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农药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颁发。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农药经营许可证样本美
2018年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查、发放、监督管理。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国家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颁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颁发。第五条
农药经营许可证由一企一证管理,农药经营者只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营业执照信息管理,及时将农药营业执照、监督管理等信息上传到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第二章申请受理第七条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以上学习经验,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者;
(2)营业场所不少于30平方米,仓储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与其他商品、生活区、饮用水源有效隔离;从事其他农业投资的,应当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配备通风、消防、防毒等设施,有适合农药品种、类别的货架、柜台等展示展示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录农药采购、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采购检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经验;
(二)销售柜台、仓储场所及配套安全设施设备标识明显;
(三)按照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指定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有关规定。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有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指定经营规定。第八条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经营者学历或培训证书;
(四)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六)有关管理制度的目录和文本;
(七)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声明;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处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不需要农药营业执照的,立即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有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需要在现场或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所有内容。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第三章审查决定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对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或者委托下级农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第三章审查决定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对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或者委托下级农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农药营业执照应当载明许可证号、经营者名称、住所、营业场所、仓储场所、经营范围、有效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事项。
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注明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
农药经营许可证编号规则为:农药经营许可证+省份简称+发证机关代码+经营范围代码+顺序号(四位数)。
经营范围按农药、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分别标注。
农业部统一制定农药经营许可证样式。
农药经营许可证文件
农药销售应记录哪些内容?
根据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发布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农药经营者应当将农药经营许可证放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并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采购、销售台账,向买方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必要时应当实地检查病虫害发生情况,科学推荐农药,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方法和剂量、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买方。
限制农药使用的经营者应当为农药使用者提供药品指导,并逐步提供统一的药品服务。
限制农药使用的经营者应当为农药使用者提供药品指导,并逐步提供统一的药品服务。
第二十一条限制农药使用的,不得使用互联网经营。利用互联网经营其他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超出经营范围或者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
开农资经销店需要什么手续?
开一家农资经销店,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要卖农药,需要办理农药销售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
根据《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经营者学历或培训证书;
(四)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六)有关管理制度的目录和文本;
(七)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声明;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应同时提交申请材料。
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应同时提交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农药营业执照应当载明许可证号、经营者名称、住所、营业场所、仓储场所、经营范围、有效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事项。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注明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
农药经营许可证编号规则为:农药经营许可证编号规则: 省份简称 发证机关代码 业务范围代码 顺序号(四位数)。经营范围按农药、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分别标注。农业部统一制定农药经营许可证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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