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2:认缴出资额XXX占注册资本1万元XX%,分XX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股东2:认缴出资额XXX占注册资本1万元XX%,分XX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第一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XXX占认缴出资额的万元XX%,在公司设立登记前支付;
文化公司营业执照样本
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章程样本。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一:董事会、监事会有限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其他方共同出资(法定由50名以下股东出资)
本章程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条款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及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示所在市(区)、县、乡(村)、街道门牌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上述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记录项目为准;经营范围和期限以许可机关批准为准)。
(注:公司经营范围语言应参照国民经济产业分类标准,并根据公司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
第六条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经批准的项目,依法经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万元,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购的出资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的,公司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转为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相关证明和公司债务偿还或债务担保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第九条公司实收资本为1万元,是公司登记机关实际交付的股本总额。
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和方式缴纳出资。公司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按实收出资比例分红;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实缴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注:股东也可以约定是否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是否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第十一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变更登记的,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十二条股东的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股东1XXXXXXXXXX
股东2XXXXXXXXXX
股东3XXXXXXXXXX
第十三条股东的出资金额、方式和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实缴余额支付期限
持股比例(%)出资时间出资
其中,总计1万元,货币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注: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如果余额支付期限超过2次,则应根据实际情况更新本表。)
(本条内容或用文字表达如下:)
股东1:认缴出资额XXX占注册资本1万元XX%,分XX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第一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XXX占认缴出资额的万元XX%,在公司设立登记前支付;第二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XXX2000万元人民币X年XX月XX日前付款;第一XX出资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XXX万元人民币,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支付。
股东2:认缴出资额XXX占注册资本1万元XX%,分XX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第一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XXX占认缴出资额的万元XX%,在公司设立登记前支付;第二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XXX2000万元人民币X年XX月XX最近付款;第三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XXX万元人民币,于200X年XX月XX日前付款;第一XX出资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XXX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支付1万元。
(注:公司成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立之日起两年内支付;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支付。
(注:公司成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支付;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支付。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全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非货币财产转让程序,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成立后,发现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格的,交付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注:全部以货币出资的,删除本非货币出资的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在股东名册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逃避出资。
第十六条股东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六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行使下列职权的权力机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无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弥补损失的计划;
(七)决议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八)决议发行公司债券;
(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股东不作具体规定的,应当删除)
股东以书面形式同意前款所列事项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全体股东应当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注:由股东自行确定,股东不作具体规定的,应当删除)
股东以书面形式同意前款所列事项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全体股东应当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
第十九条股东大会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本条可由股东自行如何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按规定时间按时召开(注:召开次数和时间由股东自行确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在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注:本款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股东大会应当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或盖章)。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开,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监事召集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主持的,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注:股东自行确定股东大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成员(法定3-13人)。董事任期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由
产生。(注: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由两家以上国有企业或两家以上其他国有投资者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重选,或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少于法定人数的,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董事职务。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审批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四)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计划;
(五)制定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弥补亏损计划;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
(七)制定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设立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九)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并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十)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股东不作具体规定的,应当删除。(注:由股东自行确定,股东不作具体规定的,应当删除。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召集主持。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决议表决一人一票。
董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注:股东自行确定董事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二十七条公司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三)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
:由董事会自行确定,如董事会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以上内容也可由董事会自行确定。)
{n}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n}第二十八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其中职工代表{n}人。(注: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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