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更好地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并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发挥红色档案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党的光辉历史和伟大功绩的作用,全面提升档案服务社会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鹤壁市档案馆自公告之日起向全市征集红色档案史料,敬请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踊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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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更好地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并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发挥红色档案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党的光辉历史和伟大功绩的作用,全面提升档案服务社会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鹤壁市档案馆自公告之日起向全市征集红色档案史料,敬请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踊跃参与。
一、征集对象
二、征集范围
(一)凡在鹤壁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形成的或与鹤壁市有关的红色档案史料。
(二)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红色档案史料。
三、征集内容
(一)图片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鹤壁市党组织建设、发展和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代表性人物等红色革命历史图片。
(二)纸质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对鹤壁市党组织建设、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活动等史料,尤其是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或反映革命文化的报刊、诗歌、歌曲、图书等史料。
(三)实物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留言、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各类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医疗器械、工作用品、纪念品、慰问品等实物。
(四)声像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录音、录像资料。
四、征集方式
(一)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人可直接向鹤壁市档案馆捐赠。凡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由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寄存、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售的,可采取接受寄存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三)征购。具有较大社会保存价值但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所有者愿意出售的,视档案资料的具体价值,经专家鉴定、双方协商定价,进行有偿征购。
五、说明事项
(一)凡以捐献、代存、复制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鹤壁市档案馆对捐赠档案资料者将颁发捐赠证书。
(二)凡以代存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所有权不变,代存期间,鹤壁市档案馆可对所代存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利用,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捐献、代存、复制和录制口述史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鹤壁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鹤壁市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联系地址: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210号鹤壁市档案馆征集编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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