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重点批)录取;第十七条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科学、体育、艺术、音乐等分类录取。
深圳大学国际本科招生简章
2019年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全称:深圳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办学水平: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颁发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的,允许毕业并颁发深圳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深圳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校将保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以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考试在线学生的不平衡。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
1.光电工程学院、电子科技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学院、计算机与软件学院、机电与控制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医学院、传播学院。广东省第一批录取学院10所;
2.除第一批录取学院外,其他文科、理科专业在广东省二批A类录取;
3.广东省以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文理类(重点批)录取;全国高水平运动队和体育训练专业招生;
4.体育、艺术、音乐、广东专业、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喀什定向、少数民族预科本科专业录取批次按教育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5.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批次
实施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督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法规,以考生高考[微博]成绩为基础,本着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丽,选择最佳录取。
第十七条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理科、体育、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文科、理科、体育、美术、音乐等分类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提档比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平行高校志愿的文理专业报名比例原则上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00%,视学生来源而定,最高比例不超过105%。
第十八条提档比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平行高校志愿者的文理专业申请比例原则上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00%,视学生来源而定,最高申请比例不超过105%。已申请我校的考生符合录取政策,通过政治考试、体检并服从专业调整的,不予退还。
根据招生计划的100%-120%,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理科专业提档;
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体育、美术、音乐的提档比例。
第十九条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深圳大学备案要求的,根据考生志愿者从高到低进行选拔。
第二十条学校志愿处理办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平行高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备案原则处理。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学校志愿优先录取原则;同等志愿,择优录取。也就是说,第一学校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如果第一学校志愿考生不足,将根据考生的学校志愿顺序选择最佳录取。
第二十一条专业志愿处理办法:
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结合专业要求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原则上,工商管理专业(培养目标为高尔夫管理)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者的考生。
所有填写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整的,退出;服从专业调整的,在相关专业专业志愿者录取后,有剩余计划的,可以选择最佳调整录取。
第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有要求的,进档后排名规则为先分后分。
在广东省,申请我校文理类高中毕业生,申请我校第一批本科专业时,其普通高中学术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必须达到C级及以上;申请第二批本科专业时,至少有两门普通高中学术水平考试科目达到C级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术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在广东省,申请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训练、体育、美术、音乐的高中毕业生,至少有两个学术水平考试成绩达到D级或D级以上。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在江苏省,我校文理水平考试的等级要求如下:所选科目AB或AB以上,必测科目4C或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艺术专业等级要求:必修科目4C或4C以上。
其他省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的,按照当地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外语语言要求: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请慎重报考。
英语、英语(师范)、日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第二十五条体育、美术、音乐专业的有关规定。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和资格审查。如发现专业水平不合格或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注册程序,将被取消资格。
专业志愿者实行志愿者优先原则。
1.播音主持艺术:
在文化总分和技术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考生首先根据技术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选择最佳录取计划数的50%(四舍五入规则;如果技术总分(排名)相同,按文化课择优录取);然后根据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果文化总分相同,则根据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2.表演(培养目标为影视剧)、舞蹈编导、音乐表演(培养目标包括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流行演唱、流行器乐演奏、作曲-时尚音乐创作):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技术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首先,根据技术总分(排名)从高到低选择最佳录取计划的70%(四舍五入规则;如果技术总分(排名)相同,则根据文化课程选择最佳录取);然后根据文化课程总分从高到低选择剩余计划(如果文化总分相同,则根据技术总分(排名)选择最佳录取)。
3.音乐(师范)和艺术专业:
在文化总分和技术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考生首先根据技术总分(排名)从高到低选择最佳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果技术总分(排名)相同,按文化课择优录取);然后根据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果文化总分相同,则根据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4.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方式文化课程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学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体育科目成绩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录取,再按文化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剩余计划;在同等条件下,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5.体育训练专业录取方式:
(1)拟录取考生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60分)及以上;
(2)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具有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分基础上提高30分;具有运动员技术水平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分基础上提高50分;
(3)考生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拟录取考生综合总评分必须达到合格(60分)及以上;
(4)综合考虑学校招生项目发展和计划的要求,结合招生项目的学生来源,根据考生的综合总体评价结果进行排名,选择不同项目的候选人。同一项目综合排名相同的,先根据运动等级,再根据之前的比赛成绩选择最佳录取。同一项目综合排名相同的,先根据运动等级,再根据之前的比赛成绩选择最佳录取。
6.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方式:
(1)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60分)及以上。
(2)单考单招:根据体育专项考试,已参加我校文化课单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指定的文化课合格线。这类单考考生可免于普通高考[微博],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总数的20%。
(3)非单考单招:其他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成绩必须达到省招生办指定的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如有)A、B线按A线执行)。
对于少数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特别突出、有前途的考生,高考成绩可申请达到省招生办指定的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A、B线按A线执行)65%以上,这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年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总数的30%。
(4)我校将根据招生项目的计划、要求和组织运动队的需要,根据体育专项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选择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高水平运动队。如果某个项目的所有考生都不符合我们项目考试的最低录取标准,项目的招生计划将被取消。
(5)拟录取的考生必须通过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的资格考试,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未取得省级招生办认定的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香港、台湾省免试招生办法,按照国家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学生办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七条处理政策加分的办法: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备案,但专业录取以原分(不含政策加分)为准。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学部)〔2010〕2)执行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体育专业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新生入学后,学校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
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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