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营业执照有效期为3年。第九条申请人申请营业执照,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市、县发证机关(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样本
办理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手续。
一、危险品理危险品营业执照手续?
1.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注册公司;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员、两名员工的培训;
(三)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编制、专家评审、安全监督备案;
(四)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材料申请;
(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实申请人的注册地址;
(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结束;
(7)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易爆危险化学品。
2、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和易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生产许可证购买易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有本单位出具的合法使用说明书。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除外)和易爆危险化学品。
二、办理危险化学品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如下: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
2.扫描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
3、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两名员工培训证书原件;
4、注册地址租赁合同原件;
5.注册地址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6.危险化学品名单;
7、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登记表;
八、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9.其他相关提交材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样本图
如何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样本图
如何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危险化学品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营业执照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规定的发证机关申请延期营业执照,并提交延期申请和规定的申请文件和资料。
企业申请延期营业执照时,可以同时申请变更,并向发证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
经发证机关同意,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得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文件和资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营业执照,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市、县发证机关(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营业执照申请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资格证书;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核准文件(复印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申请人还应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存储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存储设施的,应当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2)重大危险源备案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危险品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安全评估报告。
第十条发证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申请不需要取得营业执照的,当场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当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向相应的发证机关申请,并退回申请文件、资料;
(三)申请文件、资料存在可当场纠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纠正并受理申请;
(4)申请文件和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通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更正通知,并一次通知申请人所有需要更正的内容。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和资料之日起受理;
(五)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发证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立即受理。
发证机关受理或者不受理营业执照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注明日期的书面证明。
发证机关受理或者不受理营业执照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注明日期的书面证明。
第十一条发证机关受理营业执照申请后,应当组织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营业场所和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允许。
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不计算发证机关现场核查、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相关问题、修改相关申请文件和资料所需的时间。
第十二条发证机关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营业执照;发证机关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在10个工作日内说明理由,并加盖本机关印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应当说明事项的内容。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应当说明事项有以下内容:
第十三条营业执照分为原件和副本,原件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原件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应当分别注明以下事项:
(一)企业名称。
(二)企业住所(注册地址、营业场所、储存场所)。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经营模式。
(五)许可范围。
(六)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七)证书编号。
(八)发证机关。
(九)有效期延长。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营业执照,并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
(一)没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经营场所的。
(二)有储存设施的企业变更储存场所的。
(三)仓储经营企业异地重建。
(四)经营模式发生变化。
(五)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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