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地点:兴安盟妇幼保健院办公室(9楼911室)。资格考察后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兴安盟妇幼保健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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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
销售类、运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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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邮政”获取岗位表、进行网上报名
二、招聘对象
面向境内、境外高校毕业生。其中,境内院校毕业生原则上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之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境外院校毕业生原则上应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之间毕业,能够按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考虑疫情影响,届时国家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政策办理点击获取职位表。
三、招聘须知
(一) 招聘流程线上报名链接: (截止日期:5月15日)-资格审查与甄选-笔试-面试-体检及录用。
(二) 应聘须知:
1. 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应聘者准确、完整填写简历和相关数据信息,保证信息真实性。如与事实不符,我行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解除相关协议约定。
2. 招聘期间,我行将通过应聘者在线报名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手机、电子邮件等)与本人联系,请确保填写无误并保持通信畅通。
专业技术人员8名!兴安盟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
为满足我盟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 经院班子会研究,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名。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名。资格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体条件见《招聘岗位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立案调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兴安盟内在编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9日--5月13日
8:00--11:30 14:00--17:00。
2.报名地点:兴安盟妇幼保健院办公室(9楼911室)。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4.报名材料: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资格证、职称证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兴安盟妇幼保健院应聘登记表》,岗位如有工作经历要求,则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或工资证明,如14天内有出盟经历或接触过出盟人员的考生,请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结果报名。
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名者承担。
本次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由分管副院长负责,支部纪检监督,医务科、办公室、人事科派人负责具体工作。
(二)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者进入考试环节。根据专业性质,确定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50分。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包含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及对报考职位的匹配性等,面试总分为50分。
3.院班子会审批
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确定通过人员名单。院办公室将确定的建议录用名单与综合成绩结果一并报院班子会审批。
4.综合成绩公示
考试综合成绩在兴安盟妇幼保健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进入体检环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标准和规定进行。
(四)资格考察
院办公室对考试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资格考察。对资格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确定。如需递补,按照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拟聘人员名单公示
资格考察后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兴安盟妇幼保健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拟聘用人员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实行聘用管理。
四、纪律与监督
(一)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监督小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由党支部纪检委员负责,招聘工作同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应聘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进行的,应当回避。
五、咨询电话:
六、本方案由兴安盟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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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人事招聘信息官微 兴安盟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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