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临时)申请材料(1式2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填写本申请书申请销售许可证。本申请的其他内容由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填写。申请中,单位名称是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申请单位名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批准的单位名称;
烟花爆竹营业执照样本图
如何办理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需要哪些证件?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临时)申请材料(1式2份)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安全知识培训证书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
(4)身份证复印件2张,照片2张。
市政府服务中心安全监督窗口或安全监督局政府大厅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临时)不收费。
审批许可项目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营业执照样本图
如何排版打印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用K3打印机,设置打印范围,多次调整打印内容区域。烟花爆竹零售营业执照可到工商局办理:
烟花爆竹许可证申请如下:
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销售许可证(临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二、依法取得批发销售资格的单位统一布置;
三、应设专人销售,专人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设备,并张贴明显的禁烟标志;
4.销售地点周边200米内无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半径50米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5.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存放量不得超过批准的最高限额(30箱,每箱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5公斤)。
6.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培训资格。
同时,提交以下申请文件和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零售网点批发销售单位出具的网点安全条件审核意见;
3、与批发单位签订的安全供销合同;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培训考核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根据省安全监督局的总体部署意见,针对烟花销售单位数量、分布广泛、情况复杂,为充分发挥县安全监督部门的地域监督作用,烟花销售许可证(临时)颁发管理工作实施单位申请、分级实施、地域监督原则。分级范围划分如下:
(一)市安监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市批发企业销售许可证(临时)的颁发和管理;
(二)县、区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以下简称县级安监局)负责本辖区零售网点销售许可证(临时)的颁发和管理;
本市辖区内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阻挠。
(一)市安监局认证程序:批发企业申请→县级安监局初审后上报→市安监局受理→市安监局业务部→市安监局领导签字意见→市安监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发证→市安监局制证发证→定期公告。
(二)县级安监局认证程序:零售网点申请→乡镇、办事处安监部门初审后报告→县级安监局受理→县级安监局业务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县级安监局领导签字意见→县安监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发证→县级安监局制证、发证→报市安监局备案→公告。
(二)县级安监局认证程序:零售网点申请→乡镇、办事处安监部门初审后报告→县级安监局受理→县级安监局业务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县级安监局领导签字意见→县安监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发证→县级安监局制证、发证→报市安监局备案→公告。
烟花爆竹证申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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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经济类型注册资本1万元联系电话传真工商注册登记日期登记机关申请经营模式是否出口经营员工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固定资产总额为万元,出口额为万元,营业场所地址所有权为[]租赁[]合同[]储存场所
地址批准级储存能力所有权[]租赁[][]][][][][][][][][][][][][][][][][]企业意见][][][][][][][][][][][]][][][][][][][][][][][][][][][][][][][][][][][][][][][][][][][]][][][]][]][]][]]][][][][]][][][][][][][][]][][][]]][][]][]][]][]][]][][]][]][]][]][][]][]][]][]]][][][]][][][][][][][][][][]][][][]][][][][][][]][]]][]]][][][][][][][][]][][]][][][][][][][]]][][][]]]][][][][][][][][][][][][]][][][][]]][][][]][][]][][]][]]][][][][][][][][][][]]][][][]]][]]]]]]]][][][][][][][][][]][][][][][][][][][][][]]]]][][][][][][][][]]]]][][][]]]][][][][][][][][][][][][][][][][]][]]][]]]]][][][]][][]][]]][]]][][][][][][][][][][][]]]
企业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看你是零售还是批发,具体如下:
批发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二)符合省级安全监督局制定的批发企业布局规划;
(三)具有适合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的仓储设施。仓库内外安全距离、仓库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和电气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仓储区域和仓库安装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规定的监控设施,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的设立(aq4114)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志;
(四)具备适合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的配送服务能力;
(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调查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制度、销售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程登记制度、产品验收制度、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法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带)制度、安全生产成本提取使用制度、装卸(搬运)操作安全规程;
(六)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经理具有烟花爆竹管理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通过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员工通过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
(八)根据《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根据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九)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设备;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申请批发许可证,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十一项的条件。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申请批发许可证,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十一项的条件。
第七条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采取必要的黑火药、引火线安全保管措施。自己的专用运输车辆可以满足其配送服务的需要,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八条批发企业申请批发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批发许可证申请(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计划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经理、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测量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六)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至少包括本办法第六条第三、第四、第八、第九、第七条规定的符合性评价内容;
(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八)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及司机、押运人员相关资质(资质)证书复印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九条发证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文件和资料:
(1)申请不属于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作出不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向相应的发证机关申请;
(二)申请材料可当场变更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出具受理书面凭证;
(三)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现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部内容。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要求全部更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更正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要求全部更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更正材料之日起受理。
第十条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审查申请材料。现场检查经营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烟花爆竹进出口企业和1.1级仓库的企业,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负责现场核查的人员应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第十一条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发许可证的决定。
决定不予发布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决定发布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发许可证。
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发证机关不计算现场核查和企业整改所需的时间。
第十二条批发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申请号:受理号: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
1.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填写销售许可证申请书。
2.本申请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名笔或打印机填写,字迹清晰整洁。
3.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填写申请书封面的申请号、申请日期、受理号和受理日期。本申请的其他内容由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填写。
4.申请中,单位名称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批准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申请单位名称或单位名称;
经办人是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的人员;
联系电话是指经理的电话;
在销售方式一栏中,申请人从事批发业务的,请在□”中划“√;申请人从事零售业务的,请在□”中划“√”
5.申请书封面的单位名称应加盖单位章。
6.在申请表中,除单位网站、电子邮件外,其他栏均为必填项。其中:
申请与营业执照中包含的事项相同的,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全称;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类型的规定》(国家统计)〔1998〕200号)规定,填写单位登记类型代码;
销售额是指填写本表时上一年度的总销售收入;
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单位意见栏主要负责人(签字)处签字。
许可申请范围
主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主要负责人(签字):&n;bsp;年月日
详见焰火燃放。
许可申请范围
主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主要负责人(签字):&n;bsp;年月日
详见焰火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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