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类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证机关)批准颁发;乙类经营许可证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发证机关)批准颁发。
沧州农药经营许可证样本
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手续。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需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营者学历或培训证书;
4、营业场所及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5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6.相关管理制度目录和文本;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农业部门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农业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解释原因。
农业部门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农业部门将在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不符合条件的,当书面向申请人解释原因。了解更多56小时的课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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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销售农资,如何申请农药营业执照。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可以直接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另一种是向县级以上有关农业部门提交申请材料,7个工作日功办理。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时,必须携带所有信息,否则会有很多麻烦。如果信息不均匀,就不能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并非所有人都能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资店经营者必须是农学专业,他们必须非常熟悉农学管理规定。经营者的学历至少在中专以上。如果他们不是农学专业,但他们在特殊教育机构学习了农药和农学,并进行了56个学时以上的专业培训。这种情况也符合农药经营许可证的资格。农药经营许可证与医药经营许可证不同,其专业要求远低于医药经营许可证。所以想开农资店的人可以放心,开农资店的利润还可以,这方面的要求比较低。
除农学专业外,营业场所也有严格的要求。农资店的营业场所不得小于30平方米,农资产品的仓库场所不得小于50平方米。由于农药有一定的毒性,放置农药时必须与日常生活区隔离。尤其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食物和饮用水,千万不要和农药放在一起,否则会有严重的生命危险。在封闭的环境下,营业场所和仓库不能经常通风。此外,农资店必须配备合格的消防设备。农资店必须对经营者进行岗位培训,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一是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必须填写申请人的全部资料,并加盖农资店公章。二是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必须相同,并加盖公司公章。三是农资店经营者的相关专业证明,除专业证明外,还必须提交其保险资料。四是营业场所和仓库的面积证明。四是操作人员的相关资料及灭火器、消毒面具等安全工具的照片证明。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可以提交相关部门或直接在线申请。
法律分析:一般营业执照程序非常简单0销售农药需要申请危险化学品营业执照,这需要学习,而且更贵。《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取得甲类营业执照的单位可以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类营业执照的单位只能销售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甲类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证机关)批准颁发;乙类经营许可证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发证机关)批准颁发。办理农药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的资料:
(一)填写《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场所房屋产权或使用证明;
(四)设备设施、规章制度等书面说明材料;
(五)法定代表人照片三张,身份证复印件;
(6)设网点经营农药,网站与经营单位之间法律责任划分协议复印件;
(7)主体资格不明确的经营单位设网点经营农药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和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8)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培训考核的《上岗证》。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无需取得营业执照: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内销售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者在港区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应当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和监督国家营业执照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执照的颁发和管理。
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营业执照的审批和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业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六)除剧毒化学品、易爆危险化学品外,还有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营业执照的审批和颁发;未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由市级发证机关批准颁发营业执照。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营业执照的审批和颁发;未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由市级发证机关批准颁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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