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小组根据学校批准发布的考核计划和拟转学计划的数量,对申请转学的学生进行考核,选择最佳选择名单。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初选结果以吕梁学院为准XXX以《吕梁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的形式向教务处提交受理转专业申请初审结果汇总表(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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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系(部)、各部门(单位):
《吕梁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7年通过两次院长办公会议,现予印发,请遵守。
附件:《吕梁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吕梁学院
2018年1月17日
附件:
吕梁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学生发展个性,尊重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和主动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和《吕梁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吕梁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对口升学、专升本学生除外)。
第二章 转专业的原则
第三条
转专业要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尊重学生的兴趣和专业知识,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要求,在保证教学资源和教育质量的前提下,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四条
转专业的前提是满足各专业现有的办学条件,保证各专业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四条
转专业的前提是满足各专业现有的办学条件,确保各专业的正常教学秩序。原则上,每个专业申请转学的人数和允许转学的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年级现有人数的10%。超过规定人数时,转出系根据上学期学生平均学分由高到低确定;转入系根据考核和学分综合考虑。
第三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五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入学后,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或真正对其他专业感兴趣的,可以在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因专业不适应、学习困难或无法学习原专业相关课程的,可在第二学年末申请转专业;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不再受理转专业申请。
第六条 退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校。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不满一学期;
(二)从下一批专业转入上一批专业的(以当年山西省普通高考招生指南招生批次为准);
(三)申请转入不同招生科目的(中文、理、体、艺等不同科目不能互转);
(四)定向、委托或者未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
(五)正在变更学籍(休学、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
(六)有考试作弊等违纪记录;
(七)身体状况不符合转专业体检标准的;
(八)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录取前有明确约定的;
(九)其他不公平、公正的。
第四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八条 每学年5月转专业,9月开学,学生进入新专业。
第四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八条 每学年5月转专业,9月开学,学生进入新专业。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系(部)向教务处提交当年允许学生转专业的相关信息,包括专业名称、学制、可接受人数、申请转学的条件要求等。教务处汇总、初审各部门提交的信息和条件,报负责领导审核后,通过校园网在全校公示。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填写《吕梁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支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专业课程成绩平均学分排名表、疾病诊断书、奖励证书、退休证书等),申请表及相关支持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生所在部门(部门)。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
(3)各系(系)根据申请人第一学期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排名,对本系(系)申请转出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公布初审排名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申请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相关材料及吕梁学院XXX学生申请转专业信息汇总表(附件2,含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复审后,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移交拟转专业部门。
(4)各部门(部门)应设立由部门领导和高级职称骨干教师组成的考核小组(也可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担任考核小组),并根据注册情况向教务处提交申请转学的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应优先考虑学分排名、兴趣、专业知识等因素。各部门提交的教务处汇总、初审考核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核后,向全校公示。考核小组根据学校批准发布的考核计划和拟转学计划的数量,对申请转学的学生进行考核,选择最佳选择名单。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初选结果以吕梁学院为准XXX以《吕梁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的形式向教务处提交受理转专业申请初审结果汇总表(附件3)。
(五)教务处对各部门(部门)提交的初选名单进行初审,报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核后,在全校公示。
第五章 后续工作转专业
第九条
经批准的转专业学生仍必须参加本学期原专业的期末考试。本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或者缺席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的,取消转专业资格,由此产生的转专业空缺不予填补。
第十条
教务处负责办理批准转专业学生学籍变动的报批手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将转专业名单函告知相关教学系(系)、学生处、后勤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会同教学系(系)负责转专业学生的住宿调整和学费转移。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时,学生到转入系及相关部门办理报到登记手续。转专业的学生一经转系(部)接受,不得转专业或申请转专业。
第十一条
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按照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学习应修课程。在转入新专业之前,他们可以申请相同或相似的课程,成绩合格。申请豁免时,应填写《吕梁学院课程豁免申请表》,并报教务处备案。不修课程或不免修课程应补修。学生毕业前必须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并通过考试。
第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学费按转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专业转学工作应当公开条件、流程和结果。各专业转学计划及相关规定、要求和实施结果应在学校公布,并积极接受师生的监督。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本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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