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招生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在福建省录取时,在文化考试总分加固定护理分数、省级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福建省艺术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到低进行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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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福建省招聘委员会、福建省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宁德师范学院(国标代码:)
(二)办学水平:全日制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立普通本科院校
(4)学校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桥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
第三条 招生计划及范围
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2020年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
第四条 专业录取要求
(一)外语要求: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考生的外语。
第四条 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要求: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考生的外语。非外语专业的学生进入学校后,只安排英语作为公共基本外语。
(2)外语成绩要求:申请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组织的口语考试。口语考试成绩良好或以上。考生所在省不组织口语考试的,不予要求;高考英语成绩超过100分(含100分)。
(3)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规定〈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通知(教学厅〔2010〕2)执行文件等相关规定。其中,化学(含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药学、医学、医学相关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学前教育、体育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考虑到医学相关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躯干及肢体残疾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条 录取原则
(1)学校招生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
(二)学校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录取考生调档比例。
(三)普通专业录取规则: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备案范围内,采用专业志愿清理录取规则。当考生报告的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到未满的专业;考生不服从专业调整的,退出。在档案等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优先考虑相关科目的成绩和专业,然后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的排列顺序:文史为语文、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科是数学、理科、语文和外语。
(四)音乐专业录取规则:
1.福建省录取时,在文考总分加固定护理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的考生中,按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预录取。综合分数的计算方法为: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护理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一考试成绩×2.5×70%。综合分数相同的,按省级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排序。
2.其他省份录取时,只录取参加各省音乐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考生,按省统一考试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五)体育专业录取按照各省招生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生符合增加分数或者降低分数备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制定的有关政策执行。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适用于我校省级招生计划。
(7)省内外统一考试网上学生不平衡的,可以调整招生计划。
第六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按闽价计费〔2014〕183号及闽价费〔2018〕执行190号、192号文件标准。一般本科专业4800元/学年;重点学科本科专业5200元/学年;医学本科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本科专业8400元/学年;闽台合作项目本科专业元/学年。
(二)住宿费:六人间970元/学年,四人间1300元/学年。
调整上述收费标准的,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退费办法
按闽价退款标准〔2005〕费用435和闽价〔2012〕要求执行567号文件。
第八条 学历证书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宁德师范学院;符合宁德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宁德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九条 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减、绿色通道等多位一体的资助体系。设立的奖学金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师范专业奖学金。学校为有需要的学生开辟了绿色的入学渠道。有需要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贷款、减免学费、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贴和社会补贴来满足学习和生活的需要。申请入伍、直接招收士官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政策,退役士兵学生也将享受学费补贴政策。特困毕业生可申请毕业生就业补贴。同时,针对大一新生开展八个一项目,即八个一项目。
第十条 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认真处理违反招生政策的行为。招生监督电话:宁德师范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0593-。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并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档案材料审查和健康审查。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条例》办理。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桥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
第十三条 以往学校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高校年度招生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宁德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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