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自2011年1月1日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及时颁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在申请失业证书时,工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两张免冠两寸彩色照片等。
如何办理失业登记证样本
如何办理失业登记证?
法律分析: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并到社区居委会、单位出具证明。以下材料:
三、婚育证明《计生证》;
5、各类人员还需出具毕业证书、学校证书、辍学证书、终止劳动关系证书、职工劳动手册、档案、工商部门颁发的证书、终止关系证书、社区居委会颁发的失业证书。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各地要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具体发放办法,明确新发放和更换的对象范围、程序和责任单位,稳步推进《就业失业登记证》。从2011年1月1日起,停止颁发《再就业优惠证书》和各地原就业失业登记证书。从2011年1月1日起,停止颁发《再就业优惠证书》和各地原就业失业登记证书。
(4)自2011年1月1日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及时颁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书》和各地原就业失业登记证书的,应当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书》上转移原证书上的个人基本信息、就业失业信息和享受政策信息。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还应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其他记载事项》中标注《再就业优惠证》的证件编号。
(5)《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定期审查制度,重点审查正在享受相关就业支持政策的失业登记证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定期审查的具体对象范围、内容、程序和要求。
如何获得失业登记证?
如何办理就业失业证需要哪些材料?
失业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1.到居住地劳动保障站出具失业证明,准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备三张二寸免冠照片,居住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3备学历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城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在劳动保障事务所登记,填写失业登记证审核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批准后,可到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失业登记证。
在申请失业证书时,工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两张免冠两寸彩色照片等。
《失业保险金申请发放办法》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
《失业保险金申请发放办法》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和确认,并告知本人结果及有关事项。通过考试的,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发放失业保险金。
第十六条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如医疗补贴、丧葬补贴、养老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
(一)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为缴费时间,并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重新计算缴费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之前应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不满一年的,可以继续申请失业保险金,但未领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不满一年的,可以继续申请失业保险金,但未领取。
失业登记证怎么办?
工人就业后不能办理失业登记证。劳动者失业的,可以携带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登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自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社会保险机构。
失业人员应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和个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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