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死亡后15天内,户主或其家属、监护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持户口簿、死者身份证、市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疗证明或者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者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注销户口簿上使用的章样本
户口簿上盖章。
法律分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后,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填写发放居民户口簿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设有公安派出所的城市、水上、镇,每户应当出具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户口簿。户籍登记簿和户籍登记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籍以户为单位。与主管人住在一起的,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自立一户,以自己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户口登记。
户口注销证书盖什么章?
户口簿上盖有迁出印章。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盖有迁出章的户口本能继续使用。户口簿上盖有迁出印章,说明户口已迁出,原户口簿上盖有注销户口字样,还有何时何地迁出的标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本人或户主应当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明,注销户口。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的,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录取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常住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证明样本死亡后注销。
注销死亡户口证明
注销户口死亡手续:
(1)证明公民死亡的证明材料;(根据医院、殡仪馆或村委会的意见)
(二)死亡人员原户、身份证;
(3)户口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有关家庭关系的法律法规: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和祖父母有义务抚养父母死亡或父母无法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孙女有义务赡养已经死亡或子女无法赡养的祖父母。
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有义务抚养父母死亡或父母无法抚养的未成年兄弟姐妹。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的再婚和婚姻生活。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不会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1)正常死亡的,凭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者村(居)委会证明,家属申请注销户口;(二)异常死亡的,凭有关公安主管部门出具的死亡报告办理注销户口手续;(三)公民被法院宣告死亡的,依法宣告死亡判决书注销户口;
(四)未及时注销公民死亡户口的,经调查核实,公安派出所应当办理书面通知和亲属签字手续凭有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户口。不主动注销户口的,由村(居)委会证明-
经警方调查核实,履行通知后,注销户口。不主动注销户口的,由村(居)委会证明-
经警方调查核实,履行通知后,注销户口。找不到死亡公民亲属的,经辖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凭村(居)委会证明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材料《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鉴定书》
办理手续提交材料,审核合格,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的法定时间
一、死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死亡登记,取消户口。
二、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由暂住地派出所通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居民死亡后15天内,户主或其家属、监护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持户口簿、死者身份证、市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疗证明或者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者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派出所受理后,签发丧葬证,收缴死者身份证。
临时居住人口在临时居住地死亡的,由临时居住地户主持《居民身份证》、市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并向临时居住地派出所报告。临时住所派出所受理后,应当签发《殡葬证》,并及时通知死者常住所在地派出所;常住所在地派出所应当根据临时住所派出所的通知和死者家属的申报,办理注销户籍手续,并没收死者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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