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是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2011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与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合并成立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毕业证能考什么?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毕业可以参考公务员吗?
高职院校毕业可以申请公务员,公务员考试注册条件第七条为大专以上学历。
公务员考试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种形式:
(1)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所属机构招聘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2)地方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协会为招聘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的地方各级考试。
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没有从属关系。考生可以根据政府机关和部门选择参加考试,也可以同时申请考试,不受影响。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毕业
潍坊护理职业学校能拿到执业医师资格证吗?
请参考以下执业医师的注册条件: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满五年的。
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试用期截止考试当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2020年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为保障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专科招生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考招生管理八项基本要求》、《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潍坊市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
第二条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和部标代码
学院全称: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学院标准代码:
第五条学院地址
主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邮编:
益都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玲珑山南路4318号
潍坊校区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1729号
第六条学院办学水平和类型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是一所专科级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隶属于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历史沿革
2011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与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合并成立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第八条学院简介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和潍坊卫生学校组成。
第八条学院简介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和潍坊卫生学校组成。学院有三个校区,主校区位于青州云驼风景区,益都校区和潍坊校区位于青州和潍坊市。校园总面积800多亩,建筑面积35.21万平方米;附属医院2家,省级以上财政支持培训基地2个,高标准实验室139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近1亿元。专职教师800余人,专职教师80%以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院全日制学生遍布全国。
学院专业集专科、成人教育、培训于一体,开设护理、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营养、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中药学、针灸推拿、医学影像技术、医疗美容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技术、眼视光技术、空中乘务、心理、智能终端技术与应用、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等22个专业,成人教育和社会培训应根据社会需要进行。
学院人才培养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实行订单式培养。
学院人才培训坚持校企合作与工程相结合,实行订单培训。在护理、口腔医学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开设企业名称班,实施校企双重评价体系。开展“双证”、“多证”培养,搭建行业需求人才的桥梁,学生在校期间除获得毕业证书,还要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还可以取得失智老年人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幼儿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老年照护等“1 X”证书。加强实验培训基地建设,学院投资9000多万元建设高标准实验培训基地,校外70多家医院建设实习教学医院,开展实践教学,学生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多次获得团体或个人一等奖和第一名。
学生就业实行实习就业一体化与北京朗依制药、青岛华信义齿加工厂、威高集团、哈尔滨工业大学康复机器人集团、潍坊卫恩医院、潍坊金通制药等20多家制药企业签订订单培训协议。积极探索国外就业,与美国、英国、韩国等教育机构合作,成立外籍劳务培训中心、雅思培训中心,开展海外护士培训,300多名毕业生出国就业。
成就与荣誉
学院成立以来,树立了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高职院校的办学目标,2016年成功通过办学评估,荣获国家计划生育协会先进单位、市文明校园、省高校后勤服务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是卫生部职业技能评估培训基地、国家、省、市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助产系荣获2018年、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养老护理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妇女文明岗位称号;学院团委荣获2018年山东省优秀团委荣誉称号;公共基础部入围山东党建模范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名单。近期,学院将进一步巩固发展基础,发挥特色优势,提高内涵质量,努力建设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的高职院校。近期,学院将进一步巩固发展基础,发挥特色优势,提高内涵质量,努力建设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的高职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了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为直接责任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考试考核办法,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潍坊市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市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监督我院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潍坊市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手册、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应当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备案比例审核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生监督制度,在道德、智力、身体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学术水平考试英语成绩季高考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限。在外语学习中,各专业学生实行英语教学,非英语学生改为英语。
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中的健康要求进行教学〔2003〕3)执行文件。
第十八条录取方式
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九条录取批次
山东省常规批次录取;跨省招生批次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指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执行有关省份的备案规定,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学院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认可学生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加分或降分的相关政策。
(三)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招办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四)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通讯地址,用特快专递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学费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关于重新明确高职院校学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8〕学费按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校企合作各专业学费,根据山东省发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促进高校创新发展的通知〔2019〕799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收费备案的通知》要求,按备案标准收取学费。
上级政策发生变化的,收费执行上级最新规定。
上级政策发生变化的,收费执行上级最新规定。
第二十二条住宿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管理。根据《山东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住宿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为600-11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退学学费规定
退款按照《山东省高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执行。
第二十四条资助政策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和勤工助学制度。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可获得3300元国家助学金;
(2)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3)优秀学生每人每年可获得8000元国家奖学金,省政府每人每年可获得6000元国家奖学金;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可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
(5)除国家规定的助学政策外,学校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应当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应当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应当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应当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条例》申请转专业。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校新生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根据109号)的规定,新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到学校所在地。
第二十八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和证书类型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为: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证书。
毕业证书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第二十九条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可以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医药专业毕业生可以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医学
营养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毕业生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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