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研究的基本思路是:以新疆阿勒泰地区为例,通过对历史归因的调查,突出边境少数民族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土地资源利用的特点,通过实证材料进行描述和确认;从行政层面研究了6个省、29个边境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本研究提出了自然地理、经济社会发展、国土资源综合开发与保护、环境保护等七个特点。
阿勒泰地区当地证据
研究思路和内容。
本项目研究的基本思路是:以新疆阿勒泰地区为例,通过对历史归因的调查,突出边境少数民族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土地资源利用的特点,通过实证材料进行描述和确认;引领边境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构建国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在多维视野和全球化的背景下,对我国边境少数民族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土地资源综合利用和保护战略进行了实事求是的分析研究,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和阶段特点的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战略、路径选择和政策,为促进我国边境少数民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土地资源基础。
本项目以中国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地资源为研究对象,以新疆阿勒泰地区的实证研究为基础,通过对土地、矿产、水、草原、畜牧业、旅游等五种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分析和实证研究,系统研究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和保护战略、路径和政策。主要研究内容有:
新疆阿勒泰地区土地资源概况、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分析主要问题,结合国内外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经验,以土地资源、生态、经济、历史、人文宗教理论、微观宏观、基于阿勒泰地区和土地资源,提出阿勒泰国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保护战略,为阿勒泰国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保护提供决策支持。本书系统总结了西部大开发战略、优势资源转化等战略政策的有效性,以及在促进阿勒泰地区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作用。本书系统总结了西部大开发战略、优势资源转化等战略政策的有效性,以及在促进阿勒泰地区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作用。
根据项目研究目标和任务,本书包括导论、中国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基本概况和特征分析八章。
第一章导论。本章主要阐述了项目研究的目的和意义、主要研究内容、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第二章分析了中国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基本概况和特征。
本章定义了中国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概念和范围。从行政层面研究了中国6个省、29个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概况,提出了自然地理、经济社会发展、国土资源综合开发保护、环境保护等7个方面的特点。
第三章中国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理论和战略政策。
本章主要总结研究了我国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国土资源综合开发保护的相关理论和政策。我国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土地资源综合开发保护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理论、资源科学理论、区域经济区理论和民族地区发展理论。
第四章国内外国土资源综合开发保护实践与参考。
本章选取了国内外地区土地资源综合开发保护的典型实践。其良好的经验和实践为我国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土地资源综合开发保护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新疆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和伊犁河谷土地开发工程实践在中国被选中。选择美国西部、日本北海道、前苏联西伯利亚等典型地区的国土资源综合开发和保护实践。
第五章新疆阿勒泰地区概况。
本章主要介绍了新疆阿勒泰地区的自然地理、建设和行政区划、经济社会发展概况,阐述了阿勒泰地区十一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十二五规划。
第六章新疆阿勒泰地区土地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
本章系统研究了阿勒泰新疆土地、矿产、水、草原、畜牧业和旅游资源的资源状况、开发利用状况、产业发展趋势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五项土地资源及其产业发展对策和建议。
第七章新疆阿勒泰国土资源综合利用和保护战略措施。
本章以新疆阿勒泰土地、矿产、水、草原、畜牧业和旅游资源的禀赋和特点为基础,开发利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了土地资源综合开发保护、土地资源综合开发保护总体空间布局模式、土地资源开发改造和耕地保护战略措施、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保护战略措施、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战略措施、草原畜牧业发展战略措施、旅游资源产业发展战略措施。
本章总结了七个结论和对策建议,包括中国边境少数民族地区条件的总体特征、区域发展的相关理论和战略政策、国内外区域土地资源综合开发保护实践及其参考和启示、区域土地资源综合开发保护空间布局和模式、区域土地资源综合开发保护战略措施等。
三、主要研究方法
利用文献综述法、调查研究法、实证分析法、征求意见法、专家论证法、法、专家论证法、对比分析法、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了研究。
(一)分析整理相关文献资料,撰写文献综述
系统收集整理地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文献,特别是自2000年国家决定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例如,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发[2006]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县(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原畜牧资源及旅游资源相关资料、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等资源战略研究成果,分析整理整合阿勒泰地区土地资源信息。撰写区域土地资源相关文献综述。撰写区域土地资源相关文献综述。
(二)实地调查研究,获取第一手资料
在本研究过程中,对新疆国土资源厅、305项目办、358项目办、新疆地质相关研究机构进行了实地调研。阿勒泰国土资源局、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建设局、新疆有色706地质队、新疆地质勘察局第四地质大队、新疆阿勒泰地区6县1市国土资源局及相关单位也对喀拉通克铜镍矿、阿舍勒铜矿、蒙库、金宝铁矿等几十家大型矿山企业和矿产品深加工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此外,阿勒泰地区的第一手资料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和走访收集。
(三)实证分析,全面拓展
以新疆阿勒泰地区为例,深入研究其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战略政策,然后扩展到对中国边境少数民族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战略的研究,这是一种典型的实证研究方法。通过实证研究,从点到面、深入解剖,从特殊性到普遍性,得出合理科学的结论。
(四)征求专家意见,科学论证,不断完善研究成果
在研究过程中,充分听取和收集阿勒泰、乌鲁木齐、北京领导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国土资源部、阿勒泰地区资源管理部、矿业企业等领域专家的建议,不断调整和完善研究报告。
(五)深入分析比较研究,提高成果质量和实用性
以新疆阿勒泰地区为例,通过与其他28个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比较分析,研究总结了新疆阿勒泰地区土地、矿产等五种土地资源的特点,参照国内外土地资源综合开发保护实践,提出了适合我国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国土资源综合利用和保护的战略政策。通过对29个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和国内外国土资源综合开发保护实践的比较分析和深入研究,有效提高了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实用性。
本书在明确研究目的和意义的基础上,回顾阿勒泰地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政策,总结成果,结合国内外土地资源开发保护实践和经验教训,以新疆阿勒泰地区土地、矿产、水、草原畜牧业、旅游资源为研究对象,利用文献对比分析法、实证研究法、专家论证法等研究方法,分析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中国边境少数民族土地资源综合开发保护战略(图1-1)。
图1-1中国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国土资源综合开发与保护战略研究技术路线
阿勒泰当地证据的地方
阿勒泰地区可以进入公立学校吗?
不,教师资格证书只能证明你有资格成为一名教师,是否可以成为一名公立学校的教师,或者参加教师招聘考试,通过笔试面试,成为一名公立学校的教师。
不,教师资格证书只能证明你有资格成为一名教师,是否可以成为一名公立学校的教师,或者参加教师招聘考试,通过笔试面试,成为一名公立学校的教师。但如果没有教师资格证书,学校就不会雇佣你。
教师编制考试属于职业编制。各省每年组织全省教师编制统一考试。此外,各市、区、县还将根据自身情况组织教师招聘考试。
如果你有教师资格证,但还没有准备好,那就是雇佣合同工,不能在公立学校工作。如果你想成为一名教师,你必须继续参加教师招聘考试。
教师招聘主要包括全额职业编制、教师特岗考试(服务期满后转为编制)等。一般的教师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只有通过所有的笔试和面试,我们才能成为公立学校的正式教师。因此,仅仅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和完美的待遇是不够的。
目前,大多数小学教育招生条件要求考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学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教师最低学历为研究生。
当然,有了教师资格证,培训机构和私立学校还是可以进去的。总之,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的垫脚石。
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以保护阿勒泰地区的生态资源和自然资源,促进生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第二条
从事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生产建设等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是指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自然因素的总和。第四条
生态环境保护坚持发展保护、发展保护、发展保护双赢的原则,贯彻发展前规划、实施前审批、建设前评价的规定,遵循谁发展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第五条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阿勒泰地区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地区行政部门)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主要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二)审查涉及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专项规划;
(三)调查研究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四)协调督促检查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对重大项目进行初审;
(五)区域行政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域环境保护局,负责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日常工作。
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域环境保护局,负责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日常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土地资源、水利、草原、林业、农业、旅游、城市建设、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六条第二章水土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条第六条
根据《新疆额尔齐斯河流域综合规划报告》,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协调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制定实际的生态和社会经济用水配置方案。第七条
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规划。对污染物排入河流的企业实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流域排放总量双重控制制度;对不能稳定排放标准的企业,采取限期治理、关闭、搬迁等措施,消除流域环境安全风险。第八条
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水源污染
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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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排污口或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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