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张某以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罚款3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行动小组接到举报后在黄河路与幸福南路附近找到此车,经查该车号牌豫J*与车辆不符,存在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立即暂扣涉嫌套牌车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驾驶员都某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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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机动车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省交警总队动员组织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全力投入整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据统计,10月10日行动以来,全省共启动交警执法站123个,设置临时执勤点773个,查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3912起,故意遮挡、污损号牌52起,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43起,查获报废、改装车辆110辆,战果显著。
为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省交警总队不断强化组织督导,每周通报全省行动进展,特别是重点布控车辆查缉情况,督促落后地区,迅速在全省掀起了依法严查严处严打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依托缉查布控系统及公安交通管理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开展深度分析研判,依托公安检查站、交警执法站、公路卡口、执法小分队等,实施精确拦截、严密查缉,对涉嫌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的机动车辆布下了天罗地网。同时,不断加强重点场所排查,深入辖区二手车交易市场、停车场、车辆修理厂、报废车回收企业等处,对“旧车新牌”“新车旧牌”等嫌疑车辆,逢疑必查,扩大了行动战果。
为进一步维护全省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群众安全出行,省交警总队收集汇总全省整治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战果和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案说法,教育警示广大驾驶人遵章守法出行,争取在全社会形成警民共治交通违法、共创文明畅通交通的良好氛围。
【8起典型案例曝光】
1、洛阳交警支队按照上级部署,认真排查重点嫌疑车辆,发现粤B96W66黑色宾利在洛行驶轨迹较多,且特点突出。支队组成专班紧盯该车,发现其在10月11日早出发,随后开始扎花车,支队决定适时组织查缉抓捕。当日中午12点22分,该车送完婚庆返回,支队立即指令沿途各单位实施拦截,12点40分,嫌疑车辆行经王城大道与凯旋路交叉口时被民警拦截。经查,套牌嫌疑车辆粤B96W66黑色宾利轿车的号牌、行驶证、检验、保险标志均涉嫌伪造,车架号有凿改痕迹,民警依法将车辆暂扣,并开具处罚文书。
2、洛阳支队经研判,发现涉嫌套牌的豫红色大货车的出行规律,立即组织查缉。10月13日和14日,克隆嫌疑车辆被伊川执法站民警分别查扣。经查,正常的豫大货车司机叫张和楼,身份证号A2驾驶证,该张声称对被套牌一事不知情。2018年10月14日下午,又查获同样车型车号的一辆货车,经查该货车原车牌号豫DY3662,套用豫涉嫌违法使用其他车辆号牌,司机窦可可,身份证号,无证驾驶,目前该车已被暂扣。驾驶员窦可可因无证驾驶被拘留,有部分证据表明真车与套牌车存在主观故意套牌嫌疑。洛阳支队在进一步搜集证据,案件正在办理中。
3、2018年10月14日21时30分许,朱站乾驾驶无号牌白色斯巴鲁牌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平顶山叶县广安路被交警查获。因朱站乾实施驾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200元的罚款;同时,其有饮酒嫌疑,经抽血检验,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2.1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朱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2018年10月12日14时40分平顶山叶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接群众举报:叶县广安路至昆阳大道路段有一辆白色小型汽车有套牌嫌疑。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广安路至昆阳大道路段并发现嫌疑车辆,经查询其驾驶员刘昂昂驾驶的豫D1L002小型汽车的号牌为空号。经核实,该车存在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立即暂扣涉嫌套牌假牌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刘昂昂25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
5、2018年10月18日16时许,一男子到叶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业务,车管所工作人员发现该人所使用的机动车驾驶证有问题,后移交大队机动中队。经调查:该男子名叫黄光明(男,汉族,身份证号:,户籍地:叶县昆阳镇南街许南大街205号),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系2017年在平顶山市花费100元通过非法办证人员办理,该证芯编号与交管平台档案证芯编号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黄某涉嫌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2018年10月10日23时12分许,张旺盛(驾驶证号:)驾驶车牌号为豫D8V910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平顶山新华路南环路交叉口,使用车牌号为豫DM1237的机动车号牌,被豫DM1237的机动车所有人发现并报警,后被接处警民警当场查获。违法驾驶人张旺盛(驾驶证号:)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遂对做出罚款2500元的处罚。
7、2018年10月18日上午11:19,商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警务综合平台对县城车辆进行违法预警,发现豫PS8845黑色北京现代逾期未年检,遂即通知到执勤民警拦截检查。经查,该车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及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在核对驾驶人张某驾驶证时发现证件照片与持证人不符。后经信息对比确认,持证人与驾驶证真实持有人不是同一人员,张某持有驾驶证为D1,与准假车型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张某以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罚款3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对张某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现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河南省道路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予以处罚200的处罚;对张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决定,决定给与罚款1000元的处罚——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与罚款42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
8、10月11日晚,濮阳支队案件侦办大队“打击假牌套牌假证”行动小组接到群众举报,一辆黑色奔驰轿车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行动小组接到举报后在黄河路与幸福南路附近找到此车,经查该车号牌豫J*与车辆不符,存在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立即暂扣涉嫌套牌车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驾驶员都某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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