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函授大专毕业证范本(四宗罪,王立科被公诉)

江苏省省委原常委王立科因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产等罪名被起诉。他曾担任辽宁省及江苏省公安系统重要职务,长期在政法领域工作。最近,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的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此外,他还存在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伪造身份证件等问题。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对于王立科案件的发生,江苏省省委常委会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吸取教训,加强省委常委建设。

被告王立科担任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北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江苏省助理、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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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12月29日消息,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涉嫌受贿、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伪造身份证件,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分别调查调查。近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依法通知被告王立科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被告王立科,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
被告王立科担任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北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江苏省省长助理、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大;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国家工作人员被赋予财产,情节特别严重;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长期、多次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开展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多次安排他人非法伪造居民身份证件的,以贿赂、贿赂、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宗罪,王立科被公诉

资料图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消息,今年9月22日,
近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对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严重违纪行为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
王立科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忠于党,没有政治原则,失去四意识,参与党团伙,寻求个人晋升政治投机、依赖,积极对抗组织审查;忽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严重,生活奢侈腐败,非法长期占用公交和办公室,长期安排多名公职人员和现役人员为其及其家属提供服务;在组织信函查询中,不如实向组织解释问题,篡改、伪造个人档案,出售职务,严重破坏地区政治法律制度,特别是公安制度的政治生态;纵容、默许亲属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腐败、堕落、大规模金钱交易;贪婪,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贿赂他人,肆无忌惮地进行权力和金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贷款处理、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产,长期以来一直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王立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诚信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行为,涉嫌贿赂、贿赂犯罪,党的十八届全国代表大会后不收敛,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认真处理。根据《中共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开除王立科党籍;国家监察委员会开除公职;没收违纪违法所得;将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及的财产一并移送。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报道,今年10月12日:
原江苏省委常委、原政法委书记王立科涉嫌受贿,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结束,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报道,今年10月12日:

原江苏省委常委、原政法委书记王立科涉嫌受贿,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结束,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决定逮捕王立科涉嫌受贿或受贿。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报道,去年10月24日,

王立科,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自首。目前,他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

王立科出生于1964年12月,长期在政法领域工作。曾任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局长。

2013年,王立科调任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2015年任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根据中央有关要求,今年10月8日,江苏省委常委会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吸取王立科案件教训,切实加强省委常委建设。
会上,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代表省委常委进行了比较检查,并带头进行了个人比较检查。常委会同志依次发言,进行了严肃自我批评。大家一致认为,中央对王立科案件的认真调查和处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铁腕惩治腐败的明确态度,充分体现了我党勇于自我革命、不断激浊扬清的坚定意志。

大家一致认为,王立科案件的发生是对省委常委建设的深刻警示,对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的深刻教育,对江苏省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鞭策。我们必须认真吸取王立科案件的深刻教训,以坚定的理想信念为安身立命的基础,以绝对忠于党为首要政治素质,增强四个意识

常委同志在讲话中以王立科案为镜子,从政治、思想、作风、纪律、诚信等方面进行深入检查分析,深入挖掘问题的关键和思想根源,贯穿严肃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反映严格要求,达到吸取教训、污垢、警告的目的。

王立科简历

王立科,男,1964年12月出生,满族,山东蓬莱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加入工作。

1980.12辽宁省北镇县建设局房管所房管员

1981.辽宁省北镇县自来水公司政治工作人员

1982.辽宁省北镇县广宁派出所民警

1987.辽宁省北镇县广宁派出所副所长

1987.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交警队科员、副教导员、教导员(其间:1990.08-1992.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经济管理专业(1986).09-1988.辽宁省锦州市委党校党务与行政管理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3.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副局长.08明确为正科级)

1998.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党组副书记(副处级)

1999.12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2.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2003).06明确为正处级)

2004.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6.12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7.辽宁省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06).08-2008.0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8.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

2009.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9.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0.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2.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大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3.江苏省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3.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5.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7.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长

2017.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2020年10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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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0月21日 下午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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