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姓名、经营模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等信息。《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姓名、经营模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号、流水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等项目。
药品经营许可证样本
如何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
在中国,有必要拥有许多证书。然而,每种证书的申请方式都不同。国家在许多方面都有严格的控制,特别是在食品和药品方面。并非所有企业都有权拥有它
营业执照。那么,我们来看看如何申请药品营业执照。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设置标准:
(一)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二)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的;
(三)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适合经营规模。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必须是执业药师;
(四)常温库、阴凉库、冷库,能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适应其经营品种和规模。仓库内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输、分检、上架、出库的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设备;
(五)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够覆盖企业药品采购、储存、销售、经营、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够充分记录《药品管理质量管理规范》的信息;符合《药品管理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管理各环节的要求,并具备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的条件;
(6)具备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场所及辅助、办公室、仓库管理、仓库药品质量安全保证、进出仓库、仓库储存维护的条件。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符合当地常住人口、地区、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买药品的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二)有依法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依法认定的执业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必须配备。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经验(含一年)。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经验(含一年)。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药品零售企业和农村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企业营业时间,上述人员应当在岗。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的;
(四)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商业企业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有独立的区域;
(五)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需求的药品,并保证24小时供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具备的国家基本药品种数量。
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内容,组织制定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批准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药品经营范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生物制品;
中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物。
从事药品零售的,应当先核实经营类别,确定申请人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内明确,然后核实具体经营范围。
按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和预防性生物产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批准医疗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预防性生物产品。
食品药品安全一直是中国的热门话题。许多企业为了赚钱,会有一些违背良心的行为,但国家在这方面也有严格的要求,所以基本上可以放心,毕竟,生活在中国仍然非常重要。
药品经营许可证样本图
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有诊断药品,但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没有诊断药品GSP没有认证。怎么回事?经营企业的许可证能正常使用吗?如果可以继续使用,请给出明确的解释!可以经营,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将执业药师或职称药师的原件、身份证、执业药师或职称药师一起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申请。先选店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的内容。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姓名、经营模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等信息。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姓名、经营模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号、流水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等项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副本样式和编号方法。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设置标准:
(一)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的;
(三)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适合经营规模。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必须是执业药师;
(四)常温库、阴凉库、冷库,能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适应其经营品种和规模。仓库内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输、分检、上架、出库的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设备;
(五)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够覆盖企业药品采购、储存、销售、经营、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够充分记录《药品管理质量管理规范》的信息;符合《药品管理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管理各环节的要求,并具备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的条件;
(6)具备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场所及辅助、办公室、仓库管理、仓库药品质量安全保证、进出仓库、仓库储存维护的条件。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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