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山西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山西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2022年山西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为确保山西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条山西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山西大学招生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水平:本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武城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武城路92号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东街63号
第十一条山西大学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普通本科招生,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山西大学根据人才培训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考虑省(区、市)考生人数、学生素质、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支持政策、多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制定省级招生计划。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调整各地统一考试网上学生的不平衡。
(东山校区求真楼)
第十四条我校应当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原则上,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七条普通专业录取办法:
1.根据考生的备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申请成绩相同的,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艺术体育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利用省(区、市)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成绩,根据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备案成绩提交档案。
1.音乐表演专业的录取方式是根据各行各业的计划(详见《填报志愿指南》)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舞蹈编导专业的录取方式是根据男女计划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作曲和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和音乐专业根据文化课程成绩,包括作曲和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于我们的音乐表演专业器乐(见志愿者指南)考生参加考试,音乐专业仅限于我们的音乐表演专业招生各行各业(见志愿者指南)考生参加考试。
4.美术、设计、书法专业的录取方式是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文化总分 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方式是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0.7 专业成绩×0.3。
6.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方式是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文化总分 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7.同分考生按以下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3)中英成绩之和;
专业(类)按综合成绩录取:
(3)中英成绩之和。
第十九条省(市)高考综合改革考生的选拔科目必须符合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类别)的要求,我校按照高考改革计划的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条我校同意并执行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英语、翻译专业考试语言为英语;日语专业考试语言为英语或日语;俄语专业考试语言为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考试语言为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制语言。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程只提供英语。非英语考生需要克服外语学习的困难,改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2022年体育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山西大学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批、单划线。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应当按照教育部(区、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以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五条山西大学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山西大学校长黄桂田。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批准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考试和体检。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通过欺诈、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者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照规定公布相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生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非法录取的新生,取消录取资格,不予电子注册。
第二十八条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费发放〔2018〕293)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原公布的招生制度和规定与本章程发生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办: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码城路92号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
山西成人高校招生录取
成人高考招生区域是指户籍或个人住所。
比如南京大学的招生范围是南京,我是宿迁籍,我可以申请南京大学吗?can!
如有疑问,请追问。是的,它指的是你现在的个人住所
2019年山西大学商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立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商学院本科招生。
第二条山西大学商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综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招生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1.学院全称:山西大学商学院
3.办学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
4.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5.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1.山西大学商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主任的招生就业委员会。招生就业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学院的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2.山西大学商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山西大学商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执行教育部统一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七条公布录取规则和录取结果的渠道
1.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以德、智、体综合衡量的录取原则,采用分数优先、专业优先的录取方式录取新生。即:
A、进档考生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B、对于进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考生,根据第二专业志愿者,仍不能满足第三专业志愿者,等等,当考生全部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整考生,随机调整到录取计划,不服从专业调整考生,将退出。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
、江苏省按照先分后等级的录取方式。也就是说,根据档案分数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当档案分数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排名考生根据专业安排的档案分数,如果第一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考生,根据第二专业志愿者安排,等等,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整考生,随机调整到录取计划不满,不服从专业调整考生,将退出档案。学术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是选择测试科目的历史C、物理为C,其它选定科目为C,必修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
D、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2.备案比例: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划定的备案比例。
3.没有专业志愿分数差的要求。
4.以前的考生在录取时一视同仁。
5.计算机和经济学专业的数学成绩作为入学参考,英语专业考生入学后进行口语和听力测试。
6.外语语限。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提供英语,非英语考生需要服从学校的外语学习安排。
9.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的政策和规定。
10.我院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学生在一年级和二年级学习基础课程,然后根据学生的申请志愿者和学校成绩划分专业方向。原则上,每个专业的申请人数不少于20人,原则上不少于20人。
1.艺术体育招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招办的录取办法执行。
2、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录取办法进行招生。
3.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统一要求公布。
第八条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方法、预留计划和使用原则
1、我院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山西为基础,面向全国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往年各专业招生报名人数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安排学院年度招生计划。省外招生计划总规模不超过学院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的10%。
2.预留计划数量和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量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即年度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整各地网上学生统一考试的不平衡。同段平行志愿者考生,预留计划经学院招生就业委员会批准后方可使用。
2.预留计划数量和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量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即年度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整各地网上学生统一考试的不平衡。同段平行志愿者考生,预留计划经学院招生就业委员会批准后方可使用。
3.省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报考指南或学院主页/sdsy/。
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条毕业生颁发证书的名称和类型:
1.本科生学业期满后,符合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经批准毕业,颁发山西大学商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大学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山西大学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
取双向学分互认管理办法,学生在国内获得的学分被外方院校认可,同时在国外获得的学分也将被山西大学商务学院认可。学生学业期满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大学商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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