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本地做证(哪做)

天津市居住证办理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天津证书数码照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收据;
2.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 本市合法居住证明,包括自有住房或配偶、子女共有住房产权证书,未取得房地产证书的需提交天津商品房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销售协议;居住在租赁房屋的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和公安责任保证书;居住在单位(学校)内的需要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和住宿证明等;
4. 对于配偶或子女住在天津的,还需要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此外,还需要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具体的办理流程可以通过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办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访问官方网站获取准确信息。

区、县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有条件的社区警察办公室和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请、签注、补充(更换)、注销。受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居住地派出所社区警察发放居住证。

天津本地做证

在天津办理居住证需要哪些手续?

天津本地做证(哪做)

2016年证办理实施细则于2016年至2020年正式发布。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为做好境内来津人员申请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工作〔2015〕39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内来津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请、核查、制发、管理。

第三条居住登记申请人包括自然人申请人和法人申请人;居住证申请人为自然人申请人。

自然人申请人是指直接申请居住登记或居住证的国内来津人员。

法人申请人是指组织本单位合同工人集体申报居住登记的用人单位。

境内来津人员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港澳台居民除外)。

受公安机关委托,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包括区、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大型企业、施工现场流动人口信息收集点)负责具体的居住登记工作。区、县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有条件的社区警察办公室和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请、签注、补充(更换)、注销。

区县公安机关负责签发居住证。市公安机关负责居作居住证。

第五条居住证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照片、户籍地址、居住地址、发行机关、有效期。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逾期未签注,暂停使用功能;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后,恢复使用功能。经社区警方核实确认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单位出具《天津市居住证受理收据》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的制作和发放。

第二章居住登记
在天津居住7天以上的,应当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向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或者居住证申请点申报居住登记。

申请居住登记时,自然人申请人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合法居住证,无居民身份证的,还应当提供常住户口簿和近期证件照片;除上述材料外,法人申请人还应当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申请人名单。申请人名册应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居住地址等项目,并加盖单位印章。

合法居住证明包括:

(一)居住在自有住房的,应当提供自有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产权证书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未取得房地产证书的,应当提供天津商品房销售合同或者天津房地产销售协议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二)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公安责任保证书》原件;

(3)居住在本市居民自有住房的,应当提供房地产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应当提供《天津品房销售合同》或者《天津房地产销售协议》复印件,以及业主同意居住的证明;

(四)住在单位(学校)内的,单位(学校)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复印件;

(五)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受理单位办理居住登记时,应当输入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并向申请人打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

受理单位办理居住登记时,应当输入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并向申请人打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

第七条境内来津人员在津申请免费居住登记。

第三章申请证件

第八条在津登记6个月以上并计划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申请居住证。

第九条居住证首次申请免收工本费;居住证换领、补领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每证收取10元工本费。收取证件工本费后,受理单位必须开具收费票据。

第十条自然人申请人申请居住证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天津证书数码照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收据。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配偶或子女住在天津的,还应当提供户籍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三)本市合法居住证明。(同居登记)

第十一条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监护人或者受托人申请居住登记和居住证。

除本细则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监护人还规定的申请材料外,监护人还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户籍簿,受托人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

第十二条居民本人和代理人应当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居住证受理部门受理居住证申请时,应当根据申请材料现场审核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通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信息审核正确的,受理部门应当填写认证信息,通过照片认证收据读取申请人的照片,保留申请人的联系方式,打印申请人签字确认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并出具《天津市居住证受理收据》;登记信息错误的,变更登记信息后受理申请居住证。

第四章核实签发

受理部门应当将申请人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提交申请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察核实。社区警察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生活条件的核实。核实属实的,应当在《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中签字确认,并在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批准的居住证受理信息;核实错误的,应当在填写核实意见后签署居住登记表,并及时通知申请人不签字的原因,并返回原受理部门。

第五章制作发放

市公安机关证书制作部门应当自收到证书制作信息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制作,并将居住证发给受理部门;受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居住地派出所社区警察发放居住证。

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区县公安机关返还受理部门的,申请人应当配合受理部门进行信息更正。

经社区警察核实确认后,申请人可自收到受理部门出具的《天津市居住证受理收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天津市居住证受理收据》向居住地派出所社区警察领取居住证。

社区警察发放居住证后,应当收回《天津市居住证受理收据》。

第六章证书管理

居住证签注分为有效期到期签注和居住信息变更签注。申请人应在签注前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填写《居住证签注申请表》,提交签注申请,或到居住地派出所领取,填写《居住证签注申请表》,然后向社区警察申请签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察应当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填写核查意见,并通知申请人同意(或不同意)。

自签发之日起之日起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满一年前一个月内提交签注申请。经社区警方核实确认后,持有效身份证、居住证、合法居住证到受理部门办理签注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提交签注申请。经社区警方核实确认后,应当持居住证和变更后的合法居住证到受理部门办理变更签注手续。

第二十条居民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址发生变更,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的,应当及时到受理部门领取新证书。

受理部门办理更换手续时,应当收回损坏的居住证,审核居住证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并按照第一次申请居住证的工作程序和期限办理。收回的居住证每六个月上交一次,由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销毁。

第二十一条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确认后,居住地公安机关应当在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中注销、注销、回收居住证:

(一)居住证持有人在申请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二)居住证持有人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三)居住证持有人已转为本市常住户口;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出示执法证明后,可以检查居住证。

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出示执法证明后,可以检查居住证。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检查、扣留居住证。

第二十三条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严肃查处侵犯投诉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居住证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工作中获得的国内来津人员信息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非法查询或使用居住证持有人的信息。


第二十五条居住证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二)生产、发放、检查居住证的便利性,收受他人财产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检查、扣押居住证的;

(四)境内来津人员信息在服务和管理过程中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

(五)在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中,有其他侵犯国内来津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个人或者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由公安机关处罚:

(一)不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的;
(二)不按规定变更居住地址的;
(三)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居住证的;
(四)居住证出租、出借、转让;

(五)伪造、变造居住证,买卖、使用伪造、变造居住证的;

(六)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骗取居住证的;

(七)使用、制造虚假材料或者故意隐瞒实际情况,骗取积分入户资格的。

第二十七条个人和单位认为有关行政机关在居住证服务和管理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个人和单位认为有关行政机关在居住证服务和管理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2月31日废止。

天津市居住证申请网上办理手续

1.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

2.实名注册用户,并通过验证
3.登录民生服务板块户政栏目

4.在户政栏目中选择流动人口居住证申请

5.按照办事指南在网上填写居住证登记表

1)填写天津证书数码照片检测中心出具的相关居住信息和近期照片认证收据编码,选择领证方式。

2)上传天津证书数码照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收据,上传身份证明和合法居住证明材料后提交申请信息(注意上传证书照片必须清晰,通过率较高)

6、提交成功,未因其他原因被系统驳回的,应当自提交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

7.选择快递或上门取居住证,使用邮政ems便利服务按每件22元(人名币)收费。

7.选择快递或上门取居住证,使用邮政ems便利服务按每件22元(人名币)收费。

石家庄本地做证

天津市西青区哪家医院能办健康证急?

西青医院可办理健康证。

西青医院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西青路403号。健康证明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试者具规定的健康素质。健康证主要涉及五个行业的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员工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申请健康证书只对服务对象有利,对相当多的员工来说,既有钱又麻烦,也有失业的风险。

健康证的内容主要涉及传染病检查,的内容主要涉及传染病检查,
对于从事有毒,放射性作业的人员来说,他们不属于服务行业根本不需要持健康证上岗,所以不能说健康证是了解身体状况、保障健康安全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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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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