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级(或专业)评估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和家庭情况调查表》,结合各班民主评价结果和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情况,认真评价,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认证工作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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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的学生申请身份证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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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的表面和成年人一样,
有效期只有三年,成年后再换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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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的格式是什么?
我是一名学生。我想在旅途中安全地申请二级密码。当我输入身份证时,我的格式总是错误的。请告诉我身份证的格式,并帮助我编写正确的身份证。我将中国现有居民身份证分为全国统一编号,由15个阿拉伯数字组成。每个公民都是一人一号。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顺序号码按地区人数和县固定顺序合理分配。不重,不漏,好。编号排列的含义如下:
第16位数为行政区划代码;
第7-12位数为出生日期代码;
第13-15位数为分配顺序代码;
谁有大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样本?
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院(系):专业:年级:学生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份、民族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入学前户口□城镇
□农村家庭人口数毕业学校个人特长孤残□是□否单亲□是□否烈士子女□是□家庭通讯信息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区号)-家庭成员姓名年龄与学生关系工作(学习)单位职业年收入(元)健康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相关信息家庭人均年收入(元)。本学年学生已获得资助
。本学年学生已获得资助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家庭遭遇突发事故:。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老而劳动能力较弱。家庭成员失业:。家庭债务:。其他情况: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经办人签字: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区号)-附件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学校: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份、民族身份证号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学院系专业年级班联系电话学生申请认定理由学生签字:注:可附详细说明。
推荐民主评价等级A.家庭经济困难□陈述理由评估组组长签字:年月日B.家庭经济特别困难□C.家庭经济突发事件特别困难□
D.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经评估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决定院(系)意见后,□同意评估小组意见。
推荐民主评价等级A.家庭经济困难□陈述理由评估组组长签字:年月日B.家庭经济特别困难□C.家庭经济突发事件特别困难□
D.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经评估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决定院(系)意见后,□同意评估小组意见。□不同意评估小组意见。调整为。工作组组长签字:年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意见经学生所在院(系)提出,本机构认真核实,□同意工作组和评估组的意见。□不同意工作组和评估组的意见。调整为:。负责人签字:
桂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条
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认真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财政[2007]8号)和《广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教资助[2007]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
在这种方法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在学校学习期间难以支付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的原则,由学生自行申请,实行民主考核、各部门考核、学校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一)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全校认定,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记录学生贫困和资助情况,实施动态管理。(2)各系成立以负责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为组长、各系学生辅导员、行政秘书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三)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估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估。在评估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应根据年级(或专业)合理配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评估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布。第六条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个等级。具体标准为:(1)城市居民和农村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特别困难。(二)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学生及其家庭能够筹集的资金难以支付学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属于突发事件特殊困难。(3)城市低收入家庭(限于桂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纯收入为定义标准,月人均纯收入低于80元,维持基本日常生活困难的家庭属于困难。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根据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价、年级(或专业)评价小组评价、各部门考核、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考核的工作程序。(一)学校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在向新生发送录取通知书时,学校还发送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每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学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和家庭调查表,持有乡镇、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要提供民政部门,遇到重大紧急经济困难家庭需要提供相关事件材料)。当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显著变化,只能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而不是《高等学校学生和家庭情况调查表》。(二)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评估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和家庭情况调查表》。(3)年级(或专业)评估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和家庭情况调查表》,结合各班民主评价结果和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情况,认真评价,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认证工作组审核。评估小组在进行民主评估时,应重点关注孤独残疾学生、烈士子女、长期患重病、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突发事件的学生,并认真核实。评估小组在进行民主评估时,应重点关注孤独残疾学生、烈士子女、长期患重病、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并认真核实。(4)各部门认证工作组应认真审查各年级(或专业)认证评价小组申报的初步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年级(或专业)评估组意见后予以纠正。(五)各部门认定工作组通过考试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等级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以通过有效的方式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各部门认定工作组应在收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对系级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复议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如果情况属实,应进行调整。(6)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经各部门批准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和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第八条
每学年,学校和系应定期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不定期随机选择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核实。困难和特殊困难的贫困学生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特殊困难的贫困学生应当尽可能逐一核实,有条件的可以走访慰问。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处理。学校和各部门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的显著变化。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学校应及时调整。第九条
各部门在确定区内新生家庭贫困状况时,可以参考自治区建立的高中贫困生档案数据库的记录。第十条本办法自2007年9月26日起生效。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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