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入学(入伍、干部)批准书等档案材料中,如果干部档案中的入学(入伍、干部)材料不完整、变更或有疑问,1.干部档案中有入学(入伍、干部)批准书(含总政干部批注),符合有关规定,依次以入伍政审表、入伍登记表、干部简历记录时间为主要依据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函授大学学籍档案样本和军转干部档案材料的整理和审核。
(一)干部自传的写作和审查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档案管理条例》,副团职(技术9级)以上干部应当写自传,经政治机关审查后放入干部档案。团级干部、团级单位副团级干部由军级政治机关审核,其他干部由所在单位政治机关审核。审核过程中遇到机密问题,干部应重写,删除机密内容。
(二)对入伍、入学、任干材料干材料
不同年度、不同来源的成长干部参军、入学、任职材料不同。整理审核这些材料时,要注意各个时期的材料风格特点和要求,看是否真实、完整、规范。
1.士兵入伍、入学、任干材料
(1)士兵入伍材料。1980年至1990年,使用《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和《应征公民体检表》;1990年3月以后入伍的,使用《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入伍审查表》、《应征公民体检表》;1991年12月以后入伍的,使用《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入伍审查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登记表》(本表由总参谋部军务部统一编号印制,套印总参谋部军务部接收新兵专用章。
文化体育专业士兵应当有特殊士兵审批表,经当地人民武装部门或者征兵办公室批准。
文化体育专业士兵应当有特殊士兵审批表,经当地人民武装部门或者征兵办公室批准。
(2)士兵考生入学材料。士兵考入军事院校,毕业后任职的,包括《学生苗子登记表》、《军事科目考核成绩登记表》、《士兵考生登记表》(加盖区级招生办招生专用章)等。其中,从1989年到1991年,使用《士兵考生登记表》或《士兵考生登记表》;从1992年起,使用新版《士兵考生登记表》,同时使用《士兵考生入学批准书》。本年度《批准书》未加盖总政治部印章,编码为6位数;从1993年开始,《批准书》编码改为7位数,分为全军院校和大军区级单位院校。而在2006年之前,男女和女表分开使用;从2007年起,士兵的姓名、性别、录取机构、专业等信息将用二维条形码存储;201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高校招生批准书》将被改用。
(3)优秀士兵任干材料。
(3)优秀士兵任职材料。1997年以前,士兵直接提拔的,各单位一般按照任免权限,按照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的批准直接授衔任职。1997年,总政干部干部〔1997〕第11号文件规范了士兵提拔工作,并发布了《优秀士兵提拔审批报告表》样表,从当年开始使用(部分省市要求,1997年前提拔优秀士兵的,还应补充表格。因此,如果档案中没有此表,则在整理档案时位政治部盖章的其他材料一起处理)。
自2001年起,优秀士兵必须经军事院校培训,毕业后取得合格成绩。其中,2001年至2007年使用《优秀士兵提拔对象录取批准书》和《优秀士兵提拔对象录取军校学习批准报告表》;《优秀士兵推荐录取批准书》于2008年启用。《学籍登记表》等材料与士兵学生一致。
优秀大学毕业生士兵提拔的,自2006年起使用《优秀大学生士兵提拔对象入学批准书》,自2011年起使用《大学毕业生士兵提拔批准书》。
2.青年学生入伍,任干材料
1993年以前考入军事院校的年轻学生,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院校学生参军登记表》;1994年9月以后考入军事院校的年轻学生,启用《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院校批准书》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院校学生入军登记表》。《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院校批准书》应加盖高校招生专用章、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高校招生专用章、高校复审复试专用章;《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院校学生入军登记表》应加盖高校入学章或政治部章。《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进军院校批准书》是一张对开的大表格,主页为《批准书》,最后一页为《毕业生定职定级审批报告表》,其次是《参军登记表》
2005年以来,军校开始招收无军籍学生(军地双向选拔生),使用《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院校批准书》,主页左上方标有无军籍学生字样。毕业后参军的学生应有《无军籍学生入军登记表》和《无军籍学生入军资格考试表》。
自2007年以来,《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学批准书》开始使用二维条形码存储考生姓名、性别、录取机构、专业信息,增加16个入学批准号;自2010年以来,新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院校招生批准书》启用。
3.接受当地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参军,任干材料
1998年以前,军队接收了当地普通高校毕业生,审批报告没有统一的格式,由各单位自行制作。1999年至2003年,使用军师级单位报告的《地方高校毕业生入伍审批报告表》,经军区级单位政治部批准;2002年,新总部统一发布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审批表》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审批报告表》同时使用;2004年,新版《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审批报告表》启用,同时使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批准书》。2010年以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批准书》字体颜色由黑色改为红色。2010年以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批准书》字体颜色由黑色改为红色。
2002年,原第二炮兵部队开始接收第一批国防毕业生。国防学生干部档案中应有《普通高校国防学生登记表》,入伍材料与同时期普通高校毕业生相同。
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被军事院校和科研机构录取的,将于2005年启用《军队招收地方人员攻读研究生入学批准书》。自2008年以来,该表增加了存储姓名、性别和其他重要信息的条形码;自2009年以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学院开始使用招生批准书。
4.军队干部子女入学,材料干燥
1992年前,原第二炮兵部队干部子女申请军事院校的,使用《干部子女考生登记表》。自1992年起,使用《干部子女考生入学批准书》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院校学生参军登记表》。从1994年开始,《干部子女考生入学批准书》分为男表和女表,从1997年开始,新的《干部子女考生入学批准书》开始使用。
5.特招地方专业技术人员参军,任干材料
1995年9月前使用《专业文艺人员入伍登记表》的,根据当地干部工作资料和首次任职定级报告确定。1995年10月至2013年2月,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人员入伍登记表》。2013年3月以后,使用新版《军队特招地方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增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特招地方专业技术人员登记批准书》。
(三)学历资料的整理和审核
1.军校毕业生学历材料
1996年以前入学的军校毕业生,使用《军校学生考核登记表》或《学生考核手册》手册》(加盖高校章或者高校政治部章);根据总参与〔1996〕参训字第176号文件,1996年秋季后入学的军校学生,除使用军校学生考核登记表外,还统一使用使用了《军校学生学籍管理登记表》,其中包含成绩单,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原第二炮兵所属院校毕业的学生,从1998年入学的学生开始使用《军校学生学籍管理登记表》)。
2.地方大学生干部学历材料
当地大学生干部的学历材料应当包括学籍管理表、成绩单、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教委颁发的派遣证书等。
3.继续教育学历材料
通过自学、函授等方式提高学历的,应当有学籍管理表(包括成绩单、教务处、学生处、学校公章齐全)、毕业生登记表、学历证书等。
档案中干部学历和学位记录前后不同。如有疑问,需要认证的,由干部所在单位政治机关在国务院、教育部学历主管部门官网进行网上核实认证。不能进行网上认证的,由干部所在单位政治机关采取函调,向总参军训部学位管理部门或干部取得学位证书的教学科研单位核实,并将核实结论及相关材料放入干部档案。
(四)对确认干部身份材料的整理和审核
根据《干部档案审查清理办法(试行)》(政干[2015]190号)和《关于干部工作检查中各单位反映相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政干[2015]147号)文件精神,入学(入伍、提干)等材料不全、涂改或有疑问的,主要按以下原则和方法处理:
1.干部档案有录取(参军、晋升)批准书(包括总政府干部批准),符合有关规定,但缺乏其他有关档案资料的,可以确定干部身份,条件允许的,应当补充所缺乏的资料;真的不能补充,干部所在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应当出具证明材料。
2.档案中缺乏入学(入伍、晋升)批准书,但有入学(晋升)批准书存根、招生部门年度录取名单、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入伍批准等原始证明材料的,需经总政府干部审核发布批准书。
3.档案中缺乏入学(入伍、晋升)批准书,且无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属于总部计划外入学(入伍、提拔)的,按照有关规定复员干部。
3.档案中缺乏入学(入伍、晋升)批准书,且无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属于总部计划外入学(入伍、提拔)的,按照有关规定复员干部。
4.如果姓名和其他识别身份的唯一性信息在入学(入伍、提干)批准书等档案材料中涂改,涂改处应加盖全军招生办公室印章。全军统一打印入学(入伍、晋升)批准书前,涉及批准书其他信息变更的,不影响干部身份识别;变更后,应当有总政府干部的有关批准。
5.全军统一打印入学(入伍、晋升)批准前,涉及年份、学生类别、性别信息与干部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不影响干部身份识别;上述情况发生后,应当得到总政府干部的相关批准。
6.2005年以前,军校招收青年学生的批准书未加盖省级招生办公室印章,入学批准书未加盖高校复审意见和印章,档案中其他非关键要素不影响干部身份。
7.档案中部分材料因制度编制调整、年龄长等原因不能盖章、完善手续的,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撰写书面说明或者出具认证材料,经有关部门、机构审核认定后归入干部档案。
(五)整理审核授衔、任职、晋职(调级)、晋衔等材料。
1.关于第一次任职和授衔。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军事干部首次授予军衔,少尉至上尉由军级单位授予,少校由大军区级单位授予。首次任职由有任免权的单位研究确定。2010年6月前,任职授衔权限在同一单位的,应当使用《军官任免晋衔报告表》,并抄写任职授衔命令;任职授衔权限不在同一单位的,应当使用《军官任免晋衔报告表》和《估授予军衔报告表》。自2010年7月起,总政干部要求统一规范使用《军队干部首次任职、授衔(定级)报告表》,具有二维认证条码。
2.晋职(级)、晋衔。干部从第一次任职、授衔、定级,到后续任免、晋级(级)、晋级,材料表格要齐全,内容和审批程序要完整、准确、规范。报告单位栏和审批结果栏应加盖报告单位党委章和审批机关干部部门印章。任职、授衔表应连续完整(即上次任职和下次任职)
逻辑关系合理连续,职务、军衔或文职级别、技术等级、工资档次要连贯准确)。行政职务与技术职务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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