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为确保南京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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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为确保南京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
南京医科大学京医科大学。
学校代码:国家标准代码;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代码为准。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教育部、国家卫生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首批建设医学院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大学。
学校成立于1934年,是中国第一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权点涵盖医学、科学、工程、管理、法律、教学、文学等7个学科。
附属医院、区域医疗中心、教学医院、附属疾病如附属医院、区域医疗中心、教学医院、附属疾控中心等。
学校主要招收江苏及江苏以外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本科生。
学校名称为:南京医科大学。
符合规定年限内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南京医科大学学位评估委员会授予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学生。
南京医科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学校本科招生组织实施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高考人数、学生素质、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学生计划的编制,确定省级学生招生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校预留计划的数量不得超过今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网上学生的不平衡。
根据学生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实施。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情况确定备案比例,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我校。
学校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和档案比例,选择最佳录取。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加分政策,并计入总分。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备案分进行专业录取。
各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分数差异。
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规则录取。
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整,将调整到其他专业。
所有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将被退回。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考生的专业选修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考生应符合专业选修要求。
省(直辖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整专业志愿者的重要参考。
按照《南京医科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考生。
学校参照国家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学校将发出录取通知书。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考试和体检。
经审查不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发现欺诈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的考试语言,新生进入学校后英语
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入学时在江宁校区学习。
第二临床医学院共同承担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日常管理。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免为一体的完善费的奖励和学生保障体系。目前,有24项学校级奖励和助学金,15项学院级奖励和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学校获得助学金或勤工俭学补贴,思想素质好、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可以获得各种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在当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
学校设立新生奖(助)学金,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生,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生,具体按照南京医科大学新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部、省收费项目和标准。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除国家规定外不收取任何费用。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
招生传真:025-
电子信箱:zhaoban@
本章程通过南京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错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学校过去的招生政策法规与本章程发生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立即废除原政策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学校过去的招生政策法规与本章程发生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立即废除原政策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
全日制高校招生网
全日制和统招有什么区别?
高考成绩下降后,很多考生考得不好,导致很大一部分学生没有心思,也没有兴趣重复高考。高考结束后,如果学生进入社会开始工作,他们就太年轻了,但他们不想再读一年的高三。怎么办呢?因此,许多学生想到了自学。自学考试确实是失败学生的一大出路。然而,许多学生可能会遇到一种情况,一些招生机构的招生手册会有全日制的单词。也许学生会认为全日制和普通全日制大学一样。于是纷纷报名。但最终发现事实并非如此。所以在这里,让我们谈谈全日制和统一招生。有什么联系?统招。毫无疑问,这是国家教育水平最高的。字面上可以理解为统一招生。简单点。参加高考、填报自愿、被高校录取的学生。是统招的学生。全日制的意思。全日制是从周一到周五上课。假期正常。这叫全日制。全日制只是一种学习方式。统一招生必须是全日制学习方式。但全日制学习方法,却不一定是统招。说到全日制,还有一种学习方法叫周末班。周末班是在周末安排一些课程,其他时间工作或从事其他活动。周末班的学习方式主要针对在职人员。全日制自考。全日制学习,参加自学考试。这样,在学校教师的专业指导下,参加自学考试会有一定的优势,考试会容易得多。拿到毕业证的难度会降低很多。2012年贵州大学自考全日制招生简章2012年贵州师范大学法学双本科毕业证书出路
2022年武汉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考试招生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确保招生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武汉理工大学(国标代码),英文译名:WuhanUniversityofTechnology。
第二条学校名称:武汉理工大学(国标代码),英文译名:WuhanUniversityofTechnolog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洛狮路122号;有马房山校区、余家头校区和南湖校区。
第三条武汉理工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国有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一批双一流建设大学拥有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和博士后研究站的权利。
第四条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道德、智力、身体、美丽和劳动,选择最好的,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符合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并授予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武汉理工大学成立由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校友、中学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落实教育部招生政策,落实党委和学校行政招生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体实施。招生领导小组设招生办公室。招生领导小组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办是我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我校遵循国家相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学生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考虑省(区、市)高考申请人数和省(区、市)考生占全国注册总量、学生质量和就业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招生计划,编制今年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九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调整省(区、市)统一考试在线考生的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象:普通高考生(包括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考生、艺术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西藏新疆高中班、定向生)、外语推荐生、华侨、港澳台考生。
第十一条普通高考生(我校预录取的一级单招高水平运动员除外)必须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政策加分,我校承认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有效加分项目和分数,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我校在招生和安排专业时,以备案成绩(包括政策加分)为准,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适用于不安排省级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在各省(区、市)指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根据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考生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调整。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符合相关专业培训要求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原则上我校不退档。
第十四条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并根据备案结果选择最佳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不足的,将征集志愿者;根据平行志愿者备案批次,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者。如果志愿者征集仍然不足,剩余的计划将转移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投档至我校
且符合有关录取规则的考生,将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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