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将《就业协议》提交省人事厅(教育厅)毕分办审核,并出具《就业登记证》;答:携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盖章,本人(或学院)到河北省人事厅毕分办办理《就业登记证》;
报到证报纸样本
注册证的简介及作用。
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发放的,只有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持有。是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转移毕业生人事档案和户口的有效凭证。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登记证无效。
报到证必须妥善保管,无论什么原因,所有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都将无效。报到证遗失的,由毕业生自行申请,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补发。毕业生离校时有报到证。有些毕业生没有与单位签订合同,认为自己没有注册证书,但事实上,这些学生已经按照国家规定被派往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这些毕业生不要忘记领取注册证书。
从多年到今天,报到证制度一直今天。目前,在人才市场上,一些个体企业和外资企业表示,他们不需要毕业生的注册证书,但只要他们是负责学生的雇主,他们就应该非常重视注册证书;对于应届毕业生,在现有制度下,注册证书的作用将影响你毕业后的生活。
1、登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证明;
2.报到证是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报到的证明。凭报到证报到后,计算工龄才能开始;
3.登记证是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4.登记证是任何合法的人才中心和档案管理机构收到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登记证是用人单位落户、接管毕业生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6.持有登记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7.登记证是毕业生干部身份证明。
如果没有注册证书,毕业生将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工作者(工人);人才中心不能接受毕业生的档案。
如果没有注册证书,毕业生将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工作者(工人);人才中心不能接受毕业生的档案。根据我国现行人事管理规定,人事局管理干部(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人员(档案一般放在中介机构)。
就业登记证相关问答
1.就业登记证有什么作用?
答:就业登记证是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有的有效证件。用人单位和普通高校以《就业登记证》为转移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凭《就业登记证》向用人单位登记,并向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转移手续。《就业登记证》只能一人一份。(2010届毕业生原则上)师范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毕业分办发放,非师范毕业生由省人事厅毕业分办发放。
2.《就业登记证》的派遣原则(即《就业登记证》开到哪个单位)是什么?答:《就业登记证》的派遣原则是:
在省、中央及其直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
市(州)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派市(州)人事局(教育局)。备注栏中注明接收单位名称。
原则上,落实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按照接收单位所在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并准确确定《就业登记证》的受理单位。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a)本省毕业生,可派回学生所在地区级市人事局(教育局)。
b)其他省份的毕业生,毕业时将其送回省(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3.申请就业登记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有什么要求?
答:(1)可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办理;
(2)用人单位无人事权,不能接收档案的,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签署《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用人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到当地人事局(教育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用人单位上级意见栏签字);
(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或办理工作证明,还必须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就业协议》,办理代理手续,签署的《就业协议》应一并带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四)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派遣,参照第二条的有关内容执行。
办理《就业登记证》的程序有哪些?
答:(1)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中填写基本信息;
(2)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约定的其他条款;(3)毕业生所在学院就业指导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4)签署的就业协议由三方保留:本人、用人单位、大学就业指导部门;(5)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登记备案;
(6)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将《就业协议》交省人事厅(教育厅)毕分办审核,出具《就业登记证》;
5.就业登记证上报时间有限吗?
答: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向河北省人事厅(教育厅)申请出证。
答: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向河北省人事厅(教育厅)申请就业登记证。每年6月颁发证书。因此,毕业生应提前签署《就业协议》,并提交学院就业指导中心。逾期的,按照调整程序办理。具体措施参照第七条。
6.毕业生不小心丢失了《就业登记证》。补办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毕业生遗失《就业登记证》需要重新办理的,应当在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撰写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并在省级日报(河北日报)上发表申请。报纸发表一个月后,携带报纸、个人补充申请和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到河北省人事厅毕分办(或移交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7.如何办理毕业生在两年调整期内找到可接收档案的用人单位手续?
答:携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盖章,本人(或学院)到河北省人事部办理就业登记证;
8.毕业生与某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办理了《就业登记证》,但后来不想在该单位工作,又找到了另一个用人单位。如何办理转让手续?
答:只有有以下材料才能提交省人事厅(教育厅)毕分办理:本人申请转让的申请报告;
原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解约函
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签署意见;
新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和新签订的就业协议;毕业证书原件;
原《就业登记证》;
时间:毕业后一年内有效。(一年后在另一个用人单位工作的,由现用人单位向原单位出具商业调动函申请工作调动)。(一年后在另一个用人单位工作的,由现用人单位向原单位出具商业调动函申请工作调动)。
9.注册证书的有限期和毕业生的注册期限
本省及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及报到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即7月1日至7月31日。7月1日至9月30日,省外毕业生报到期限为3个月。毕业生领取登记证后,应尽快向工作单位或人事局(或教育局)登记。无特殊原因或延期登记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省人事厅(教育厅)毕业分办统一规定就业调整改派毕业生的报名时间。
报到证纸张材料
1.如果你毕业于普通大学,报名证是学校毕业时发给个人的,所以报名证应该在学校;
2.报到证可在两年内补发,学校所在地省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可在两年以上办理遗失证。遗失证的作用相当于登记证的作用;
3.事业单位申请登记证主要是为了证明你毕业于普通大学,因为没有自学、成人和函授;
4.如果考入单位要求普通高校毕业,没有报到证或报到证遗失证,就不可能接受你;
因此,在没有报到证的情况下,只有两种方法可以证明你毕业于普通大学:一种是在报纸声明中丢失,到学校,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另一种是,如果你毕业于普通大学,你的毕业档案应该有派遣证书,也证明你毕业于普通大学。
关于毕业登记证。
关于毕业登记证。
报到证很重要,赶紧找!如果你出国,不管档案回来,你的工龄都会消失!如果找不到人才中心做人事代理,不要耽误你出国和工龄!
以下是如何办理出国档案的资料。请参考!
根据目前的人事管理制度,接收单位应负责对毕业生进行试用期鉴定和专业技术职务分级。本科试用期为一年,研究生试用期为三个月。毕业生工作后的第一年对毕业生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最好找一个能正式接受毕业生的单位。或者,及时将档案户口转移到原籍地,办理各种社会保险、计算服务年限、职称评定等人事手续。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可以申请将档案转移到原籍地的人事局。原籍地人事局负责转正、分级、社会保险管理、职称评定等相关人事手续,并向部门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取得登记证。
毕业生毕业前要办理留学手续,要向学校申请不就业,并妥善安排户口、档案等。毕业生应填写《大学毕业生出国加就业申请表》。在向学校申请不就业的申请中,应注明其档案和户籍的详细地址。
一般档案和户籍有两种方式:
(一)将档案、户口迁回家庭所在地或者家庭所在地的人才机构;
(2)将档案落到为海外人员服务的机构(如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具体政策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以当年国家公布为准)。
出国未成行的毕业生,当年9月31日前落实工作,也可派遣,超过9月31日,返乡就业。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出国,用人单位必须出具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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