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暂住人口。(2)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临时居民离开临时居住地时,应当到原登记发证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并退还临时居留证。
玉树藏族自治州本地做证
玉树藏族自治州城镇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为加强城市暂住人口管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保障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暂住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州行政区域内县城所在地(以下简称城镇)居住3天以上的人员。第三条
公安机关是城市暂住人口管理的主管机关,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暂住人口的登记、发证和治安管理。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暂住人口。第四条
年满16周岁,拟在本州城镇暂住30日以上的下列人员,应当在投宿后3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登记,并申请暂住证。
(一)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安装业、运输业的人员;
(二)从事商业、饮食、服务、维修、废料收购的人员;
(三)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聘用的人员;
(四)驻本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城镇有住房但无当地常住户口的;
(六)其他需要申请暂住证的人。第五条
探亲、拜访朋友、旅游、出差、就医、寄养、寄读的,退休人员及其家属子女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得申请暂住证。第五条
探亲、探亲、旅游、出差、就医、寄养、寄读的,退休人员及其家属子女应当按照规定申请临时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得申请临时居留证。我也可以申请临时居留证。
拟在临时居住地居住3日以上30日以下、16岁以下的,由临时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办理临时居住登记,报公安派出所备案。第六条
申请暂住登记或者申请暂住证的暂住人员,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户主持户口簿,带领暂住人员申报;
(二)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或者工地、工场的,由单位或者用人单位登记后申报暂住人员;
(三)租私房,出租人凭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带领承租人申报;
(四)出租公房居住的,由出租人负责人持有关证件,带领承租人申报;
(五)居住自有房屋的,应当凭有关证件申报。第七条向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出租给无居民身份证的人;
(二)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不得包庇犯罪,不得提供犯罪活动场所。第七条向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出租给无居民身份证的人;
(二)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不得包庇犯罪,不得提供犯罪活动场所。
暂住证为1人1证,有效期最长为1年。有效期满需要暂住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最后一次延期到期前10日内重新申请暂住证。第九条
暂住人员离开暂住地时,应到原登记发证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暂住证。第十条
临时居民在临时居住地派出所辖区内变更地址的,应当及时到派出所登记。跨地区变更地址的,应当退还临时居留证,办理注销手续,并向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临时居留证。
暂住证遗失的,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第十一条劳动、工商部门为临时居民办理劳务、经营手续时,应当检查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第十二条
申请人员申请暂住证时,应当缴纳证件费和暂住人口管理费。收取管理费的标准由州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收费的规定制定。第十三条
本州暂住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城镇常住户口,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1)国内农牧民进入城市经营企业2年以上,在国家、县企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或在城市有合法的非农非牧业职业,收入稳定,有固定住所;
(二)州外人员进入本州城镇经营企业,连续4年营业或一次性投资元以上,投资期满3年;
(3)退休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在城镇有固定住所但无常住所的,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其家属为农村户口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城市常住户口;
(四)有农村户口的州外人员与当地有城市户口的人员结婚。其家属为农村户口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城市常住户口;
(4)有农村户口的州外人员与当地有城市户口的人员结婚。第十四条本州暂住人员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十五条本州暂住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条例等有关规定;
(二)自觉接受城建、交通、卫生、计划生育等行政管理;
(三)尊重当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四)不得与当地农牧民常住人员争夺土地、草山;
(五)不得开展违法犯罪活动,主动举报和揭露违法犯罪行为;
(六)人民警察检查暂住证时,应当服从检查。
玉树
玉树属于哪个省?
玉树
玉树属于哪个省?
玉树属青海省。
玉树包括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及其下辖县级市。玉树藏族自治州是青海省八个地级行政区之一,也是青海省第一个、中国第二个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州。
玉树州及玉树市地理位置:
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位于青海省西南青藏高原腹地的三江源头,北与海西蒙古藏族自治州相连。西北角与新疆巴音郭楞自治州接壤,东与果洛藏族自治州相连,东南毗邻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西南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西藏自治区交界。土地总面积26:7万平方公里(包括海西州代管的唐古拉山乡6:4万平方公里)。
玉树藏族自治州地势高耸,地形复杂,气候多变,环境恶劣,是典型的高寒气候。
2.玉树藏族自治州旅游资源丰富。著名旅游景点包括可可西里国家自然保护区、昆仑山口、结古镇、文成公主庙、三江源国家公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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