记载来看,传信有些像是身份证、介绍信、预付卡的混合体,而且其防伪方式与符牌一样都是“两相堪合”。
汉朝任选官员使用察举征辟制,受到征召的人持有传信,可以免费乘坐朝廷车马。不过与陈奇酞所说的“以增帛为之”不同,汉朝的传信多以木制,上面记载相关信息再加盖御史大夫的印章——两汉四百年间,不知有多少出身寒门的子弟在这种小木条的指引下成为国家栋梁。
与传信相似的还有过所。过所在唐朝最为盛行——唐朝商业兴盛,幅员辽阔,为了有效打击偷漏国税、逃避赋役等活动,过所的申请手续颇为繁复:申请者要将人数、身份、申请理由、携带货物、行经路线等详细说明,必要时还要附交有关证件。吐鲁番曾出土过一份《石染典过所》,上面密密麻麻写了24行文字,加盖了好几个地方印章,可以清晰看出持有者的出行目的、行程路线等信息。
传信制作繁琐,在流动人口较多的边关使用颇为不便,于是便诞生了“简易版”的传信:繻。守关的官吏将帛撕开当证物,需要时只要对比一下撕裂口便能确定真伪。虽然少了几分仪式感,但功效一点不差。
除了上述传信之外,还有棨这一皇亲国戚和高级官员才可以使用的特殊传信。棨分为信与戟,棨信是丝质的信件,可以悬挂起来作为徽帜;桨戟为木质,官吏出行时可作为仪仗,这自然是一般百姓所无福消受的了。
以上五花八门的传信,同样也不能看作身份证的滥觞。传信所针对的重点是“出入”这一事件而非使用者本人,如果没有人口流动,传信便没有了存在的必要,这与身份证的人身属性有着本质区别。
为什么古代中国诞生了符牌、传信,却没有孕育出身份证制度呢?这个问题,倒是可以在古代户籍制度中找到答案。
早在春秋时期,各诸侯国便费尽心力将户籍制度与土地、赋税制度相结合,以预防人口流失:楚国的户籍册详细记录了居住者的居住地与身份;宋国的户籍册配有相应的地图;秦国更是实现了“国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的精细化管理。
可见,在古代君主眼中,人口只是活动的“财产”,所以户籍制度也就成了朝廷管控人口的工具,与公民权利毫无关系。秦朝自商鞅变法后户籍制度愈加严格,每个人的户籍信息中甚至附有由画师所画“照身贴”,人口迁移时不办理“更籍”即为“阑亡”。
当人口成为“财产”,三六九等的划分自然也不可避免。秦国的户籍政策已经有了“宗室籍”“爵籍”等“高阶户籍”。西汉《户律》更进一步按资产将民籍划分成了“小家”“大家”“高赀富人”等户等,人口本身的“财产”属性进一步得到强化。
朝廷对人口的管控直到唐朝实施“两税法”才渐渐放松。其后经过明朝的“一条鞭法”、清朝的“摊丁入亩”层层推进,户籍政策与赋税制度愈加渐行渐远,人口的流动也由此摆脱土地的束缚。而只有当户籍政策不再成为朝廷管控人口的工具时,作为公民权标志的身份证制度才有可能逐渐孕育出来。古代中国只有符牌与传信却没有孕育出身份证制度,其原因也在于此。
按照明清两朝的发展趋势,身份证制度很可能在人口与土地、赋税脱钩的前提下逐渐发展出来。清末在“参考东西各国之良规”制定了《户籍法》。这部《户籍法》只是来得及实施,但它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却不容忽视:在此之前,中国历朝的户籍制度都只是朝廷管控人口的工具;在此之后,户籍制度渐渐成为公民权的象征,最终孕育出了真正意义上的身份证制度。身份证虽然轻巧,但它身上却承载着中国几千年的户籍发展史,以及东西文化碰撞时那一段斑驳破碎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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