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有公安派出所的城市、水上、镇,每户应当出具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户口簿。户籍登记簿和户籍登记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时,我家有很多多土地。我在20世纪90年代离开了农村。土地让其他人种植。我的户口一直在原籍。没有人通知我第二轮合同。一轮合同现在不见了。秘书说谁种谁就是谁。这是合理的吗?
山东80年代农村户口样本
八十年代农村有户口簿吗?
法律分析:是的,如果派出所没有您的户籍信息,可以到当地档案馆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户籍登记。
军事机关应当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现役军人户籍登记。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员的户。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负责户籍登记。
城镇和有公安派出所的城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的区域为户籍管辖区;乡镇和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城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籍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是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组织、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公共宿舍的户,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非现役军人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事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畜牧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户作社以外的户接办理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设有公安派出所的城市、水上、镇,每户应当出具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户口簿。
户籍登记簿和户籍登记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籍以户为单位。与主管人住在一起的,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自立一户,以自己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户口登记。
80年代农村家庭户口模式
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时,我家有很多地方在90年代离开了农村土地。
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时,我家有很多多土地。我在20世纪90年代离开了农村。土地让其他人种植。我的户口一直在原籍。没有人通知我第二轮合同。一轮合同现在不见了。秘书说谁种谁就是谁。这是合理的吗?现在还能回土地吗?在哪里申请,只要持有一轮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所有可以证明自己土地的材料,可以向当地县以上农业经济管理部门和档案部门查询自己土地的第一、二轮档案。本部门有土地档案的,可以向农业经济部门申请复核,农业经济部门可以补发新的土地经营权证书;
第二,虽然离开村庄很长一段时间,只要不是所有权利人都没有将户口转移到州、地级市居民的户口,只要有一人或当地权利人是村庄的农业户口,均可按上述办法办理;
第三,如果所有人都是州以上居民,就不能办理。如果是县以下户口,没有相关资料,也没有两证。如果村民组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也可以找回自己的土地
谁有六七十年代的户口簿?如果村民组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也可以找回自己的土地
谁有六七十年代的户口簿?是手写的。
1、只要出生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就应该有。我们的父母都有这样的户口簿。户口簿的内容仍然与现在相似(相似之处在于,当时孩子刚出生时,他没有注册身份证号码,直到他处理年龄才有身份证号码);其他基本上没有区别,只是手写的和电脑打印的区别。(当时常住户口簿一般为红色封皮,尺寸不如现在大)。
二、目前户籍簿分为两种形式:
一、是《常住人口登记簿》
2.是户口簿,由户口登记机关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个人页加盖户口登记章后,由户口登记机关保存备用。
三、户籍簿的作用:
(1)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员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对户口的主要依据。户籍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者户籍成员应当主动提交户口簿。
(二)户主应当妥善保管户口簿,严禁擅自变更、转让、出借。遗失的,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报告。
(三)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户口簿上记载。
(四)本户增减或者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缴纳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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