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艺术学院毕业证书大连艺术学院2021舞蹈江西录取分数线。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大连艺术学院毕业证书
江西大连艺术学院2021舞蹈录取分数线。
2021年江西大连艺术学院舞蹈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240.33,理科199。
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本科院校和学校代码。2009年4月,学院成功完成了从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到独立本科的转型。
大连艺术学院本科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大连艺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颁发符合大连艺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大连艺术学院学生证
哪些学校认可大连艺术学院的专业证书?
各专业院校只承认其专业证书。为什么其他高校要承认山艺证书?
2022年大连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大连艺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同汇路19号、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街9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3.6万平方米(约954.6亩);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平方米;
平均宿舍9.3平方米;
647名专职教师,硕士及以上职教师占专职教师的79.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726.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6259.7元;
纸质书112.7万册,生均书91.3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情况,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省级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情况,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省级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2.艺术预留计划按国家要求执行。
采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招生过程中,对学生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计划按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省、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设立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布的要求和综合质量评价档案的使用方法为准(选修科目与2020年公布的选修科目一致)。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支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普通高中毕业(含艺术中专)或同等学历者。
艺术类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
2.本科模特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172cm以上(1655平面模型)cm以上),男185cm以上(平面模型182cm以上)。
3.美术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4.英语、日语、韩语教学是学校公共通识课的大学外语课程。
注:音乐表演专业包括声乐演唱招聘方向、乐器演奏招聘方向、键盘乐器演奏招聘方向。
表演专业包括影视表演招聘方向。
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注:具体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五、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说明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大连艺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颁发符合大连艺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收、退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本科艺术、本科普通(含艺术教育专业)学费元/学年_生。
高职(专科)艺术专业学费元/学年_生。
可选住宿费3000元/年-8500元/年。
2.退还学费和住宿费的办法:
学校按辽价[2011]53号文件执行。
学生一周内(含一周)学生提出退学的,退还学生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
超过一周的,学校应当自学生退学的下个月起按月计算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退学金额自提交书面申请之日起计算。
3.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学校人才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等。学校以爱心助学、勤工助学等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每年10月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估,全校公示不少于5天。
七、本科新生奖学金颁发原则
1.本科音乐表演、流行音乐、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表演、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艺术设计等专业的新生可向学校申请新生奖学金。
2.上述专业考生属于省级统一(联合)考试的,其统一(联合)考试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一(联合)考试前五名,被我校录取,获得学籍5万元新生奖学金;
其统(联)考试成绩达到本省专业统(联)考试前6-10名,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新生奖学金3万元;
其统一(联合)考试成绩达到本省专业统一(联合)考试前11-20名,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新生奖学金2万元;
其统一(联合)考试成绩达到省专业统一(联合)考试前21-30名,被我校录取,取得学籍,新生奖学金1万元。
3.上述专业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附加考试的,其附加考试成绩排名前三名,被我校录取,获得学籍3万元。
3.上述专业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附加考试的,其附加考试成绩排名前三名,被我校录取,获得学籍3万元。
4.以上专业新生奖学金申请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每年9月评估,全校公示不少于5天。
(一)严格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和备案原则。
(二)本科艺术录取原则及录取原则及录取考生专业安排:
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各省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我校设立专业附加考试的省级专业仅限于通过专业附加考试的考生。
其他考生仅限省统(联)专业合格者。
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学生所在地艺术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按照各省备案原则备案。
录取方式如下:1。音乐表演(乐器表演招聘方向)、音乐表演(声乐表演招聘方向)、音乐表演(键盘乐器表演招聘方向)、流行音乐、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表演、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艺术设计专业。
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若文化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2.除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艺术设计专业外,艺术专业按综合分1(综合分1)=文化分40% 专业分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分1相同的,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如果专业成绩相同,艺术文学或历史学科将根据中文成绩录取,艺术理论或物理学科将根据数学成绩录取。
3.音乐学、舞蹈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综合分2(综合分2=文化分 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综合分2相同的,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艺术文学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录取,艺术理学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录取。
4.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进档考生。
当第一专业志愿者数量超过计划招生数量时,不考虑其他专业志愿者;
当第一专业志愿者在线考生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时,所有其他专业志愿者和服从调整的考生将根据录取方法从高到低进行选拔。
5.辽宁省所有本科批艺术类专业在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备案录取。
高职(专科)艺术类录取原则:
取得省级艺术联合会(统一)考试专业证书和省级艺术院校相关专业考试证书后,高考文化课程成绩达到学生所在地艺术文化课程考试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照省级备案原则备案。
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按专业课成绩排名。
当一名专业志愿者的在线考生人数不足以计划招生时,其他专业志愿者是平行志愿者,从高分到低分。
达到计划名额时,总分并列的,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如果文化课并列的,艺术文学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学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本科、高职(专科)普通录取原则:
1.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招生模式,100%以内调档。
2.达到学生所在地本科、高职(专科)文化课程考试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第一批志愿者在线考生人数不足于计划招生人数时:同批招生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者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当网上第一志愿考生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时,不考虑其他专业志愿。
我院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进档考生。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优先考虑语文成绩,其次是文科综合成绩;
理工科优先考虑数学成绩,其次是综合理科成绩。
1.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2.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用于艺术类专业等不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加分、降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规定执行。
3.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专业不合格或者考试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辽宁省新生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本招生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我院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同汇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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