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曾某用其位于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的《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给廖某,向其借款18万元。公安部门在廖某及赣州银行分别扣押了两份相同证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鉴于被告人曾某有坦白情节,能当庭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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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活中常常要用到不同的“证”, 身份证、护照、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驾驶证…… 不同的证用途大不一样,有的时候急用,手上没有证,临时
请人办一本?
在墙上的“办证”广告大家经常可以看到,话说真的办一本会怎么样?来自赣州宁都的曾先生竟 以身试法 。
2008年7月 ,曾某用其位于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的《 房屋所有权证 》“抵押”给廖某,向其借款18万元。
2010年6月份左右 ,曾某为了向银行申请贷款,以需要复印证件为由从廖某处将真房产证取走,后在广州市花钱办理了一份虚假房产证还给廖某。
2019年9月26日 ,曾某被公安部门抓获。公安部门在廖某及赣州银行分别扣押了 两份相同证号的《房屋所有权证》 。
经鉴定,从廖某处扣押的《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宁都县房产管理局”和“宁都县房地产管理局房屋所有权发证专用章”的两枚印章 均为假印章 。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曾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 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应予依法惩处。
鉴于被告人曾某有坦白情节,能当庭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以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
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把房产证“押”在别人手里那可不叫抵押 。真正的抵押是要去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否则,收取房产证的一方并不享有法律上的抵押权。
当然,即便是房产证在自己手里,这本证毕竟还是 国家机关证件 ,千万不能请人随便再“搞一本”去忽悠债权人。
网上各种“证”只是为了博你一笑,但凡涉及各类法律效力的证件,务必求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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