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工商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工作由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组织。学校的录取工作是通过计算机在线远程录取进行的。黑龙江工商学院毕业证书何时颁发?2020年黑龙江工商学院报考政策解读,2020年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适用于黑龙江工商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第三章实行公平、公平、开放原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黑龙江工商学院,第五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第六条办学性质。
第七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第八条办学水平、本科、第九条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本科院校的学习形式。
全日制,第十条办学地点,松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群英街33号,哈南校区,哈尔滨市哈南市第十六大道崇文路9号,第十一条0451-0451-,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
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总体部署,确定招生计划,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同时负责学校招生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平、开放,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就业部门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和学生来源,学校制定了2020年全国省级专业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或省教育部批准的招生专业和人数,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交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第五章招生原则。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十六条学校按照理工科、文史、艺术分类录取考生,实行高考改革省。
根据改革省的规定,第十七条按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要求,招生优先考虑分数,即从高到低,根据考生填写专业顺序,参加考试所有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和服从专业调整考生,按高到低的顺序调整到计划专业。
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将退出档案。对于分数相同、志愿者相同的考生,将按省招生办公室的档案排名分数进行排名(如果没有档案排名分数,文科考生将按数学、外语和综合顺序进行排名),第十九条学校原则上认可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或者招生主管部门的照顾和优先录取政策加分仅在考生备案时有效,专业分配按文化课程成绩排序。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不限于男女比例,所有专业不限于语言,建议英语考生参加考试,体检要求,考生健康必须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学校将统一组织体检,不符合入学条件,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资格考试,根据教育部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思想品德不合格或者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应当在招生时退学。第二十三条申请我校并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校将发出录取通知书。第六章艺术专业录取办法,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要求参加各省招生办统一组织的编导类和主持类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录取时根据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
根据专业课程成绩从高到低,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考生参加省级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程成绩达到省级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分数线,根据专业课程成绩从高到低,如果专业课程成绩相同,根据文化课程成绩从高到低,第七章学费和资助,各专业学费,按照国家规定。
学生入学必须支付学费、住宿费,我校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专业学费标准,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奖励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学校期间申请免息学生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校园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新生在规定时间内持学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未经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录取资格。第二十九条学生毕业成绩合格的,由黑龙江工商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本章程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自公布实施以来,如与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政策为准,学校过去的招生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发生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自公布实施以来,如与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政策为准,学校过去的招生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发生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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