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授予学士学位的组织机构分为学院学位评估小组和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在毕业前五天确定或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并公布名单三天。原《绍兴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暂行)》〔2005〕78)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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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2007]106
为进一步做好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生可以获得学士学位。
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生可以获得学士学位。
(一)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本专业培训计划规定的要求,经审核批准毕业。
(二)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科研或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1.坚持学术诚信原则,学术道德良好。
2.综合学业平均学分大于1.5(包括1.5)。
3.补考或重修课程学分累计不超过25学分。
4.师范毕业生普通话水平符合相应等级要求(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达到二级A,其他专业毕业生达到二级B)。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一)不符合毕业要求。
(二)因考试作弊被记过或留校检查处罚。
(三)综合学业平均学分小于1.5。
(四)补考或重修课程学分累计超过25学分。
(5)师范毕业生普通话水平不符合相应等级要求(其中汉语言文学毕业生不符合二级A,其他专业毕业生不符合二级B)。
(六)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因其他原因讨论认为不适合授予学士学位的。
第三条为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经学位评估委员会批准,符合毕业要求但因第二条第三款或第四款未取得学位的,可以授予学位。
(1)通过各种竞赛、体育竞赛、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作品、参与科研等方式获得3学分以上的创新学分(详见绍兴文理学院创新学分和素能扩展学分识别办法)。
(二)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艺体类学生)CET-三、英语专业学生英语八级考试合格),全省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
(三)毕业当年参加浙江省欠发达地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志愿服务计划。
(四)毕业当年考研或公务员考试录用。
第四条符合毕业要求但因第二条第二款未取得学位的,经学位委员会批准,经学位委员会处罚后2年以上未发生学术诚信问题。
第五条学位一般不补授。但因课程考试不及格而毕业的学生,毕业后一年内返校,成绩合格的,可以申请补充学位。
第六条授予学士学位的组织机构分为学院学位评估小组和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
学院学位评审组一般由学院领导和学科领导3~5人组成,设主任1人。主要职责是: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逐一审查本科毕业生的政治表现、学业成绩和毕业考核材料,提出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校、学院领导及相关专家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多人。主要职责是:根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各学院提出的学士学位学生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确定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位授予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学院学位评审小组每年5月提出学院授予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预期名单及相关材料,并在考试或防御教学环节结束后第二天向教务处提交准确名单及相关材料。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在毕业前五天确定或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并公布名单三天。学生对学位授予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宣传期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程序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公示结束后,向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按规定报告授予学位。
第八条违反本细则、营私欺诈、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撤销授予的学位,并对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处理。
本细则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解释。原《绍兴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暂行)》〔2005〕78)同时废止。
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学士学位授予规则的调整意见
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调整《绍兴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绍兴学院发[2007]106号)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第二款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CET三、英语专业学生英语八级考试合格),全省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调整为:大学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符合以下要求:艺术和体育专业学生CET3成绩合格,英语专业学生CJT3或CFT3或TEM8成绩合格,其他专业CET4分425分以上;浙江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合格。
2、第四条已达到毕业要求但因第二条第二款未取得学位的,经学位委员会同意,经处罚后2年以上未发生学术诚信问题,表现良好。调整为:因第二条第二款未取得学位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经处罚后2学年以上未发生学术诚信问题,表现良好的,可以授予学位。
第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解释。原《绍兴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暂行)》〔2005〕78)同时废止。调整为:本细则自2008年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绍兴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暂行)〔2005〕78号)在2008年至2010年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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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文凭。农业贸易大学是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会举办的全日制公立高职院校。是浙江省农业品牌高职院校,省部共建高职院校。因此,绍兴农业贸易大学出来拿本科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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