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小编就来看看安徽省芜湖市九江区人民法院关于芜湖专业市九江区人民法院公告的内容。芜湖宏春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0年10月8日前向芜湖宏春木业集团有限公司经理(申报地址:安徽耕天律师事务所安徽省芜湖市益江区中山南路金鹰世界中心办公楼30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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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张顺华的申请,法院于2020年6月10日裁定受理芜湖宏春木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0年7月2日指定安徽耕天律师事务所为芜湖宏春木业集团有限公司经理。芜湖宏春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0年10月8日前向芜湖宏春木业集团有限公司经理(申报地址:安徽耕天律师事务所安徽省芜湖市益江区中山南路金鹰世界中心办公楼3002室;联系人:余正德,电话:;联系人:周转,电话
;邮编:)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是否有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间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并承担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未在上述期间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并承担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芜湖宏春木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芜湖宏春木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经理偿还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法院定于2020年10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芜湖市九江区人民法院第一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债权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律师执业证明,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分配函)。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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