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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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审查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监督和上诉
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披露的通知(教学信〔2013〕本章程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的原则,接受纪律检查监督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名称:肇庆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邮政编码:。
第三条学校名称:肇庆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邮政编码:。
星湖校区: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大道,邮政编码:。
第六条办学水平: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业(结)产业认证: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结)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肇庆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校毕业(结)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肇庆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校毕业(结)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退学生应根据具体情况颁发辍学证书或写实学习证书。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上诉和投诉处理。
第十四条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和本科批次。其他省(区、市)的录取批次见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率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调节学生素质,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整需要增加计划的问题。预留计划将根据学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使用。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训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教师招生专项计划,原则上不能转专业,考生或考生(不满18岁)及其法定监护人必须签署《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毕业后,培训计划来源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面试和调查,并根据面试结果分配给定向县(市、区)范围内的定向服务学校(包括村小学、教学点)。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选择最佳录取。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文科、理科、体育、艺术(含音乐、艺术、舞蹈)分类录取,确保招生计划完成。
在广东省,申请普通本科专业,文科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考试,科学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各考试必须取得成绩;申请普通本科专业至少2门科目达到C级以上。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文件为准。
在广东省,申请普通本科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科目的考试,至少有两门科目达到D级以上。申请艺术(包括音乐、艺术、舞蹈)专业,参加高考文科文化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普通高中考试,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至少两门科目达到D级以上。
第二十一条在实施平行志愿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以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申请规则和学生来源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计划和调整比例。
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符合我校备案要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者,从高到低录取。
文科、科学专业分类,根据省(区、市)备案规则,实施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首先安排高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者,如果专业满,然后逐一检查学生后续专业志愿者。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已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在无排名或排名分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和分数由高到低排名:文科为汉语、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科学为数学、汉语、外语、科学综合。
我校在广东省招生公费定向培训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实行专业志愿者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按照考生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者数量满的情况下,根据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者录取,依次类不设置专业志愿者级别差异。普通专业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分数和同一分数的处理办法;艺术、体育专业按照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广东省艺术、音乐、舞蹈、体育专业按照我省备案规则备案,在考生满足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施分数优先原则,即专业录取,按一定比例计算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名,最佳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 统一考试成绩×2.5×60%。当考生的专业填写顺序和综合成绩相同时,他们将根据科目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科目成绩仍然相同时,他们将根据考生的综合排名选择最佳录取;按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科学、文科数学/科学数学科目的成绩进行排序。
广东省本科批书法专业按照我省备案规则备案后,学校按一定比例计算备案考生的文化课程成绩和专业技术成绩,获得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 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考虑高分考生的志愿者;综合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专业技术成绩较高的考生;当技术成绩仍然相同时,根据考生的综合排名选择最佳录取;按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理科、文科数学/理科数学成绩排序。
广东省以外的其他省(区、市)艺术类(含艺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在化成绩高的考生在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如果考生填写的所有专业志愿者都没有被录取,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根据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调整到计划中的空缺,并满足相关专业的要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整,或服从调整,但不符合计划中空缺专业的相关要求,将退出。
第二十八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应当认真报考。
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加分项目及加分政策。加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学业水平成绩要求。
第三十条内蒙古非艺术、体育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三十一条学校在海南省、山东省的选拔要求,按照海南省、山东省公布的计划和有关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华侨、港澳、台湾省的招生办法,按照国家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的体检标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的通知(教学厅)〔2010〕2)执行相关规定。残疾考生如能自理,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后,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部办公厅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相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的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者不适合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专业或者取消学籍。
第三十五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的,应当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的,应当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审查。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学籍。
第三十七条本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立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教育厅367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专业学费4590元/生·学年;理科专业学费519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8000元/学生(广东省首批示范软件学院)·学年;体育专业学费5190元/生·学年;艺术专业学费元/生;·学年;不同的住宿标准是700-1500元/生·学年。
第三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学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学生·学年;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2000-4000元/生·学年。
2.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大学助学贷款,最高学费和住宿费为8000元/学生
·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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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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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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